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投资业务管理,确保慈善基金会的资产安全和投资收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投资业务的目的和原则1.投资业务的目的是为慈善基金会实现资产的增值和保值,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投资业务的原则是合法、安全、稳健、透明,符合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和使命。
三、投资业务的管理体制1.慈善基金会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投资业务。
2.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财务经理和基金会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副董事长担任副主任。
3.投资委员会根据慈善基金会的发展需要,设立特定项目的投资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士组成。
四、投资业务的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须经投资委员会讨论并形成决议,董事长签署后生效。
2.大额投资项目须报基金会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3.投资业务采用投资组合方式,根据基金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4.投资业务的决策应充分考虑投资收益、风险控制以及可持续性发展等因素。
5.投资业务的决策过程应记录并备案,以备后续审核。
五、投资风险控制1.慈善基金会应定期开展风险测评和投资业务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基金会应设立风险控制小组,负责风险监测和控制工作,及时报告投资委员会和董事会。
3.投资委员会应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容忍度,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4.慈善基金会应建立风险警示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六、投资收益的使用1.投资收益主要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支持和基金会的运营开支。
2.投资收益的使用须经过投资委员会审批,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
3.投资收益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责任及考核1.投资委员会对投资业务的管理和决策承担整体责任,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2.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经法规和省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核算,并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理顺财务管理体制,设置会计账目,完善会计记录,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并按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收入支出管理(一)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收支事项分别经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分别审签确认后,实现收付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基金会各项收入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占全部收入或支出的比重不得突破《章程》所规定的比例。
(三)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包括资金、物资),应向捐赠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募捐收据;中基会的拨款或转拨企业的捐款,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会费收入,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都要严格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核算。
(四)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政策,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理事会、捐赠人)等的需要。
(五)为确保基金会管理使用的各项资金能切实达到扶助残疾人的目的并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基金会捐助、援助项目,下达、下拨经费项目,转下及转拨上级经费项目,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履行追踪问效职责,或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六)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筹资、资金管理等。
第三条基金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金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3. 有效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4. 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基金会财务预算;3. 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4. 管理基金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5. 编制基金会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6. 配合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收入管理1. 基金收入包括捐赠、资助、利息收入等,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2. 捐赠和资助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支出管理1. 基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支。
2. 支出项目应明确、合理,严禁铺张浪费。
3. 支出凭证应齐全、规范,确保支出真实、合法。
第八条投资管理1. 基金投资应遵循稳健原则,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2. 投资决策应集体讨论,避免个人决策风险。
3. 投资收益应按时入账,不得私吞。
第九条筹资管理1. 基金筹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筹资合法合规。
2. 筹资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筹资资金用于基金会业务。
第十条资金管理1. 基金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资金支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挪用、侵占。
3. 资金收支应定期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基金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四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条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采用二级帐户体系,即基金会在基本帐户下设立二级明细帐户,记载所管理的各项目(基金)的收支明细和余额,捐赠人可以直接了解每笔收支的明细情况。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基金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
国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基金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资金的管理活动。
1.3 基金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运作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来源及分类2.1 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2.2 基金会资金分为:自有资金、受托管理资金、专项资金。
2.3 自有资金指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及后续合法增加的资金。
2.4 受托管理资金指基金会接受委托管理的资金。
2.5 专项资金指捐赠人指定用途的资金。
三、资金管理组织架构3.1 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3.2 财务管理部门设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3.3 基金会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四、资金管理基本原则4.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运作合规。
4.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4.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4.4 透明度原则:公开资金运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使用范围及审批流程5.1 基金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益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支出、其他合法支出。
5.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益活动项目的策划、执行和监督。
5.3 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审批流程进行:(1)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2)财务管理部门进行预算审核;(3)基金会领导审批;(4)财务管理部门执行。
六、投资管理6.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决策流程等。
6.2 投资决策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确保投资安全。
6.3 投资收益应纳入基金会财务统一管理,用于支持基金会公益活动。
七、风险管理7.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7.2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资金运作风险。
基金会规章制度与管理
基金会规章制度与管理一、总则为规范基金会的运作,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会的持续发展和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基金会管理机构1. 基金会理事会(一)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基金会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由基金会发起人担任。
(三)基金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审议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财务报表等信息。
2. 基金会监事会(一)基金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项目实施和内部控制等。
(二)基金会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三)基金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进行监督。
3. 基金会执行机构(一)基金会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
(二)基金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职员组成,秘书长由董事长任命。
(三)基金会执行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基金会的项目进展和财务情况。
三、基金会财务管理1.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规、透明、公正、善意的原则,确保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理。
2. 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3. 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不得挪用或私分基金会的资金。
四、基金会项目管理1. 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务实、规范、效率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实施顺利、效果显著。
2. 基金会的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反馈。
3. 基金会的项目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对项目的效果、效益和成本进行全面评估,为项目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五、基金会公共关系管理1. 基金会在开展公益事业过程中应当注重建立和维护与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增强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公益机构资金投资管理制度
公益机构资金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机构资金投资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慈善基金会、公益组织等。
第三条公益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开展资金投资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益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投资管理的责任主体、投资业务范围、投资标准、投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措施和绩效评估等内容。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资金投资管理的职责,保证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稳健和高效。
第二章投资标准第六条公益机构资金投资应当坚持保值增值、小步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寻求适合的投资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公益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资金规模、投资周期、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包括投资对象、投资比例、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率等。
第八条公益机构应当尊重社会公共资金资源的来源和用途,坚持风险适当、回报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非法投资活动。
第九条公益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资产配置和动态资产配置相结合的投资模式,保持适度的流动性,拥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条公益机构应当注重投资组合的多样化,依据资金流动特点、项目特性、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配置各类投资工具,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公益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查和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公益机构应当依据资金规模、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市场情况等因素,制定投资策略和计划,明确投资决策的标准和程序,形成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
第十三条公益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对投资项目的收益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投资风险控制范围。
第十四条公益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制度,对内部和外部关联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资信息,确保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论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其监管
论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其监管姓名:金安学号:1401303057专业班级:中欧2014级2班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论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其监管摘要:基金会财产保值增值问题一直是基金会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从基金会保值增值中更突出的财产投资问题入手,试图缕清基金会财产投资的合法性以及财产投资中的法律规制。
我国基金会活动开展的历史还比较短暂,因此法律规制中还存在着规则不具体,现实中难以操作的问题。
特别是在基金会财产投资领域。
但值得乐观的是,我国基金会正在不断的从实践中汲取营养,从现实出发制定了许多财产投资的具体规则,这将对我国法律规则的完善提供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基金会保值增值财产投资规制基金会监管一.基金会概述中国有着悠久的民间慈善历史。
与基金会相似的基金会组织可追溯到1400多年前隋朝的义仓和宋朝的义庄、义田。
义庄是靠捐赠、捐献和购买田产形成的公益田庄,其收益一般用于兴办学堂、资助应举赴考等公益活动,最著名的当属北宋以来延续数百年的“范氏义庄”。
①可见我国在很早就开始了慈善事业的活动。
经过这么多年,当时的慈善事业与现在的基金会在目的和宗旨上,还是保持一致的。
都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帮助弱者。
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基金会的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把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一是公益性。
首先基金会财产源于捐赠,其次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是捐赠人各种公益意图、理念和价值的实现形式,第三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活动使特定的弱势群体乃至整个社会受益。
第二个特征是非营利性。
首先它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理事会成员和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其次,当基金会终止其活动并注销时,其剩余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给包括捐赠人在内的私人所有,而只能用于合乎其宗旨的①王名、徐宇珊:基金会论纲.中国非营利评论.2008年第1期其他公益活动。
基金会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投资行为,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高效,实现基金会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第三条基金会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产的安全,避免投资风险。
(三)收益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流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产的流动性,满足基金会日常资金需求。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第四条基金会投资决策机构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下设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第五条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由理事会聘请。
第六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筛选:投资委员会根据基金会投资方向和目标,筛选符合投资条件的投资项目。
(二)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
(三)投资决策:投资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形成投资决策。
(四)投资执行:投资委员会授权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执行投资决策。
第七条投资管理:(一)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会投资目标,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建立投资风险控制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三)投资信息披露: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三章投资资金管理第八条投资资金来源:(一)基金会自有资金;(二)捐赠资金;(三)政府资助;(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九条投资资金使用:(一)严格按照投资决策执行,确保投资资金安全;(二)合理分配投资资金,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确保投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基金投资管理的行为和程序,以确保基金投资的合规性和稳定运作。
基金投资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二、投资决策2.1 投资目标与策略管理人应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根据基金合同确定基金的投资组合,包括投资品种、资产配置和投资比例等。
投资目标应与基金合同和管理人的投资理念相一致。
2.2 投资决策流程管理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投资决策流程包括市场研究、风险评估、投资分析、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管理人应充分考虑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者权益。
2.3 投资限制和禁止交易管理人应制定投资限制和禁止交易的规则,以控制和管理基金的投资风险。
投资限制可以包括投资品种和相关方交易的比例限制、行业限制、地域限制等。
禁止交易包括禁止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三、风险管理3.1 风险识别和评估管理人应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和监测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风险识别和评估应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3.2 风险控制和监测管理人应制定风险控制和监测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基金投资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风险控制和监测应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析、风险预警、风险限额设定等。
3.3 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投资者提供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并保持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情况。
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可以包括基金风险等级、风险收益指标、重大风险提示等内容。
四、绩效评估和收益分配4.1 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管理人应制定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对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
绩效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收益率、净值增长率、基金相关指数的比较等。
4.2 收益分配原则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
收益分配一般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基金经理报酬和投资者收益等。
公司基金会管理制度
公司基金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金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基金会是由公司创立的、独立运作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第三条公司基金会遵循自愿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专业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与政府、社会组织等的关系。
第五条公司基金会实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体制。
董事会是公司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公司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和高效。
第七条公司基金会应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资产的增值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八条公司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其他公益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和经验共享。
第九条公司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司基金会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治理结构紧密相连,形成有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公司基金会依法设立,依法独立经营,自行处理自身事务,自负债务,拥有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公司基金会的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基金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决定公司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基金会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基金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并对公司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公司基金会秘书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公司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和监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基金会设立专业运营部门,负责公司基金会的业务开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基金会董事会是公司基金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对公司基金会具有最终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
公司基金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管理,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是在公司内部设立,用于帮助有需要员工及其家属的公益组织。
基金会遵循自愿捐赠、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公司内部员工的捐赠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一切活动,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监督等。
第二章基金募集第四条基金的募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内部员工自愿捐赠;2. 社会各界人士捐赠;3. 公司慈善活动筹款;4. 政府及相关部门资助。
第五条基金的募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基金的募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 公平公正:基金的募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3. 专款专用:募集到的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员工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2. 审核基金的使用方案;3. 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4. 定期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各界报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基金的存储和管理:1. 基金会应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基金;2. 基金会应定期对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规;3. 基金会应遵循稳健的投资原则,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基金使用第九条基金的使用范围:1. 帮助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员工及其家属;2. 支持公司内部公益活动;3. 捐赠给其他公益组织或项目。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程序:1. 需求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经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2. 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使用方案,实施基金的使用;3. 使用完毕后,向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提交使用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基金的使用合规。
第十二条基金会定期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各界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正文:---------------------------------------------------------------------------------------------------------------------------------------------------- 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2012年7月)为确保基金会恪守公益宗旨,规范开展活动,扩大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对基金会行为规范中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基金会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一)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
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二)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
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
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三)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1.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2.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基金会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针对基金会管理的规定,内容大致包括基金会的目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基金会的目的1.1 基金会的主要目的是为公益事业的开展和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1.2 基金会的具体目标和方向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二、基金会的组织结构2.1 基金会设立董事会和理事会。
2.2 董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或代表组成。
2.3 理事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4 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理事会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日常运作。
三、基金会的职责和权力3.1 基金会负责筹集和管理基金,为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3.2 基金会可以组织和参与公益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管理。
3.3 基金会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制定合理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3.4 基金会有权了解和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基金会的资金管理4.1 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和投资收益。
4.2 基金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正常流转和使用。
4.3 基金会有责任对捐赠人和公众进行透明的财务报告,公开基金会的收支情况。
五、基金会的评估和监督5.1 基金会应该定期进行自身的评估和监督,评估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
5.2 在评估和监督的基础上,基金会应该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策略,提升管理水平和效果。
六、基金会的扩大和发展6.1 基金会应该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扩大基金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6.2 基金会可以与其他组织和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以上只是对基金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同时,基金会的管理规定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日常运作中与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论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其监管
论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其监管姓名:金安学号:1401303057专业班级:中欧2014级2班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论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其监管摘要:基金会财产保值增值问题一直是基金会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从基金会保值增值中更突出的财产投资问题入手,试图缕清基金会财产投资的合法性以及财产投资中的法律规制.我国基金会活动开展的历史还比较短暂,因此法律规制中还存在着规则不具体,现实中难以操作的问题。
特别是在基金会财产投资领域.但值得乐观的是,我国基金会正在不断的从实践中汲取营养,从现实出发制定了许多财产投资的具体规则,这将对我国法律规则的完善提供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基金会保值增值财产投资规制基金会监管一.基金会概述中国有着悠久的民间慈善历史。
与基金会相似的基金会组织可追溯到1400多年前隋朝的义仓和宋朝的义庄、义田。
义庄是靠捐赠、捐献和购买田产形成的公益田庄,其收益一般用于兴办学堂、资助应举赴考等公益活动,最著名的当属北宋以来延续数百年的“范氏义庄".①可见我国在很早就开始了慈善事业的活动。
经过这么多年,当时的慈善事业与现在的基金会在目的和宗旨上,还是保持一致的.都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帮助弱者。
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基金会的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把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一是公益性。
首先基金会财产源于捐赠,其次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是捐赠人各种公益意图、理念和价值的实现形式,第三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活动使特定的弱势群体乃至整个社会受益。
第二个特征是非营利性。
首先它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理事会成员和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其次,当基金会终止其活动并注销时,其剩余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给包括捐赠人在内的私人所有,而只能用于合乎其宗旨的①王名、徐宇珊:基金会论纲.中国非营利评论.2008年第1期其他公益活动。
基金会管理制度
基金会管理制度1. 简介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旨在通过资金管理和分发来支持特定领域的活动和项目。
为了保证基金会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建立一个完善的基金会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基金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2. 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管理的基础文件,规定了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管理职责、项目选择和评审流程等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查和批准,并确保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3. 基金会组织结构3.1 理事会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由董事长和各相关利益方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基金会的运作情况。
3.2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工作。
行政部门的职责包括财务管理、项目评审、项目监督等。
行政部门应设立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
3.3 项目管理委员会为了确保基金会支持的项目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目标,基金会应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选择、评审和监督。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与基金会理事会和行政部门保持密切合作。
4. 经费管理基金会的经费管理应遵循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公开。
基金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拨付、核算和报告。
4.1 经费来源基金会的经费来源通常包括捐赠、遗赠、投资收益等。
基金会应建立捐款管理制度,规定捐款的接收、登记和使用流程,并保证捐款的安全和稳定。
4.2 经费使用基金会在使用经费时应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确保经费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和活动。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并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5. 项目管理为了确保基金会支持的项目取得预期成果,基金会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
5.1 项目选择基金会应制定明确的项目选择标准,确保项目与基金会宗旨和目标相符。
项目选择应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包括评估项目可行性、业务能力等。
基金会制度
基金会制度基金会制度是指为了实现公益目标,通过资产积累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
其目的是使资金能够持续、专业地支持各种公益项目和活动,并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利用。
基金会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基金会制度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和公益使命。
基金会通常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将这些资金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营。
资金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如个人捐赠、企业捐赠、遗赠等。
基金会要根据其具体的公益使命,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果。
基金会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对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利用。
基金会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披露。
这样可以增加公众对基金会的信任,促进社会对基金会的支持和参与。
同时,基金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用于真正具有社会效益的项目上。
基金会制度在许多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
首先,基金会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可以避免政府官员腐败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干扰。
其次,基金会以长期的投资和运营为目标,相对于短期项目和政府临时调配的资金更具稳定性和持久性。
此外,基金会制度还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和专业人才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创新和发展。
基金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基金会之间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存在差距,一些基金会可能出现管理不善、财务不透明等问题。
其次,基金会在筹集资金方面依赖于个人捐赠和企业捐赠等渠道,可能会受到经济周期和市场波动的影响。
另外,基金会在公益项目的选择和资金分配方面也面临一定的挑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领域和项目上。
总之,基金会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公益组织形式,它通过资产积累和科学管理,为社会提供持续、专业的公益服务。
基金会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强化对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利用,提高社会对基金会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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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投资行为,规避法律风险,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基金会的投资原则,投资范围,投资负面清单,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在投资活动中的相关职责,重大投资标准,投资风险管控,投资活动中止、终止退出机制,违规投资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章投资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基本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全部用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
第三章投资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基金会可用于投资的财产是基金会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基金会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第五条基金会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委托中国境内有资质且信誉较高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
(三)通过发起、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第四章投资负面清单
第六条基金会不得进行下列投资活动:
(一)直接买卖股票;
(二)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三)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四)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六)可能使基金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七)违背基金会宗旨、可能损害基金会信誉的投资;
(八)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投资决策程序、管理流程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管理基金会的投资活动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二)确定理事会内设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聘任、辞退;
(三)听取、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投资活动计划和投资管理报告;
(四)决定基金会的投资活动。
第八条基金会的监事(会)应根据其职责对基金会的理事会在开展投资活动中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和本制度的情况。
第九条理事会设专业的投资管理委员会。
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接受理事会的委托制定投资活动的计划;
(二)投资活动计划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投资管理委员会对计划内的具体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基金会投资活动的管理情况和基金会投资活动计划。
第十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中具有投资经验的理事和外聘投资专家组成,人数3-8名。
所有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忠实、谨慎、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从事投资行业5年以上,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
(二)品行端庄,满足《公司法》中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具备股权投资、金融及相关企业运营的专业技能,拥有较多的成功投资案例。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提名,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任期四年。
第十三条基金会所有投资活动均由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事先评估和事后管理。
第十四条基金会可以投资不动产或从事股权投资,但必须确定该不动产或股权投资有良好的收益和可变现性。
基金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时,被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基金会
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
基金会不选择需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活动。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投资合同须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十六条在投资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章程》关于“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的规定。
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投资管理委员会外聘成员。
第十七条基金会秘书处为投资活动建立专项档案,完整保存投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等资料。
专项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
第六章重大投资
第十八条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是指:
(一)超过基金会总资产50%的投资;
(二)基金会的直接股权投资。
第十九条基金会的重大投资必须经过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执行。
第七章投资风险控制与止损机制
第二十条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跟踪管理投资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理事会,以便理事会尽快做出决定,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二十一条投资活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资活动中止、终止或退出:
(一)投资项目期限届满的;
(二)投资项目亏损达到本金20%的;
(三)投资项目可能会影响基金会宗旨和声誉的;
(四)委托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主体资格灭失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理事会认为应当终止的;
(六)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的。
第八章违规投资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投资行为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的,尽到了忠实、勤勉、谨慎义务,由于市场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投资亏损的,并且尽到了止损义务的,决策人员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和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决策致使基金会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