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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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
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2.06.04
•【字号】长物价[2002]64号
•【施行日期】2002.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长春经济
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物价[2002]64号2002年6月4日)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管理费收取问题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区幼儿园每周实行6天工作日,与长物价[2001]161号文件规定的每周5天工作日相比,每月增加4天的工作日,考虑到费用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区一类幼儿园每月另加收33.00元;二类幼儿园每月另加收30.00元;三类幼儿园每月另加收27.00元。

望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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