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综合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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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办公场所的管理,文明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清洁卫生
1. 不得在楼(室)、院内及窗外乱丢烟蒂、果壳、纸屑等物,不得随地吐痰;
2. 办公室地面和桌椅等,应每天作一次清洁和整理;
3. 每月一次大扫除,包括掸尘、揩拭门窗玻璃、清除杂物等工作;
4. 配备的纸篓、烟缸、茶具等物品应经常清除和涮洗,废纸入纸篓、剩茶入渣篓;
5. 不得将家务带入办公场所,个人用的毛巾、肥皂等物品不得乱放;
6. 讲究公共卫生,拖地、洗涤时不得使走廊、过道等处水迹淋沥,使用厕所后应放水冲洗。

第二条文明办公
1. 工作时间:早八点上班,午十一点五十就餐,下午两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
2.工作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此间应做好清洁和整理办公用品等工作;
3. 严禁在办公室内用餐,不得将食物带入办公室内,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
4. 工作时要衣冠整洁,佩证上岗,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不准穿带有鞋钉、鞋掌的皮鞋;
5. 在接待来客及接听电话时应文明用语,不得与来客争吵;
6. 不得扎堆聊天或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室内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无对外业务的人员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7.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总承包部规定的机密和受保卫的场所;
8. 禁止酒后上班,有接待陪同任务的人员在履行接待任务时,向综合办公室备案;
9. 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许因私会客,特殊情况会客不得超过十分钟;
10. 所订阅的报刊、杂志应放置整齐,除专业报刊外,每月应清交一次,不得散落或遗失;
11. 各部门如有外出办事或请假的人员,应报备综合办公室;
12. 外来的客人均应在规定的场所会客,与总承包部业务无关的人员应予以谢绝来访;
第三条定置管理
1.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橱柜及箱架等物品,应严格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2.室内的电线、电话线、计算机网络线不得随意接拉,不得用电热器具;
3.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钉钉、钻孔、拉绳等;
4.办公用具统一样式、统一定色,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维修、油漆或更换,不得自行更换;
5.衣帽、雨具、毛巾等物品不得随处挂放;
6.公用卫生设施和物品使用后应物归原处;
7.所有书籍、资料、文件、帐册等物品均应入架或入柜,属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则应按总承包部的保密规定处理。

第四条安全保卫
1.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办与世壮仪表有限公司联系负责;
2.所有办公人员在下班前应照例检查抽屉、橱门等是否上锁或设置保险,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3.所有电器设施和用具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擅自拆卸改装;
4.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不得带入办公室内;
5.在清洁门窗时应注意安全,并有人监护;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财务室、食堂的厨房等部门、场所;
7.下班前应检查本室内的照明器具及电器设备是否关掉电源,并拨下插头(需连续运行的设备除外)。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节约管理费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公用品实行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与部门负责使用、保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办公用品根据使用价值分为三大类
1. 低值易耗类:如:订书钉、曲别针、胶水、信纸、复印纸、信封、电池、笔(钢笔除外)、橡皮、小刀等消耗用品。

2. 低值耐用类:如:办公桌、椅、柜;暖瓶;计算器;绘图仪器;电话等耐用物品。

3. 固定资产类:如:电脑、打印机、扫瞄仪、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保险柜、公配手机、音像设备、空调、冰箱、炊事机械、茶水锅炉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管理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节约、够用的原则每季度做计划,经主管领导复核后,交综合办公室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综合办负责采购,办理入库手续。

发放应建立领用台帐、领用人签字。

第四条低值耐用类办公用品管理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具体需要做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综合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批,综合办负责采购,办理入库手续。

按登记、发放、领用人签字的程序,建立台帐和行政用品卡,做到帐物卡相符,审核汇总。

使用部门及个人负有使用及保管的责任。

遇有内部调动工作,配给个人的耐用办公用品,使用人及保管部门应主动到办公室办理使用及保管手续,由办公室根据情况收回或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剂使用。

遇有调出时,一律交回办公室后方可办理相关调出手续。

第五条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管理归属
所有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归属到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请与批复
为控制开支,各部门购买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前必须先填写“购买申请表”,列明需购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购置单价、数量、厂家等上报主要领导,待批复后,方可购买。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验收
各部门经批准购买固定资产后,先依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作为管理的依据。

第八条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管理
1. 建立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台帐:凡属于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设备应从购入之日起建立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台帐,综合办要建立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总台帐,每台设备必须确定主责人。

调动登记要及时填写,以便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动态,台帐应及时校对,做到物品和资料一致。

2.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交接制度:通知调出、调入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调出部门保证设备的完好,不得拆原机的零配件,并将随机附件、工具、技术说明书等一起移交。

第九条本办法由总承包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低值耐用类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3: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4:固定资产验收单
纸质公文处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部及各项目部各部门。

第一条收文处理规定
1. 总承包部上级主管部门、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监理、地方政府来文、来函等公文,由综合办统一拆封、登记,并根据行文关系分类编号。

2. 分类登记后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简称综合办)主任(或主办)提出拟办意见,送呈有关领导批阅,不需领导批示的,可直接送有关部门办理;领导的批示公文要登记备查。

3. 送部门传阅或承办的文件,综合办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取走,文件交接要认真仔细,签收备查,确保文件去向清楚,严禁信用交接;急件必须尽快办理交接,避免误事。

4. 阅毕或办结的文件要及时送回综合办,需继续传阅的由综合办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办结的文件和传阅完毕的文件,由综合办按季度回收、整理、归
档,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凡因交接不清、保管不善,造成文电丢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联合承办的公文由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主动做好协商,做好文件的传递和交接;办结后,由主办部门将文件送回综合办归档。

领导批示中未直接指明主办部门的,以批示中第一部门为主办部门。

6. 对各种电报要做到随收随处理。

收到的便函、介绍信、一般性资料及信息刊物等,可不做登记,直接转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

7. 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各部门必须在限期前办结。

8. 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的文件、电报和技术资料,必须及时送综合办办理登记处理手续。

逾期办理或漏办的,将视造成影响的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9.收文办理程序:综合办通过邮寄(或其他渠道)收取文电和其他部门通过会议、传真等渠道收取文电综合办文员统一登记并加订文件传阅处理单(电报、便函、简报等一般不加订收文处理签纸)综合办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文员送分管领导批示文员登记领导批示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签收
部门)办理
文电丢失,一个部门传阅后应及时返回综合办文员,由其负责通知下一部门签收传阅,(部门间原则上不应“横传”)承办部门或最后一个传阅部门向综合办文员移交文电原件综合办文员整理归档。

第二条发文处理规定
1. 主办或承办文件、报告、上报材料、报表,不得超过领导要求的期限。

2. 发文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主办部门将所起草的稿件打制清样,填写好发文处理签呈批签。

需会签的文件,由主办部门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并标注会签部门和会签领导,并在部门会签完毕后交综合办审稿。

3. 综合办审稿后送相关领导审阅签发。

总承包部内部文件原则上由综合办文员审稿,重要对上行文原则上应经综合办主任同时审核把关,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

4. 签发后的文稿由综合办编制发文字号,登记发文,并按照公文处理规范打印文件样稿交主办部门进行校核,校核无误并签字后交回综合办。

5. 综合办按照标准印制正式公文,加盖总承包部印章并装订、发送;公文底稿和一份正式公文由综合办负责归档存查。

6. 为防止出现差错和遗漏,主办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综合办的工作联系,确保工作过程完整无误。

7. 公文承办部门要自始至终负责发文的流转程序,直至将纸质文件分送各部门和领导。

8.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起草文件。

如不符合规定,综合办应退回拟稿人重新按要求更正后才能办理发文。

9.发文办理程序:拟稿部门人员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一般情况下,拟稿部门与主办部门为同一部门)主办部门交有关部门会签综合办文员核稿(一般性的电报、便函、简报等不需综合办核稿)综合办负责人核稿(对上行文)
综合办按主办部门的标注呈总承包部领导会签综合办呈总承包部领导签发综合办文员登记编号拟稿人校对清样综合办文员印制主办部门交综合办文员加盖公章主办部门和综合办分发。

第三条本办法由总承包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总承包部文件批转处理单
附件2:总承包部发文稿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总承包部印章的管理,使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总承包部公章(行政、党委章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总承包部工会、团委印章。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须加盖总承包部印章的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授权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办法,坚持印章专人专管的
原则,严格照章用印。

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
第四条各部室必须严格按照“专人保管,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使用印章。

第五条以总承包部名义制发的公文,须经总经理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第六条总经理在单位时,原则上不使用名章,以手签字为准;总经理不在单位时,应由其批准或授权使用名章。

第七条对于总承包部对外所签合同、协议等文件用印时,需同时出示经总经理签署《合同签订审批表》方可用印。

第八条经办人用印时,需在综合办公室登记、签字。

第九条总承包部印章由综合办安排专管人员直接用印,用印量大时,可由经办人协助用印,综合办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监印。

第十条各部室借用总承包部印章外用时,必须到综合办办理印章外借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盖印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十二条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函、空白授权书、空白证件上用印,遇特殊情况用印,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十三条印章专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密原则。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入保险柜中。

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的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综合办主任。

工作时间印章保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或调离、
辞职时,综合办主任应立即指定他人管理公章,专管人员要向接替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章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综合办主任签字认可后备存。

第十七条总承包部各部室用印范围:1、发往项目公司、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公函上的用印;2、上报总监办、项目公司结算资料上的用印;3、与各项目部签署结算协议上的用印;4、发往各项目部公文上的用印;
5、对内、对外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上的用印;
6、总包部在编人员个人收入证明上的用印。

第十八条总承包部各部室对内、对外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上的用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内部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总承包部公章。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印章禁用范围
1. 未经总承包部批准,不得为分包单位刻制带有中交隧道局重庆长合高速公路总承包部×项目部×队的公章;
2. 未经总承包部批准,不得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文件、介绍信、委托书、证明材料上用印;
3. 未经总承包部批准,不得将公章(包括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委托书及银行账号)借给外单位使用;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各项目部印章日常管理
1. 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日常管理。

公章管理人员要接受岗前培训。

各项目部要将公章管理人员名单报总承包部综合办备案,人员变动时要通知总承包部综合办。

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印章管理员,各项目部经理负直接责任,项目部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2. 建立用印登记、审批制度:各项目部要建立专门用印登记簿,登记用印情况;用印前,要经过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审批;对于禁用范围内的事项项目部经理无权审批同意,印章管理人员也无权在这类文件上用印。

3. 印章丢失、被盗的处理:发生公章丢失,印章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报;项目部要及时办理公告、报案等手续,并书面通知总承包部及有业务往来的第三人。

4. 名义被盗用、公章被盗刻的处理:发现有人盗用项目部的名义或盗刻项目部的公章对外活动或签订合同,各项目部要及时向总承包部汇报,并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书面通知总承包部及有业务往来的第三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承包部综合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后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住宿管理
1. 总承包部安排本单位员工的住宿。

2. 在总承包部住宿的人员必需遵守总承包部的管理规定,不得在房间内私自安装现有设备以外的任何电器。

3. 住宿区是员工的休息场所,禁止安排总承包部以外人员住宿,家属前来探亲住宿要报告综合办。

4. 禁止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文体设施管理
1. 文体设施是总承包部员工工作之余的娱乐健身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体育设施。

2. 综合办是总承包部文体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文体器材的管理、购置和维护工作,组织各类体育活动,促进全体员工身心健康。

3. 下班后,需要娱乐健身的员工可到综合办领取文体器材,用完后要负责整理清扫场地,并将器材及时归还综合办。

第三条食堂管理
1. 食堂供总承包部员工就餐使用,不对外营业。

2. 在总承包部食堂安排接待用餐,由接待部门安排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综合办协办。

3. 总承包部食堂需按《食品卫生法》之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并亮证公示。

4. 总承包部食堂厨师及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公示。

5. 综合办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食堂要明亮、干净,饭菜要卫生、多样、可口、收支账目要每月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6. 非厨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工作间。

第四条卫生管理
1. 保洁人员负责领导办公室、院内、6—8楼走廊、洗手间、各类会议室的卫生打扫,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所在办公房间的卫生清扫。

2. 员工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院内公物和公共卫生,保持房间清洁卫生。

第五条本办法由总承包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综合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用车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用车管理
1. 综合办负责总承包部汽车的管理工作。

总承包部领导和部门用车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去向由综合办开具《总承包部派车任务单》(见附表)。

2. 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遇有特殊情况与综合办联系,经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3. 汽车使用和安排由综合办负责。

用车部门或个人首先到归口部门负责人处详细填写《总承包部用车申请单》(见附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再由综合办审核,综合办根据事件的轻重缓急坚持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先施工现场后市区的原则派车,到同一地点办事尽量合派一辆车,减少或杜绝一人一车现象。

4. 凡申请长途使用车辆,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与综合办联系。

正常情况下无综合办签发的派车单,驾驶员不得出车。

5. 综合办保证每天常备一辆值班车,以防应急突发特殊情况。

6. 不允许徇私派车、开车、用车。

7. 总承包部车辆一般为专人专车驾驶,不得借与他人使用或驾驶。

8. 出长途(200公里外)办事一律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派车。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
1.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 必须主动热情搞好服务,同时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3. 驾驶员应随时注意油量,及时加油,不得影响出车任务。

3. 全体小车司机应积极参加总承包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总承包部对车辆统一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总承包部待命,接到出车任务时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辞退。

5. 严禁酒后违章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一经发现,给予辞退。

禁止穿拖鞋或打电话开车。

6. 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加油费,发现一次全额赔退,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辞退。

7. 按照总承包部安排的车辆驾驶,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不得擅自将车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给其他人员驾驶,违反规定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 严禁违章行驶、停车,被罚款项自己负责;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视情况给予处罚并承担部分费用损失,由于驾驶员违章,导致领导被局罚款均由违章驾驶员承担。

9. 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因擅自出车所造成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第三条车辆保养
1. 出车前及收车后,驾驶员必须检查车况,不得使车辆带病运行。

要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使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 车辆按照厂家规定维修保养,按规定审(验)车。

车辆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停放均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车辆维修的所有项目经综合办报经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4. 车辆维修保养后于次日前到综合办登记。

5. 人为造成车辆损坏,造成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总承包部承担50%,驾驶员承担50%(如发现机动车没机油、没水等)。

6. 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填写《车辆日常出勤登记表》(见附表)、《车辆保养记录表》(见附表)每次保养后详细记录作为车辆档案备案、《车辆情况记录表》(见附表)统计每月车辆行驶里程、油耗、车辆保养情况、各项费用开支等情况,用于车辆管理月报。

7. 车辆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任务单》、《车辆日常出勤登记表》登记备案。

做好车辆管理月报,并及时提交有关领导。

第四条本办法由总承包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用车申请单
附件2.派车任务单
附件3.车辆日常出勤登记表
附件4.车辆情况记录表
附件5.车辆保养记录表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总承包部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单位的社会信誉,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和现场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部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条总承包部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梦为指导,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总承包部施工生产大局的方针,坚持始终做到贴近现场,贴近一线,贴近职工,努力营造有利于总承包部施工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总承包部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资源共享、严明纪律、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注重实效。

第四条总承包部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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