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司法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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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司法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0.0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司法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
全体社区矫正对象: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唐山市已经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按照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来自疫区、曾到过武汉或接触过从武汉等疫区来唐人员,尽量不去接触别人,持续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有发烧等症状要主动做好自身隔离防护,就近到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二、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报告疫情相关线索,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
对涉及疫情排查、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措施等方面不配合,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不得擅自、主观臆断发布未经证实的
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四、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仔细观察信息来源,不复制、不转发,遇到谣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和网信部门举报,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守法网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
五、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要求和约束自身行为,不参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发国难财行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做违反矫正规定的行为,有疫情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汇报,自觉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六、疫情期间,禁止未经请假离开唐山市,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申请书,注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返回时间,待属地司法所长(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同意,报县(市、区)局审批后,方可外出。
未经请假批准私自外出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七、谨慎使用定位设备,禁止无故关机、停机、人机分离,实施电子腕带定位的要及时充电、不私自拆卸电子腕带。
只要你自立自强,重新做人,美好的生活将会呈现于你眼前。
请你告别迷失的昨天,珍惜真实的今天,憧憬、奋斗美好的明天!祝你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唐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