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黎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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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黎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1.21
•【字号】藏证监发[2013]06号
•【施行日期】2013.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黎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藏证监发[2013]06号)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潘黎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黎生(身份证号码:310102************)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潘黎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