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绿化审批标准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doc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doc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 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2014)7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
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5年11月4日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
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术语和含义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面向公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实体,(1)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
(3)托教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长兴岛建设管理处、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景观处、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处、上海化学工业区、自贸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已于2018年9月10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9月19日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一)迁移、砍伐树木;(二)临时使用绿地;(三)占用已建成绿地;(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一)因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跨江跨海大桥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二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二)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续资源。
(完整版)上海市屋顶绿化规范(精简版)
上海市屋顶绿化规范(精简版)一、屋顶绿化建设指标参考1.平屋顶(truncated roof):屋面坡度小于5%的屋顶。
2.坡屋顶(sloping roof):屋面坡度大于5%的屋顶。
3.刚性防水(rigid waterproof):指在钢筋砼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掺5%防水粉抹面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4.柔性防水(flexible waterproof):用油毡、PEC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橡胶、塑料粘贴而成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5.涂膜防水(membrane waterproof):用聚胺脂等油性化工涂料,涂刷成一定厚度的防水膜而成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6.耐根穿刺防水层(root resistrant waterproof layer):使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构成的防水层。
表1 屋顶绿化建设指标参考二、屋顶绿化建筑物要求1.坡度:平屋顶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宜做屋顶绿化;平屋顶适用于花园式、组合式或草坪式屋顶绿化,坡屋顶适用于草坪式屋顶绿化。
2.高度:6层以下、18m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
3.荷载:屋顶绿化设计须充分考虑绿化的荷载。
花园式和组合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4.50KNm2(营业性屋顶花园≧6.0KNm2);草坪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2.5KNm2。
屋顶绿化设计时应由屋面荷载验算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复验,并出具证明。
已建屋面的绿化设计荷载应满足建筑屋顶承重安全要求,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屋顶绿化荷载应包括植物材料、种植土、园林小品建筑、设备和人流量等静荷载,以及由雨水、风、雪、树木生长等所产生的活荷载。
植物材料平均荷载参考值见表2;种植层土壤基质的荷载可根据土壤基质的容重和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加以计算;屋顶绿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值见表3。
表2 植物材料平均荷重参考值表3 屋顶绿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值防水:屋顶绿化屋顶必须达到《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二级防水标准、重要建筑须达到一级防水标准。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2015-01-01~2019-12-3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沪绿容〔2014〕393号]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一)迁移、砍伐树木;(二)临时使用绿地;(三)占用已建成绿地;(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一)因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跨江跨海大桥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二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二)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续资源。
第四条胸径二十五厘米以上树木的迁移树龄在八十年以下且公共绿地上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行道树或10株以上的行道树和其它绿地内胸径在四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迁移,按照以下要求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一)因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无法避让而确需迁移的,应当就近迁移;(二)位于居住区内的绿化迁移,依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沪绿〔2007〕0201号)规定;(三)属于行道树的,道路拓宽时,应尽可能予以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位于规划车行道上的行道树,可以迁移;在人行道上开设宽度不超过六米的单向车行通道,应当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迁移一株;在人行道上开设宽度在六米以上十米以内的双向车行通道,可以迁移二株以下;开设与人行道交叉的人行通道时,应当避让;(四)对因通透交通指示标识、建筑立面、商店招牌等需要提出的树木迁移申请,不予批准,以疏枝、修剪为主;(五)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构成威胁的,可以迁移。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沪绿容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房屋管理部门: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该办法已经市绿化市容局2022年11月28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23年1月30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3年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整条件第三章调整程序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以下简称“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上海市屋顶绿化规范(试行)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编号:沪绿[2008]25号各区县绿化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推进本市节约型绿化建设,积极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1总则1.1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屋面,降低温室效应,节能减排,缓解土地紧缺矛盾,规范上海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确保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上海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l)、《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1.3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屋顶的屋顶绿化设计、建设和养护,其它适宜绿化的屋顶可参照本规范。
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4上海市屋顶绿化建设除遵照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
2术语解释2.1屋顶绿化(roofgreening)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
2.2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ingroofgreening)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材料进行屋顶绿化的方式。
常设置园路、座椅、亭子、水池、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3组合式屋顶绿化(assembledroofgreening)指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在屋顶承重处进行绿地配置并利用容器苗摆放的屋顶绿化的方式。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10)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
一、折算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实施屋顶绿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可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屋顶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
二、折算方法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 X GX X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 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
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注: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见附件。
三、折算结果应用全市范围内新建商业、办公、学校等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配套绿地率达到《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指标80%以上的,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是否抵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达到配套绿地率的项目增加建设屋顶绿化,也可折算绿地面积,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作为配套绿地的补充,合并计算项目的绿地总量。
四、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它本意见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一、屋顶绿化类型界定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花园式屋顶绿化: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觃范(试行) 1 总则 1.1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屋面,降低温室效应,节能减排,缓解土地紧缺矛盾,觃范上海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确保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觃范。
1.2 本觃范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觃范》(GB 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觃范》(GB 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觃范》(CJJ/T 82-9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上海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觃程》(DBJ08-19-9l)、《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觃程》(DBJ08-18-91)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1.3 本觃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屋顶的屋顶绿化设计、建设和养护,其它适宜绿化的屋顶可参照本觃范。
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4 上海市屋顶绿化建设除遵照本觃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觃。
2 术语解释 2.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迚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
2.2 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ing roof 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材料迚行屋顶绿化的方式。
常设置园路、座椅、亭子、水池、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3 组合式屋顶绿化(assembled roof greening) 指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在屋顶承重处迚行绿地配置幵利用容器苗摆放的屋顶绿化的方式。
2.4 草坪式屋顶绿化(ground-cover roof greening) 指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利用地被植物或藤本植物迚行屋面覆盖或利用棚架绿化的方式。
2.5 平屋顶(truncated roof) 屋面坡度小于5%的屋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房屋管理部门: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根据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发挥树木在居住区生态建设和绿化景观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问题,使之既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又满足树木生长和居住区绿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根据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包括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树木修剪、迁移、砍伐和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整不适用本规范。
1.0.3 本规范中未涉及的技术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2.0.2 骨干枝是指构成树冠骨架的永久性大枝,包括中心干、主枝、侧枝等。
2.0.3 剥芽是指抹去影响树木生长及整形不需要的未木质化的芽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修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沪绿容[2010]384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绿容〔2010〕38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修改完善了《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一)迁移、砍伐树木;(二)临时使用绿地;(三)占用已建成绿地;(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一)因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跨江跨海大桥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二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二)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续资源。
上海绿化计算新规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10)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
一、折算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实施屋顶绿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可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屋顶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
二、折算方法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 S GX< 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助屋顶绿化总面积,GX 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
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注: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见附件。
三、折算结果应用全市范围内新建商业、办公、学校等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 配套绿地率达到《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指标80%以上的,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是否抵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达到配套绿地率的项目增加建设屋顶绿化,也可折算绿地面积,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作为配套绿地的补充,合并计算项目的绿地总量。
四、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它本意见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一、屋顶绿化类型界定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花园式屋顶绿化: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备案号:xxxxx-2017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93-2017代替DB31/T493-2010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修订)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of Greening(征求意见稿)2017-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屋顶绿化 (1)3.2 花园式屋顶绿化 (1)3.3 组合式屋顶绿化 (1)3.4 草坪式屋顶绿化 (2)3.5 防水层 (2)3.6 耐根穿刺防水层 (2)3.7 排(蓄)水层 (2)3.8 隔离过滤层 (2)3.9 基质层 (2)4 设计要求 (2)4.1一般规定 (2)4.2 防水 (3)4.3 排(蓄)水 (3)4.4 隔离过滤层 (4)4.5 基质层 (4)4.6 植被层 (4)4.7 园林小品及公用设施 (4)4.8 排灌系统 (4)4.9 其他要求 (5)5 施工要求 (5)5.1 一般规定 (5)5.2 防水层 (5)5.3 排(蓄)水层 (5)5.4 过滤层 (6)5.5 基质层和植被层 (6)6 养护要求 (6)6.1 一般规定 (6)6.2灌溉 (6)6.3 修剪 (6)6.4 有害生物控制 (6)6.5 土壤修复 (6)6.6 设施维护 (6)6.7 其他 (7)7 质量验收 (7)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 (8)附录B(资料性附录)上海地区屋顶绿化植物种类推荐表 (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T493-2010《屋顶绿化技术规范》,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去了第四章4屋顶绿化建筑物要求,将相关技术要求写入设计、施工和养护的章节中。
——在设计、施工和养护各章节中增加了一般规定。
——增加了可屋顶绿化建筑物高度的要求。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模板】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10)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
一、折算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实施屋顶绿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可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屋顶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
二、折算方法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
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注: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见附件。
三、折算结果应用全市范围内新建商业、办公、学校等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配套绿地率达到《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指标80%以上的,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是否抵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达到配套绿地率的项目增加建设屋顶绿化,也可折算绿地面积,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作为配套绿地的补充,合并计算项目的绿地总量。
四、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它本意见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一、屋顶绿化类型界定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花园式屋顶绿化: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入《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10)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
一、折算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实施屋顶绿化,符合相矢技术规范,可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屋顶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
二、折算方法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髙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二WZSxGXx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
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屋而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H (米)GX0.7 12 1.5VHW0.5 W24 12<HLX 屋顶绿化类型1.0花园式0.7组合式0.5草坪式注: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见附件。
•三、折算结果应用全市范围内新建商业、办公、学校等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配套绿地率达到《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尖规定指标80%以上的,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是否抵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达到配套绿地率的项目增加建设屋顶绿化,也可折算绿地而积,折算后的绿地而积作为配套绿地的补充,合并计算项目的绿地总量。
四、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它木意见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附件: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八屋顶绿化类型界定仁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而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上海绿化计算新规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 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 /T493 — 2010)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
一、折算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实施屋顶绿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可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屋顶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
二、折算方法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XGXX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 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
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注: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见附件。
三、折算结果应用全市范围内新建商业、办公、学校等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配套绿地率达到《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指标80%以上的,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是否抵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达到配套绿地率的项目增加建设屋顶绿化,也可折算绿地面积,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作为配套绿地的补充,合并计算项目的绿地总量。
四、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它本意见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一、屋顶绿化类型界定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花园式屋顶绿化: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配套绿地率
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配套绿地率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10)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
一、折算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实施屋顶绿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可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屋顶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
二、折算方法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
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注: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见附件。
三、折算结果应用全市范围内新建商业、办公、学校等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配套绿地率达到《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指标80%以上的,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是否抵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达到配套绿地率的项目增加建设屋顶绿化,也可折算绿地面积,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作为配套绿地的补充,合并计算项目的绿地总量。
四、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它本意见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完整版)上海市屋顶绿化规范(精简版)
上海市屋顶绿化规范(精简版)一、屋顶绿化建设指标参考1.平屋顶(truncated roof):屋面坡度小于5%的屋顶。
2.坡屋顶(sloping roof):屋面坡度大于5%的屋顶。
3.刚性防水(rigid waterproof):指在钢筋砼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掺5%防水粉抹面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4.柔性防水(flexible waterproof):用油毡、PEC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橡胶、塑料粘贴而成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5.涂膜防水(membrane waterproof):用聚胺脂等油性化工涂料,涂刷成一定厚度的防水膜而成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6.耐根穿刺防水层(root resistrant waterproof layer):使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构成的防水层。
表1 屋顶绿化建设指标参考二、屋顶绿化建筑物要求1.坡度:平屋顶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宜做屋顶绿化;平屋顶适用于花园式、组合式或草坪式屋顶绿化,坡屋顶适用于草坪式屋顶绿化。
2.高度:6层以下、18m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
3.荷载:屋顶绿化设计须充分考虑绿化的荷载。
花园式和组合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4.50KNm2(营业性屋顶花园≧6.0KNm2);草坪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2.5KNm2。
屋顶绿化设计时应由屋面荷载验算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复验,并出具证明。
已建屋面的绿化设计荷载应满足建筑屋顶承重安全要求,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屋顶绿化荷载应包括植物材料、种植土、园林小品建筑、设备和人流量等静荷载,以及由雨水、风、雪、树木生长等所产生的活荷载。
植物材料平均荷载参考值见表2;种植层土壤基质的荷载可根据土壤基质的容重和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加以计算;屋顶绿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值见表3。
表2 植物材料平均荷重参考值表3 屋顶绿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值防水:屋顶绿化屋顶必须达到《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二级防水标准、重要建筑须达到一级防水标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区绿化局等五单位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区绿化局等五单位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2.05.21•【字号】静府发[2002]44号•【施行日期】200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区绿化局等五单位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静府发[2002]4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同意区建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住宅局、区绿化局拟订的《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实施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上海市门前绿化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立体绿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静府发[1998]26号)的精神,我区决定在2001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第五面空间,即屋顶绿化的建设,以多管齐下的手段,完善城区地上、垂直、空间绿化布局,形成城区绿化新景观,从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的双高区建设。
为有效推进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各类建筑的平屋面(主要是多层建筑和大楼裙房),凡技术可行的,实施后对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的,都应列入屋顶绿化的实施范围。
凡新申报立项的住宅建设项目,在送审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时,应同时附有屋顶绿化设计方案;凡申报竣工的住宅建设项目,应将屋顶绿化纳入验收范围。
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在送审方案时,区绿化局将不予审批备案;竣工验收时,区住宅局将不予验收。
二、实施目标据统计,本区现已建成的各类建筑约有10万平方米的屋顶面积有条件或者基本有条件发展绿化。
全部建成后,可为全区人均增加绿地面积0.29平方米。
大力发展屋顶绿化,是我区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立足于现有土地条件,迅速提高城区绿化面积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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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
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 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2014)7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
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
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
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
术语和含义
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面向公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实体,
(1)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
(3)托教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医疗建筑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商业建筑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
(7)观览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
展览馆、博物馆等。
(8)体育建筑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旅馆建筑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
运站等。
(11)通信广播建筑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12)园林建筑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13)纪念性建筑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3、平屋顶:屋面坡度为小于15度的平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