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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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分支行职责
各分支行应按照监管机构的建设要求,并根据党群工作 部制定。 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站”统一形象设计要求建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基本职 能。基本职能应包括:接待和引导消费者办理业务、指 导和解答消费者咨询、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提供便民服 务(特别是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便利服务)、明 确投诉处理流程和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回复消费 者投诉等服务。
总行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应当做好售前管 理、售中管理和售后管理。
1.总行产品和服务发起部门要有效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行相关行 为规范和操作准则。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定价管理、协议制定和审批 准入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售前管理注重强化责任意识,将消费 者保护理念融入其中。 2.总行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在产品、服务的销售推介过程中, 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制定的相关行为规范和操 作准则,尊重、保障消费者各项权利。销售推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3.产品和服务管理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于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以及 收费标准等的介绍全面、真实,不得以任何方式隐 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 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条款;
具体解决投诉问题、处理投诉事项的机构为投诉处理机构。同一投诉事项 处理涉及多个机构的,由主办投诉处理机构负责组织解决投诉问题,协办 投诉处理机构必须积极配合。
2.投诉管理
处理投诉原则
首问负责
快速反应
客观公平
有效控制
在投诉受理、处理过程中应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懈怠、弄虚做假, 应按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调查、回复、回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 信的原则调查核实,不得隐瞒投诉真实信息。
1.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职责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是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 门,履行以下职责:
牵头组织和落实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拟 1 定产品服务审查、投诉管理、内部考核、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推动各项产品和服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相关要求,并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变化及时更新。
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 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 高收费标准;
认真落实消费者适当性原则,销售行为统一规 范,了解消费者的风险偏好,按照监管规定对 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估,提供相 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 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督促实施本条线产品或业务的对客标准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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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组织与本条线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落实本条线的金融知识 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与培训;
协助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报送本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5 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事项;负责本条线产
品宣传工作和产品政策执行;负责消费者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采取有 效措施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等。
3.产品和服务管理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 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 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重视特殊消费者群体保护。在营业 网点或其他产品和服务销售渠道针 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农民工、下 岗失业者等特殊群体行为特点,提 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人性化的 服务流程。
2 负责对自主开发设计的面向个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可能影响消费者 的政策、制度、业务规则或收费定价进行评估。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
要求纳入存在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准入
和退出机制中,并在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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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条线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真实说明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收 费定价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合理揭示产品风险,按需制定并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 二、投诉工作管理 三、产品和服务管理 四、突发事件管理
1.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总行部门、各分(支)机构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消费者与本行 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及目标,确保公平对待消费者,并将消费者权益
保护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
2 董事会负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及指导,将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开展情纳入公司治理评价,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 策及目标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二)对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内容的规章制 度、业务文本和宣传材料,发布部门须在发布前报 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部门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 牵头部门经审核认为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瑕疵 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认为存在消费者权益 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且无法弥补的,有权提出否决 建议。
3.产品和服务管理
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产品和服务,总行相关部门和分(支)行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纠正。造成损失的,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 规定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 约定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应当公平处理对同一产品和服务的投 诉。 投诉处理机构应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汇总分析消费 者建议、集中投诉等信息,认真查找产品和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 隐患,从运营机制、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协议文本等层面予以改 进。
总行部门、各分(支)机构是消费者投诉受理部门和处理部门,依 规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据部门职责妥善处理或协助处理消费者投诉, 根据需要主动指导当事机构妥善应对;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跨层机 制问题,应提出整体方案予以解决。
各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方式和投诉流 程。投诉受理机构和投诉处理机构均应当建立投诉事项登记台账, 做好投诉受理、转办、处理结果和反馈等事项登记,并通过有效方 式告知投诉者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3.产品和服务管理
产品和服务管理: 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审批准入、协议制定、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 应当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确保产品和服务在进入市场前符合 以下要求:
消费者权利受到尊重和保障;
银行与消费者权利义务平衡;
产品和服务定价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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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统一规划全行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面履行消费 者权益保护义务;
2 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评价与考核;
3 就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各分(支)机构、总行部门提出工作意见 或建议;研究处理消费者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职责
赣州银行董事会承 担本行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的最终责 任。
高级管理层职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 战略目标和政策 得到有效执行。
经营管理层职责
经营管理层设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委员会,负 责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的组织领 导。
1.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承担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履 行以下职责:
3 董事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对相关工作进行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开展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并形成相关决议。
4 在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可采取合 并设立等方式,应明确委员会职责、议事决策规则和流程,完善委员 会工作运行机制
投诉工作管理
消费者投诉包括以下内容:
消费者与本行机构或员工产生业务争议或纠纷,认 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消费者与本行机构或员工产生服务争议或纠纷(包括与 服务设施、设备和场所、服务标准、服务效率、服务差 错及服务能力和态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认为其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
2.投诉管理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是消费者投诉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消 费者投诉,并组织完善相应的投诉处理流程,负责牵头对监管部门 转办的消费者投诉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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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主 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开展内部教育和培训,
强化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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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考核,对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 成情况进行总结,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适时向董事会及委员会汇报。
1.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各部门职责
尊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各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部对本条线或系统的客户信息 保护工作负责。行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收 集、存储、篡改、使用客户信息,严格防范任何环节 的客户信息泄漏。禁止员工为个人目的查询使用客户 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 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总行各部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执行部门。主
要负责以下工作事项:
负责落实涉及本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事前协调和管控机制,在
1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审批准入、营销推介 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落实有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
要求和内部规章,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在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前得 以实施。
2 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确保在产品和服务设计开发、定价 管理、协议制定等环节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组织落实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分 3 支机构要善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开展投诉数据运行监测、统计分析,
负责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投诉数据和相关情况。
4 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对产品和服务销售各环节进行监督, 确保贯彻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协助规范营销宣传和信息披露内容, 针对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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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强化投诉数据的分析应用,在业务经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中充分考虑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和需求。负责培育公平诚信的消
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和理念,树立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1.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 会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2.投诉管理
为保障消费者服务体验,接到消费者投诉的本行任何机构为首问责任 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必须对投诉流程进行跟踪,直至投诉处理结束。
消费者通过本行统一客服热线投诉的,电子银行部为首问责任机构,客服中心第一 接单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消费者通过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投诉的,法律与合规 部为首问责任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为首问责任人;消费者通过分支行营业网点 投诉的,分支行为首问责任机构,投诉受理人为首问责任人,责任机构及责任人必 须对投诉流程进行跟踪,直至投诉受理完成。
中的职责,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决策执行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3 落实董事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决议,制定、审查、统 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方案和任务,定期向董事会及委员会 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4 构建与本行组织架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确保消费者保护工作资源投入,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协议文本公平、公正,不出现误导、 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3.产品和服务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应作为新产品和服务审批准入 的必要条件。
(一)在新产品和服务上市前,产品和服务发起部 门要基于审慎原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和行内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对消费者知情权、自主 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1.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高级管理层职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 有效执行,履行以下职责:
1
落实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审查消 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基本制度规定,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
系。
2
指导本行建立目标清晰、架构合理、保障充分、执行有效的消费者权 益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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