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64号文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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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64号文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0.22
•【字号】东政办发[2007]31号
•【施行日期】2007.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64号文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东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4号)要求,从2007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免除城市(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
为切实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免除杂费的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执行,即城市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60元。
(二)足额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
各县区政府在落实免除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要严格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足额拨付城市
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
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城市初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城市小学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有所增加,以满足学校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需求。
(三)继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按“一费制”规定执行,免费教科书不包括教辅材料。
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进行生活费补助。
(四)免除城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标准。
城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标准,按城市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执行。
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杂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可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二、资金来源
一是免除学生杂费所需资金。
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市承担,县区学校(含民办学校)由市(含省财政对我市的补助,下同)、县区按比例承担,分担比例由市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办法。
市与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分担比例为4:6;市与利津县分担比例为8:2。
二是城市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三是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分担责任。
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资金。
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好事办好,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将该项政策落实情况分别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
(二)强化资金管理。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并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方面开支。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严格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规范现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收费政策,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各项收费,并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将免收的杂费变通为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
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各学校要加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切实规范收支行为,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除的收费项目不再向学生收取。
免除范围内的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再向学生重复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三是市教育、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免除杂费经费进行审计检查。
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除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外,还要相应扣减市级教育专项资金。
(五)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使全社会了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杂费政策的实施范围、标准,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免除杂费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每位学生及家长都能充分了解免除的项目和标准,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免除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