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零申报”户清理检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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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零申报”户清理检查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2.04.15
•【字号】京地税个[2002]156号
•【施行日期】2002.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零申报”户清理检查的通告
(京地税个[2002]15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代扣代缴方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2001年我市征收个人所得税79.7亿元,其中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征收税款72.9亿元,占到征收总数的91.5%。
但是,在全市还有近10万代扣代缴户未扣缴税款。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顿经济秩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决定,严肃税法,规范纳税行为,减少因申报不实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凡北京市2001年度“零申报”的代扣代缴户,应自行填写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统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零申报户清理检查报告表”。
此表可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到税务机关领取,5月末前报主管税务机关。
如需补缴个人所得税的,由扣缴义务人另行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补缴税款。
三、各“零申报”户在这次清理检查中要重点查看是否有已达工薪项目纳税标准而未报、未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否有其他项目应税收入未报、未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否有编造虚假纳税材料进行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否有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否有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而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四、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清理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凡在本次清理检查中不如实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下列法规严肃处理(凡属2001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
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零申报”户清理检查报告表
填表时间: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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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税务编码││├───────┼─────────────┼──────┼──────┤
│单位地址││有效联系电话││├───────┼─────────────┼──────┼──────┤
│单位人数││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时间│2001年1-12月份│2002年1-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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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零申报依据数│清理后实际数│零申报依据数│清理后实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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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收入数│││││├───────┼──────┼──────┼──────┼──────┤
│支付工薪│││││
│收入总数│││││├───────┼──────┼──────┼──────┼──────┤
│未并入工薪项目││││││计税的实物.有││││││价证券折价│││││├───────┼──────┼──────┼──────┼──────┤
│向本单位员工支││││││付工薪项目外的││││││收入数│││││├───────┼──────┼──────┼──────┼──────┤
│向外单位人员支││││││付的收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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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缴税款数││││││(应税收入金额││││││及补税金额)│││││├───────┼──────┼──────┼──────┼──────┤
│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