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通病及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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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开展质量样板引路,在施工现场制作质量实物样板和 样板间,作为施工技术交底和质量验收、质量通病防治的 实物参照标准。 • 3.3.4对于采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施工的工序,施工单 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 3.3.5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 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鉴定证书外, 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必要的试验。 • 3.3.6施工单位应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并独立组卷。 • 3.3.7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 3.4监理单位 3.4.1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施工组织设计》。 • 3.4.2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监 理要点和措施。
• 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小于8mm。 • 4.1.5现浇板内预埋线管,未设置双向钢筋的区域,应沿管 线方向在板上增设直径Φ6﹫200,宽600mm的钢筋网片, 多跟管线并排时,增设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两边 300mm。(见示意图)预埋线管处附加钢筋大样图
• 4.1.6钢筋安装应采用专用定位件固定钢筋位置,定位件应 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数 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标准 要求。其中当板面受力钢筋均小于等于10mm时,应采用 图示支架,支架间距为不大于500mm,定位件与受支撑 钢筋应绑扎牢固。 • 板面受力钢筋不大于10mm时, • 面筋定位件示意图
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工程质量 治理方案要点
二00四年十月
内容大纲
• • • • • • 1、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 实施办法 2、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 措施二十条 3、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 行动方案
第一: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 病治理实施办法
• 1总 则 • 1.1为有效治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 屋建筑工程。 1.3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建设 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 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规定。 • 2基本规定 •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 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 2.2质量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 一、 前 言 •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 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 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 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 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 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 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 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 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 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 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 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
• 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 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 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 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 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 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 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 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 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 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 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 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 工程9条。 • 《二十条》 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 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 4.2.3沉箱式卫生间应设置二次排水措施,找平层应在与墙 面交接处做成倒角,并坡向二次排水的地漏口。 • 沉箱式卫生间二次排水示意图

• 4.3外窗渗、漏水防治技术措施 • 4.3.1预留门窗洞口尺寸及标高应准确,确保窗框与墙体间 的缝隙宽度不大于35mm。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 压顶。压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截面厚度不小 于120mm,两端伸入墙体内长度不小于250mm。 • 窗台钢筋混凝土压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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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 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 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 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 八、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 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 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九、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 2.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 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作为监督重点列入监 督计划。 •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义务 • 3.1建设单位 • 3.1.1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工程相关业务,依法签订合 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 3.1.2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施工单位 按专项组织设计实施。 •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
• 4.3.2窗高大于2m或面积大于6㎡的窗框应采用可靠措施, 确保门窗框锚固的稳定性和洞口的抗裂能力符合要求。 • 4.3.3外门窗框周边与砌体或混凝土构件缝隙处,应用防水 砂浆做二次塞缝、并设宽5mm、深8mm凹槽用耐候硅酮 密封胶做密封处理。 • 4.4填充墙体开裂、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 4.4.1砌筑、抹灰砂浆严禁添加“砂浆王”等有机塑化剂。 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 4.4.2不同材质基体交接处抹灰,应设置加强网,加强网与 基体间的每边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 的中部。 • 4.4.3在砌体上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避免锤击打凿, 抹灰时应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 4.4.4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边小于240mm时,应沿 门窗洞高度范围内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门(窗) 垛应配置构造钢筋与框架柱、构造柱连接。 • 4.4.5外墙防水层做法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 更。外墙防水层完工后应进行检验验收,进行持续24小时 淋水防水层渗漏试验。
• 5监督管理 • 5.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工程, 将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 (一)责令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二)不得参与各类工程质量评优活动; • (三)记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诚信 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 5.2对专项治理效果良好的单位和工程,将予以表彰,并 优先推荐省级、市级等质量奖项的评选。 • 6附则 • 6.1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农 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本办法。 • 6.2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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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 3.1.5组织竣工验收前,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 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监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 查内容,如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 可组织竣工验收。其中住宅工程必须实行分户验收。 3.2设计单位 3.2.1在设计文件中,对易发生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相 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写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计专篇。 3.2.2将设计文件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 交底。 3.2.3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应说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有关设计条文的落实情况。 3.3施工单位 3.3.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和本办法编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核,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3.2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批准后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 二、 基本规定 • 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 基本规定: • 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 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 二、实施《二十条》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 • 三、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 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二十条》。 • 四、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 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 施实施情况。 •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将本质量通病防治 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向 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 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 4.4.6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7~8mm,最大 不超过10mm。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 措施。 • 4.4.7当外墙采用空心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材时, 应全面挂金属网,并应位于抹灰层的中部。
• 4.5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 4.5.1屋面工程面层应铺贴浅色防滑地砖,砖缝不小于 5mm,应嵌填防水材料并作勾缝处理,或采取其他更有效 防止屋面渗漏裂技术措施。 • 4.5.2屋面防水收口、保温隔热等细部做法如图所示,或采 取其他更有效防止屋面渗漏裂技术措施。
• 3.4.3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单位须加强检 查和验收。 • 3.4.4监理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 和评价结论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主要技术措施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采取的技术措施应符合《广东 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和本办法的规定。 • 4.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 4.1.1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设计值不应大于180mm,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 4.1.2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混凝土楼板浇筑时, 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应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 抹压处理。 • 4.1.3设计单位应在确定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时验算两侧梁 板截面和配筋,使其满足拆模承担自重和正常施工荷载的 要求。 • 4.1.4厨房、卫生间以及阳台,屋面、建筑物两端的开间、 变形缝两侧端开间及跨度大于4.2m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
• 4.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 4.2.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防水隔离层, 楼板四周除门洞口外应做强度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翻边, 同墙厚、高度不低于200mm。 • 4.2.2厕浴间及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的各类面 层应有高差,在门洞楼面须设置防水档台,高度 30~50mm;最后装修完成面标高差不小于20mm。 • 卫生间门口防水档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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