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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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 "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 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 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 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 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 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 三字。
• (1)"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 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 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 (2)"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 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 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角、分"字样。
•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 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 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理解)
•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 要写"零"字。 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 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规定的有( )。
• A.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 (或"正")字
•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 符号“¥"
• D.用阿拉伯数字解析】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 "(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 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 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 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 1、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 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A.票据 B.现金 C.汇兑 D.托收 承付
• 【答案】ACD
• 【解析】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 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 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 • 1、是否使用票据结算(如图) • (1)票据结算 • 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
• 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应对被伪造票 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不能以票据 伪造为由进行抗辩。票据上其他记载事 项被变造的,在变造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 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 载事项负责。
•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 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 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 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的签名或盖章。
• 3、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不同,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该 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人民币单位存款 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 1、按存款人不同,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 行结算账户。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 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个体工商户凭 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 (4)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
• 【例题】下列选项属于无效票据的为( )。 •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 C.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未按要求规
范填写的票据
• D.更改中文大写金额的票据
• 【答案】ABD
• 【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 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
•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 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 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 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 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 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 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 也应受理。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一)概念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 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 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结算,除按照国家现金管 理条例规定可以直接使用现金办理收付结算外,都 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即通过银行将收付的 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
•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 1、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 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 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与储蓄账户不 同,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 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其 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
•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本节注意事项】
• 票据无效小结:
•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 据,票据无效
• (2)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 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 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 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 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 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 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如变更票据上的到 期日、变更付款日、变更付款地及变更金额等。
• (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 追究其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 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 章的效力。
•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 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 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 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 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 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
的,应在其前面加"壹"。(重点)
•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 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 注意: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无效。
• (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 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 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 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 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 算账户称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个人包 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公民 ,
• 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 信用卡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 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等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
• 2、按用途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 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
•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 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 (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 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名 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和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 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伪 造承兑签章及伪造保证签章等票据上的签章。
• 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 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 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 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 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 "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 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 贰拾伍元零肆分。
•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 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 ¥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 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 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 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准确及时地办理支付结算,不仅有利于国家减 少货币流通量,节约现金使用,充分发挥银行 的监督作用,严明企业结算纪律,维护经济秩 序,保障资金安全,而且有利于企业顺利 结清债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例题】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 活动中使用( )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 清算的行为。
汇票)
• 【注意】无股票
• 【例题】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 包括( )。
• A.银行汇票 B.股票 • C.商业汇票 D.支票
• 【答案】ACD • 【解析】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 (2)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
收承付、信用卡(或证)
电子支付
•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 (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
融机构进行
• (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格式统一、正 确填写)
• (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 【例题】下列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体中,
属于中介机构性质的为( )。 • A.银行 B.国家 C.企业 D.个人
•
• 【答案】A •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
•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
• 四、支付结算的要求
•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 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 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 构”
• (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分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等
• (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 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 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注册、增资的临时账户不需要 核准
• 注意:
• (1)只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核准,其他 专用存款账户不需要核准
• (2)临时存款账户中,注册验资或增资例外,即 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人行核准
• (3)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 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 结算资金账户
•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例2-1】某单位出纳员潘某于2006年3 月10日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转账支票上 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叁月拾日",其 余事项填写均正确。请问该支票日期填
写是否正确?银行对该支票是否予以受 理?
• 【解析】该转账支票日期填写不正确,应写成 "贰零零陆年零叁月零壹拾日"。银行对该支票 可予以受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大 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 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 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 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 三字。
• (1)"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 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 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 (2)"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 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 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角、分"字样。
•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 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 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理解)
•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 要写"零"字。 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 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规定的有( )。
• A.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 (或"正")字
•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 符号“¥"
• D.用阿拉伯数字解析】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 "(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 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 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 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 1、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 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A.票据 B.现金 C.汇兑 D.托收 承付
• 【答案】ACD
• 【解析】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 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 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 • 1、是否使用票据结算(如图) • (1)票据结算 • 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
• 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应对被伪造票 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不能以票据 伪造为由进行抗辩。票据上其他记载事 项被变造的,在变造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 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 载事项负责。
•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 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 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 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的签名或盖章。
• 3、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不同,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该 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人民币单位存款 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 1、按存款人不同,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 行结算账户。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 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个体工商户凭 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 (4)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
• 【例题】下列选项属于无效票据的为( )。 •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 C.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未按要求规
范填写的票据
• D.更改中文大写金额的票据
• 【答案】ABD
• 【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 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
•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 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 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 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 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 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 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 也应受理。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一)概念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 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 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结算,除按照国家现金管 理条例规定可以直接使用现金办理收付结算外,都 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即通过银行将收付的 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
•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 1、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 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 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与储蓄账户不 同,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 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其 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
•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本节注意事项】
• 票据无效小结:
•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 据,票据无效
• (2)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 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 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 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 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 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 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如变更票据上的到 期日、变更付款日、变更付款地及变更金额等。
• (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 追究其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 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 章的效力。
•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 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 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 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 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 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
的,应在其前面加"壹"。(重点)
•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 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 注意: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无效。
• (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 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 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 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 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 算账户称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个人包 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公民 ,
• 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 信用卡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 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等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
• 2、按用途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 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
•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 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 (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 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名 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和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 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伪 造承兑签章及伪造保证签章等票据上的签章。
• 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 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 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 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 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 "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 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 贰拾伍元零肆分。
•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 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 ¥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 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 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 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准确及时地办理支付结算,不仅有利于国家减 少货币流通量,节约现金使用,充分发挥银行 的监督作用,严明企业结算纪律,维护经济秩 序,保障资金安全,而且有利于企业顺利 结清债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例题】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 活动中使用( )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 清算的行为。
汇票)
• 【注意】无股票
• 【例题】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 包括( )。
• A.银行汇票 B.股票 • C.商业汇票 D.支票
• 【答案】ACD • 【解析】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 (2)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
收承付、信用卡(或证)
电子支付
•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 (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
融机构进行
• (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格式统一、正 确填写)
• (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 【例题】下列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体中,
属于中介机构性质的为( )。 • A.银行 B.国家 C.企业 D.个人
•
• 【答案】A •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
•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
• 四、支付结算的要求
•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 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 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 构”
• (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分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等
• (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 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 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注册、增资的临时账户不需要 核准
• 注意:
• (1)只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核准,其他 专用存款账户不需要核准
• (2)临时存款账户中,注册验资或增资例外,即 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人行核准
• (3)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 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 结算资金账户
•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例2-1】某单位出纳员潘某于2006年3 月10日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转账支票上 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叁月拾日",其 余事项填写均正确。请问该支票日期填
写是否正确?银行对该支票是否予以受 理?
• 【解析】该转账支票日期填写不正确,应写成 "贰零零陆年零叁月零壹拾日"。银行对该支票 可予以受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大 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