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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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市安全生产持续平稳态势,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强化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用2-3年的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监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市、县、乡、村(企)四级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
步健全完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全面强化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安全生产专家的支撑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齐配足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各类专业人员。

要从适应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需要,健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安全、应急救援、冶金机械、综合监管等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巩固乡镇安监站建设成果。

要进一步完善村(企)安监机构建设,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设立专职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创造条件。

2.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晋城市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办法》和《晋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指导意见》,修订《晋城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等,完善和落实我市安全生产10项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约谈制度、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煤炭领域反腐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

强化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

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3.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落实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和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

二是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
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规定,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责任到人,严格监督和考核。

特别是在执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增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严格执法。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四是加强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执法。

定期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制度,落实执法案件公示、案件回访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4.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尽快制定出台《晋城市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办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加大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力度,强化源头管理。

5.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其他负责人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战略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各级政府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6.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快制定出台《晋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指导意见》,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业监管职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7.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参加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中开展“零事故”活动,提高法定代表人预防事故的自觉性。

对没有履行承诺义务,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承诺事项兑现各种行政和经济处罚。

健全完善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企业非法违法
生产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重特大事故。

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和机构,依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必要的制裁,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8.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依照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法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保证各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相互衔接,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有关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得力,切实保障劳动者人身健康权益。

9.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发展放在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强化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选配好领导班子,在配备主要领导时要征求上级相关部门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和舆论宣传监督。

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用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要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及时解决安全欠帐,改善企业安全条件,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级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发〔2008〕22号)的有关规定,用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专家经费、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安全监管装备和设备,为加强监督检查提供设备保障。

要增加引导性投入,推动和促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按照全省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抓紧制定企业上档升级的总体规划,在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建材、电力、轻工、纺织等各行业培育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

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对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组织基础相对薄弱的行业开展标准化活动,规范和提升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基础。

3.推动安全科技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成熟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推进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企业防范抵御各类事故灾害的能力。

全面推广煤矿瓦斯抑隔爆技术,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加油站阻隔抑爆、井工开采矿山井下机械通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等
安全生产技术,严格监督检查煤矿瓦斯监控、产量监控、人员定位“三大系统”的运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档升级。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以现有矿山救护、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化工园区应急救援基地为辐射,以大型煤炭、化工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三个化工园区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步伐,各县(市、区)要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统一指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矿山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等专业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水平。

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县(市、区)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集中指挥和信息调度,实现快速、准确、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隐患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步伐。

6.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严格执行安全资格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高危企业,都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新进入企业的人员和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每年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设立安全基金,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奖励,提高职工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员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意识的转变。

同时,要通过选派优秀员工到专业院校学习、培养技术骨干、引进外来人才,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技术的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7.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要求,全力做好“金安”工程省、市、县节点建设工作,实现资源共享。

逐步开拓信息网络系统功能,促进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隐患预警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执法、信息发布、安全教育、视频会议、网络诊断、安全分析等方面的应用,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安全监管责任感。

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
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要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模范为榜样,进一步弘扬热爱事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的奉献精神,不怕困难、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团结战斗、密切配合的协作精神,继续在安监系统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树立良好的安全监管形象。

2.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落实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扎实做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委托执法培训工作。

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

拓展与市委党校、省内院校合作培训的路子,强化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力争每年把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

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

3.加强人文关怀,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基层安监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不断加强其交通、通讯、检查等装备建设,改善安监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安监人员工作生活待遇。

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做到行政责任追究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依法守序。

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整体水平。

要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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