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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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1.13
•【字号】鄂府办发〔2014〕113号
•【施行日期】2014.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11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及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煤矿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8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四)应急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的原则;科学分析、慎重对待、果断决策的原则;以人为本,安全抢救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副市长赵文亮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瑞、市煤炭局局长王树荣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和运输局、鄂尔多斯电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树荣兼任。
联系电话:8599468、8599557。
1.指挥部主要职责
总指挥职责:决定启动预案。
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保障工作,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负责第一时间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赶赴事故单位,深入事故现场,组织现场侦察,查明情况,为制定抢险方案提供依据;负责抢救遇险人员。
2.抢险救援组职责
(1)现场抢险组
组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鄂尔多斯电业局局长
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组成
职责: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提出抢险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协助领导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监督落实抢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启动市煤炭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
(2)技术专家组
组长: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煤炭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市煤炭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技术人员。
职责:研究分析各类事故发生机理,建立各类型事故数据库,掌握了解各类事故相关参数;对事故抢险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现场提出控制灾害损失的有效建议,保证抢险救灾迅速有效。
(3)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市中心医院院长
成员: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
职责: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抢救方案,协调和指挥事故发生地医疗抢救方案,协调和指挥事故发生地医疗救护机构开展救护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医疗救护队增援。
(4)信息发布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各电信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
职责: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通讯和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管理疏导现场媒体记者。
(5)物资供应、资金保障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保障应急救援资金,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现场保卫、群众疏散和安置区的治安工作,预备警力、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及其它物资储备。
(7)事故调查组
组长: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煤炭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人员。
职责: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间接原因及经济损失,作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者承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三、预防预警
(一)危险源管理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监控系统。
旗区煤炭局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市煤炭局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进行抽查性监督检查,重点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1.瓦斯管理措施。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对全矿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烟雾、风速、温度及主要通风机的负压、电机运转参数、局部通风机和其它设备的开停实施连续监控。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瓦电闭锁装置。
要定期维护维修采空区及废旧巷道密闭。
特殊工种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随身携带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监测作业地点及特定位置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瓦斯检测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要按上述内容进行检查,市煤炭局监管人员对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查出的问题进行督查。
2.煤尘管理措施。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必须设喷雾装置,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按规定设立喷雾装置,定期冲洗、检测巷
道煤尘。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要按上述内容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市煤炭局监管人员督查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3.顶板管理措施。
煤矿采煤工作面要建立矿压观测系统,对顶板压力进行监测,顺槽及掘进巷道中要安装顶板离层仪,定期观测顶板活动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观测、记录、整理、分析数据,预测预报矿压。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根据各矿的地质、岩性情况,研究查看安设顶板离层仪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矿压观察是否及时,市煤炭局监管人员根据旗区的分析进行督查。
4.火灾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预防管理措施。
有可能发生火灾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要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及烟雾传感器。
特殊工种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实时监测采空区及附近温度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情况。
在易自燃物料,如油脂及电缆、电气设备附近放置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管路。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要检查上述设备的完好性及消防、灭火器材的设点和数量。
市煤炭局监管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查。
5.水灾管理措施。
要完善水文地质资料,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先探后掘。
存在奥灰水威胁的煤矿必须由有资质的部门论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对存在上覆水的煤矿必须先疏放水,确认安全后方可采掘作业。
对矿井和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要进行预测、监测。
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要及时填埋。
完善煤矿排水系统,确保发生水灾时,水泵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排水的需要。
完善地面工业广场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洪沟等设施。
完善的“雨季三防”措施,备足“雨季三防”物资,遇到强对流天气,要立即撤出井下、采坑内所有人员。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对
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雨季三防”措施。
市煤炭局监管人员进行督查。
6.边坡坍塌、滑坡管理措施。
煤矿要选择合理的开采技术,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杜绝掏底开采作业台阶底部,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对于边坡有滑动倾向的矿山,要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同时要有大雨、暴雨防范措施。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检查上述内容,市煤炭局监管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查。
7.火工品和爆破管理措施。
煤矿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并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编制《爆破说明书》,严格按《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露天开采煤矿禁止爆破作业。
禁止在火区内爆破。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检查对放炮员的证件,市煤炭局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查。
8.机电管理措施。
煤矿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有“MA”标志,严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机电设备,要按规定定期检修、检测、检验各种机电设备及钢丝绳。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检查煤矿的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要检查、检修、检验情况记录。
市煤炭局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查。
9.运输管理措施。
提升机的各种保护设施要齐全、有效、可靠、灵敏。
斜井提升必须按规定安设挡车、阻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皮带必须按规定安设各种保护装置。
人车和货车严禁混挂、超载,
轨道铺设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定期检验、维修设备热源及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维护、检修,入井(坑)前必须检查转向、制动、灯光等,各种交通标志必须齐全,必须按规定行驶,运料车严禁载人,运人时必须使用专用车,严禁超员。
路面宽度、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要求,防护栏、挡车墙要完善、合理。
旗区煤炭局监管人员要检查上述内容,并要设备的检验、检查证书和记录。
市煤炭局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查。
(二)信息报告
1.常规信息
旗区煤炭局负责向市煤炭局报告常规信息,报告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短信等形式,实现信息共享。
市煤炭局向所在旗区煤炭局下达上级监管部门相关文件。
2.预警信息
指挥部收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作出相应的快速响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旗区煤炭局转发预警信息。
收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转发预警信息。
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和传真形式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
预警信息报告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事故信息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旗(区)煤炭局、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旗区煤炭局接到报告后,汇报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市煤炭局(8599468(5468)、8599536(5536)、8599557(5557)、8599489(5589),
137****1680,158****8142,137****3308),市煤炭局值班室报告局有关领导的同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8589905、8589908),并根据市领导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安监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等部门及市总工会、人民检察院和纪委。
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和传真形式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因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修正补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三)预警行动
1.事故预警。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
对于一般事故,煤矿能自行消除的,启动煤矿及旗区煤炭局预警,市煤炭局派专人参与抢险救灾;3人(含)以上伤亡、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下的,启动市煤炭局预警。
2.预警的方式、方法。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可采用手机群呼、短信群发等方式进行。
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对已发生的煤矿事故信息,通过煤炭局局长批准预警
后,从局到科室,从科室到有关部门或人员逐级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煤矿、旗(区)煤炭局、市煤炭局三级预警机制。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信息报告与处置。
煤炭部门全体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手机开机。
信息中心接到事故煤矿或有关部门报警后,信息员立即通知有关局领导,领导接警后要判断响应级别,立即通知有关局领导及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及相关科室到指挥部办公室集合,并通报发生事故的煤矿、时间、现象、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是否进行现场抢救、有无灾害扩大的可能性,煤矿、旗区煤炭局救援力量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指挥部所有人员到达指挥部后,简要听取信息接收人员的汇报,市煤炭局局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如确定启动本预案抢险救灾,根据事故的性质命令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马上赶赴事故煤矿,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命令物资供应组调配所有救灾物资、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命令信息发布组做好应急值守、上传下达的信息工作,并派专人跟踪了解情况,及时汇报相关信息;命令其它各组做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并随时汇报。
四、应急响应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重特大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含)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含)以上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到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警执行Ⅲ级响应,超出Ⅲ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旗区煤炭局、市煤炭局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二)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流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与处置、扩大应急、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发生Ⅳ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煤矿和相关旗区煤炭局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并上报有关部门。
发生Ⅲ级煤矿生
产安全事故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批准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工作组按照程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发生Ⅰ、Ⅱ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需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启动本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并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科室集合,通知有关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煤矿。
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指挥部办公室,听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简单情况,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启动预案后,指挥部要核实事故灾情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现场救援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情况,根据不同事故类型,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三)现场处置措施
市煤炭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事故发生,避免事故扩大。
煤矿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制定施救方案。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指挥部首先要了解事故发生时间、井下人员分布情况,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爆炸对井下巷道、工作面的破坏程度,制定井下抢险营救方案。
抢险组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救。
矿山救护队配带救护设备侦察事故现场,修订具体抢救方案。
在确认不会扩大事故的前提下,恢复井下通风,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灾区一旦发现残留火源,及时扑灭。
迅速修复被损坏的通风设施,恢复灾区通风。
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灾区人员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等候营救或在顶板坚固、支护完整、设有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地方构筑临时避难所暂避,等待救援。
2.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指挥部首先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的可能。
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重点区域排水方案及采取地面钻孔补风营救方案,并安排有关测量人员在井上下对照图中找出地面钻孔的准确位置,测量实地,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并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抢险组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及时修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保证水灾事故地点的通风,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存环境和氧气浓度。
调集应急排水所需物资和设备。
灾区人员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等候营救或在顶板坚固、支护完整、设有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地方构
筑临时避难所暂避,等待救援。
露天煤矿遇到大雨、暴雨等强降雨天气应及时撤出采场及排土场所有人员,同时启动防洪集水坑水泵和排土场防排水措施,经防洪排水管路排到地面。
3.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指挥部首先要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
根据救护队侦察的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及时修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设法利用原有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
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
4.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应急指挥部首先要了解火灾发生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瓦斯、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煤尘爆炸性及灾区供电、供水、消防器材供应的实际状况及数量,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火灾发生原因,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烟雾蔓延,是否会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以及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按照事故抢救原则,应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控制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应保持通风系统的隐定,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如需隔绝火区时,首先建造临时风墙。
井下发生火灾时,根据灾情可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
反风前,应将原进风侧的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