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1-11-1.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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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1-11-1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综合评价书
(房屋建筑)
证书编号安编监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安全员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说明
一.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工程须执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安全监督机构在新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及竣工阶段对该工程实体进行安全评价并签发《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结果是施工企业安全业绩证明,也是资质管理、信誉评价、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的依据之一。
二.施工企业须在建设工程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7日内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准备阶段评价。
评价前施工企业应对该阶段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
在基础验槽时通知监督部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评价。
在主体三层、顶层施工时进行主体施工阶段评价(高层建筑每十层还应增加一次)。
在装饰装修阶段及竣工阶段通知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评价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良。
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应立即进行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施工。
四.本评价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和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施工准备阶段)
编号: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层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施工单位
(公章)资质等级
施工
合同号安全员项目经理
联系
电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监理人员
及证号项目总监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情况
检查项目
施工企业
自评得分
质安站
检查情况
质安站
评价得分
现场围档一图六牌
10分
三通及场地硬化
20分
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
20分
安1-11-1
办公生活设施
1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安装使用视频管理
10分
安全施工费用协议
10分
检查结论
施工企业
自评总分
质安站评价总分
质安站
评价等级
不合格()合格()优良()
质安站意见
(公章)
安监员:检查组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自检日期
年月日
质安站
检查日期年月日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基础施工阶段)
编号: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层数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乐山市质安站监制
安1-11-1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主体施工阶段)
编号: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层数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
联系
电话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联系
电话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施工企业
自评得分
质安站
检查情况
质安站
评价得分安全生产管理
10分
文明施工
5分
脚手架
20分
模板工程
10分
三宝四口及临边
安1-11-1
乐山市质安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