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约谈制度汇编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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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约谈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
沟通与协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约谈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就物业服务事项进行
的交流、协商和沟通。

第三条约谈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约谈的形式可以是面对面、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

第五条约谈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标准、维修养护、
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六条约谈不影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和选择权。

二、约谈主体和对象
第七条约谈主体可以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约谈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

第九条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约谈。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服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业主的约谈请求。

三、约谈程序
第十一条约谈的提出
1.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需要进行约谈的,可以书面、口
头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约谈请求。

2. 物业服务企业接到约谈请求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取
得联系,确定约谈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二条约谈的进行
1. 约谈时,双方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

2. 约谈记录应当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3. 约谈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克制和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三条约谈的结果
1. 约谈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就约谈事项给予书面答复。

2. 双方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

3. 双方未能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和法
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违规约谈的处理
第十四条约谈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约谈:
1. 约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 约谈过程中,有侮辱、诽谤、威胁等行为的。

3. 未经对方同意,泄露约谈内容的。

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规约谈的处理
1. 对违规约谈的,约谈主体和对象可以拒绝继续进行约谈。

2. 违规约谈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违规约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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