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证券经纪业务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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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证券经纪业务比较分析
一、两地证券经纪业务比较分析(一)两地证券经纪业务相同点。
(独家证券内参,披露更多内幕……) 1、目前经营环境大致相同。
香港证券经纪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散户多,本地散户投资者约占32%,海外散户投资者约占2%;
二是小证券经纪公司多,香港现有400多家证券公司,绝大多数属于中小型证券公司;
三是股市波动大,交易量萎缩,竞争十分激烈。
与香港证券公司处境相同,内地证券公司在经营经纪业务时同样面临散户多、股市低迷、交易量萎缩、同行竞争激烈等一系列问题。
2、佣金制度一致。
从2003年4月1日开始,香港取消了最低佣金限制,实行浮动佣金制度,实际佣金收取标准一般在1‰至2.5‰之间,小证券经纪行佣金收取标准较低,大型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相对较高。
内地早在2002年5月1日开始就取消了最低佣金限制,代之以浮动佣金制度,佣金收取标准随交易量多少和委托方式不同而相应变化。
(二)两地证券经纪业务不同点。
1、管理模式不同。
香港证券经纪业务实行经纪人模式,证券公司主要通过经纪人开发和服务客户,大型金融集团的证券经纪业务是以独立的证券经纪公司形式存在,独立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而小型的证券经纪行,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内地的证券经纪业务实行证券营业部模式,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开发和服务客户。
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是通过内设部门形式而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所有业务的经营风险;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证券代理业务。
2、市场参与者不同。
在香港,银行可以全面参与证券经纪业务,但银行由于咨询研究力量不足,一般不能提供很好的投资咨询服务,仅提供通道服务,客户主要是散户,市场份额并不大。
内地金融行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银行暂时还不能从事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业务仅限于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
3、代理产品不同。
在香港,证券公司不仅可以代理股票交易,还可代理债券、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等,代理的产品较多;既有做空机制,也可开展融资业务,业务范围较广,盈利业务较多。
内地券商基于政策限制,目前只能代理国债和股票买卖,产品十分单一,没有做空机制,禁止为客户融资融券,盈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股票市场的佣金收入。
4、客户分布不同。
香港的证券公司按成交额可以分为三类:A类为成交额第一至第十四位的证券公司,B类为成交额第十五位至第六十五位的证券公司,C类为成交额在六十六位以下的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大的投资者大多分布在A类或B类证券公司,散户大多分布在C类证券公司或银行开办的证券经纪行。
证券公司提供的服务和收取佣金标准相互挂钩,大型证券公司提供较好的投资咨询服务,收取的佣金标准较高;小型证券公司和银行一般只提供通道服务和一般的投资咨询服务,收取的佣金标准相对较低。
内地券商,无
论是综合类证券公司还是经纪类证券公司,都无一例外地拥有三类客户:机构投资者、中户和散户,其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大多雷同,收取的佣金标准无多大变化,业务高度同质,极易造成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内地与香港证券经纪业务差异原因分析。
香港证券市场最初从经纪人模式起步,历经30多年的发展,至今仍然实行证券经纪人模式,这主要是由香港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
一是香港经济相对发达。
股民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30%,人均富余资产较多,证券市场起步规范、品种丰富、发育良好,这就为证券经纪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二是香港社会分工较细。
由于从事证券投资并获得成功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而且还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细致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分析研究,加之香港人的生活工作节奏普遍较快,因此,香港的职业股民较少,大部分人无暇从事较为专业的证券投资活动,证券经纪人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三是香港法律制度比较完善。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和香港证监会订立的《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明确规定了证券经纪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操守标准;
四是香港社会个人信用制度较发达,这也是香港市民之所以愿意把资产委托给证券经纪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是香港地域狭小,现有的400多家证券公司拥有600~700个证券经纪网点,网点密度已经很大了;
六是香港房价高且房租贵。
高成本制约了证券营业场所面积的扩大,香港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营业面积都不是很大。
内地证券经纪业务参考了台湾和韩国的证券营业部模式,同时也是内地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一是内地经济欠发达。
目前,我国内地全社会人均拥有的风险资产较少,有效股民不足总人口的4%,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发展;二是职业股民较多;三是证券经纪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操守标准没有法律定位;四是内地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
人们不愿冒险去委托个人,这也是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难点之一。
二、积极探索内地证券经纪业务转型模式通过对香港证券市场的考察和学习,对香港和内地证券市场的比较分析,对内地证券经纪业务转型实践的总结,我们认为,内地证券经纪业不能照搬香港的经纪人模式,应该立足现有营业部模式转型。
面对当前困难,证券经纪业务要顺利实现转型,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转换机制,逐步推行全员营销和经纪人制度;
二是降低成本,特别是刚性支出成本,坚持小面积、少投入、重营销、小型化、精品化的原则,以证券经纪人服务于非现场客户,现场只服务于中高端客户。
对客户资源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证券营业部,维持现有营业部模式,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适度降低房租支出,节约可控费用,进一步提升证券营业部的盈利能力。
证券营业部小型化以后,券商要利用网站优势和证券经纪人的优势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的投资咨询服务;
三是功能完善,把证券营业部建成券商的产品营销中心和区域客户服务中心,多渠道创收。
经纪业务的创新,首先要实现业务品种创新,包括股票、债券和金融衍生产品,其次要引入做空机制和融资融券业务,第三要把证券营业部建成券商投行业务、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资金业务等各种业务的营销柜台和客户服务中心,提高证券营业部的积极性和创收能力。
所以说,券商经纪业务的转型绝不是经纪业务的内部问题,而是券商的整体盈利模式的改观问题。
借鉴香港经验,券商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还应该调整经营思路,考虑利用银行的网点来卖自己的产品,这一点值得银证双方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