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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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一)
为方便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采取恰当有效的方式解决医疗过程中的争议,特向患方告知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投诉渠道
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医务处、门诊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投诉。

二、投诉方式
患方若提交书面材料存在困难,可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

相关接待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签名确认。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和解:
也可以向医务处进行投诉,医务处将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医务处根据医疗管理委员会结论性意见,与患方就有关医疗事故争议问题进行协商。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XX市司法局、XX市卫生局、XX市财政局、XX市公安局、XX市高级人民法院和XX市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发【20XX】735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2.人民调解
(1)根据XX市司法局等六部委文件精神,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于20XX年5月成立,医患双方可通过调委会就医疗争议进行调解。

调委会是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的卫生法律服务机构,在患方和医方之间是独立的第三者,可以缓和医、患双方“非此即彼”的矛盾分歧。

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调委会应当在3日内予以受理;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调委会应当予以协助。

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调委会联系方式:
1)地址:XX市东城区幸福大街甲37号,邮编:XX0061
2)电话:案件受理处:0XX-661XXXXx(传真电话);24小时热线:0XX-661XXXXXX。

总机0XX-661XXXX
3)网址:www.
4)电子信箱:
(2)其他调解组织: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对其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3.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患方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XX市海淀区卫生局地址:XX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楼;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XX00XX。

4.司法诉讼途径处理
患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联系电话:62XXXXX;邮政编码:XX0081。

四、复印病历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有权在医院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封存病历须知
患方有权要求封存患者相关病历材料。

医务处经审核患方身份证明后,在患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患方病历原件进行复印、封存。

封存件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为保障患者诊疗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封存病历复印件。

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务处,医患双方相互为对方出具封存证明。

如有需要,由医院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遗体处理和尸体解剖检查
患者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

如在XX市尸检中心(XX大学病理系)进行尸检,费用可由我院先行垫付。

最终与尸体的运送费、保管费等视鉴定或法院判决结果而确定支付者。

最终鉴定为医院存在过错的,费用由医院支付,否则由死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支付。

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经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医院服务宗旨是“患者至上”,努力打造“患者信赖、同行尊重、社会认可、员工爱戴”的现代化医院,致力于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和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医务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干扰社会秩序,妨害个人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人与被告知人各持一份。

注:本告知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XX市司法局、XX市卫生局、XX市财政局、XX市公安局、XX市高级人民法院和XX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发【20XX】735号)20XX年12月25日发文,20XX年5月30日施行)
5、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8月2日发布)
6、XX市卫生局《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暂行规定》(20XX年8月21日发布)
7、XX市卫生局相关规定
被告知人:
告知人:
患者姓名:
XX大学第三医院医务处
告知书签收人:
经办人: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二)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意见我院已受理,为及时处理医疗投诉,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事宜告知您:
一、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我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意见。

投诉应采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患方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签名。

二、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四、根据《XX省病案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在我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等客观病例。

复印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患者有权要求我院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时,依患者方申请,我院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负责封存、启封和保管,出具封存备忘录,同时负责向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六、患者死亡后,遗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根据《XX市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告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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