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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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qǐyè) 的概念
一个自 然人投资
财产个 人所有
经营实体 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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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t èz hē n g)
一个(yī ɡè)自然人投资 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内部机构设置简单 非法人企业
思考: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 工商户、一人公司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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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个体(gètǐ)工商户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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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 货 实 土地 资企业 币 物 使用

合伙企 货 实 土地

币 物 使用

公司
货 实 土地 币 物 使用

知识产 权
知识产 权
知识产 权
其他财产权
其他财产权
普通合 伙人 劳务
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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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qǐyè)的事务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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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shèhuì)保险费用 5000元,欠丁10万元(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 甲在 B 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 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 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题:
1.乙于2月10号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 明理由
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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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xiànfǎ)规定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huìyì)修订宪法,规 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 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huìyì)通过 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共6章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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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解散(jiěsàn)和清算
(一)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qít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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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
(rénmínfǎyuàn)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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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 企业法
设立条件 (出资方式)
事务管理 (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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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和清算 (财产的清偿
顺序)
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答:1982年
*进行了几次修订?
答:4次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修订宪法,增加规定 (guīdìng):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guīdìng)的范围内存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负责 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shà nyì)第三人。
(二)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 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甲聘用乙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 了控制经营风险,甲规定乙在签订合同时最高标的额不得 (bu de)超过10万元。现乙未经甲同意,与丙签订了一份标 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第三节解散和清算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条件出资方式事务管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解散和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个人独资企业(qǐy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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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qǐyè)的概念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shèlì)条件
2.2004年5月,该企业急需一套面粉加工设备。而乙恰好有一套二手设备, 便自行做主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该企业(该设备实际上值5000元)使用不 到2个月,该设备报废,致使A企业不能履行对王某的合同,并承担了违约 金5000元。对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3.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4.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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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àn lì)分析
2000年1月15号,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 业。甲聘任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约定,凡乙 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 的同意。2月10号,乙未经甲同意,以 A 企业 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4号, 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 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 院指定清算人。7月10号,人民法院指定戊为清 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 A企业和甲的资 产(zīchǎn)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ⅰ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
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经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 为成立。 ⅱ个体工商户的民事主体资格 个体工商户并非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是包含 在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中。 ⅲ个体工商户责任(zé rè n)的承担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 限清偿责任(zérè n),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财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zé rè n)。他精品的资料 债权人只能就经营者的个
问题
*投资(tóu zī)人甲于2007年投资(tóu zī)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2007年,甲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
问题1:与银行(yínháng)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甲 还是 A答?案: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
义从事民事活动。 问题2: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 时,银行的权利如何实现? 答案: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问:合同是否(shì fǒu)有效?
合同有效。丙为善意第三人。甲不得以乙超越其内部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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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shìwù )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假如在清算程序完成后,债权人丁的请求未得到全部满足,那么丁的剩 余债权如何处理,甲是否因清算完成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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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qǐyè)的设立 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国籍(guó jí)的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元钱便可以设立一个企业 ?
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或家庭财产出资,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
财产出资。
问题: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三)财产的清偿顺序
所欠职工 工资和社会 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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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务
*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 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仍应承当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 (tí chū)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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