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间科技访问学者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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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间科技访问学者制度势在必行
作者:宋正海
来源:《发明与创新(综合版)》2008年第04期
近年来在科技界出现了一批新生力量,他们因从事非职务的科学研究被称为民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民科)。
我们从近两年对民科现状的调查和多次全国民科研讨会的组织中,了解到民科研究的范围很广,成果数量很大,其中不乏优秀成果。
但他们同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没有科研经费、缺乏图书文献资料、没有实验条件、成果得不到评审更难于发表,因而(重要)成果无法被社会了解和应用。
为此,我们认为解决民科问题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科研条件的基本支持(资金、工作场地、实验条件);第二个层次是对成果的基本认定(学术成果在学术期刊上的发表);第三个层次是推动其成果在学术界获得认可(包括获奖)并转化成社会成果。
这三个层次的问题看似简单,但现阶段解决起来都非常困难,需要有与之配套的体系支持和制度建立。
这有赖于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
我们认为,可以在当前体制下建立民科访问学者制度,让优秀民科人士到对口的公办科研单位做为期半年或更长的访问学者。
这样做难度相对较小,且十分有效,对国家科技发展大有益处,既可解决现有优秀民科成果难以脱颖而出的问题,又可为科技体制改革提供可参考的信息和方法。
建立民科访问学者制度应先由科技部成立民间科技管理机构。
而后再从民科队伍中选取优秀人员(包括有重要原创性成果,争议大,但至今无实质反驳论据的民科成果),将其安排到对口单位做访问学者。
在此过程中,民科管理机构和民科接收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促进民科访问学者制度的健全。
民间科技工作者去对口单位前要签订协议(民科与科研单位或与管理单位)。
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民科一定的生活待遇和科研经费(希望国家财政能专项拨款);民科在对口单位应享受访问学者应有的科研资源和科研待遇;民科应遵守对口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单位同事和谐相处等。
民科人士应把访问期间要完善的科研内容与访问后完成的结果进行对比公示。
完成的科研论文也要公示,如无重大学术问题,应一视同仁刊登到相应的学术期刊。
经可行性分析,可以确定当前建立民科访问学者制度能基本解决三个层次的第一层次问题,即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包括基本的科研设施,良好的学术环境以及与专业学者面对面的学术交流。
这可以使民科学者了解并掌握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规则,以及学术研究、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从而更严格地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迅速提高和完善科研成果。
在此孵化基础上,大多数民科访问学者可以实现第二层次,即自身通过努力长期形成的重要科技创新成果,有可能被学术刊物发表,并因此而脱颖而出。
从我国科研单位的角度看,现各科研单位的访问学者制度已实施多年,有较完善的管理和实施经验。
如果一个较大的有条件的科研研究所(室)能安排几位高水平的专业对口的民科学者,不仅不会给单位增加太大负担,而且还可以为国家培养杰出的民科人才。
民科的整体论思维习性以及多元、多角度的科研方法对科研单位的学术水平提高也能有相应启发,也可以使政府科研人员从民科人员身上学到精简节约、发奋图强、敢于创新的精神。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建立民科访问学者制度总体投入不多,学术成果丰硕,产出远远大于投入。
官科、民科的良好学术对接,也有利于对科研体制现存问题的及时发现,对推动体制改革和创新型体制的构建是大有帮助的。
这种官科扶植民科的做法,可以促进官科、民科相互理解,减少已有的误解和对立情绪,也实现了十七大强调的社会公正、公平和反对歧视原则,促进了科技界的优势互补,和谐共进。
在民科与官科人员融合的初期,可能有一定的摩擦,但如果能及时调整解决,问题不会太大。
而且随着双方的深入了解,误会消除,一定会形成互谅、互让、互帮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