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全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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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重点检查表

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重点检查表
现场检查
及查资料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具体条款
检查
月式
评分
分值
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标准》(GB50160)
液化烧储罐区不应毗邻布置在身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现场检查
及查资料
发现问题扣
4分
3
专用泵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标准》(GB50160)
液化烧压力罐组专用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液化烧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o
现场检查
及查资料
发现问题扣
3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具体条款
检查
月式
评分
分值
求。
3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标准》(GB50160)
液化羟的装卸栈台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601∕s,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3ho
现场检查
及查资料
发现问题扣
3分
3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标准》(GB50160)
(GB50160)第9.13A要求。
现场检查
及查资料
发现问题扣
4分
17
(1)《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
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液化烧,其储罐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
现场检查
及查资料
发现问题扣
3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具体条款
检查
月式
评分
分值
产信息进行更新;
4.变更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I,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精神,深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源头防范、风险管控和作业管理,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一)科学合理布局选址。

优化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布局,加强港口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衔接,合理确定区域范围。

布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安全防护距离、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和区域内相关企业间相互影响等因素,预防连锁事故发生,降低区域风险。

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与周边公共安全设施的相互影响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

2024年青岛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检查(2篇)

2024年青岛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检查(2篇)

2024年青岛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检查7月21日据青岛日报报道为深刻吸取大连新港输油管道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工作。

青岛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加强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储罐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全市组织开展输油管道和大型油品储罐全面安全生产排查。

各区、市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出租性质的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

同时,开展灭火救援力量评估,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要按照《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结合易燃易爆场所的调查摸底情况,对辖区消防部队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进行评估。

要按照辖区最大易燃易爆储罐区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处置能力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对消防车辆装备、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药剂储备等方面进行评估。

据了解,青岛现有原油加工能力近1600万吨,石油及液体化工码头7座,5万吨以上油品储罐70座,10万吨以上油品储罐44座,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储运生产基地。

2024年青岛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检查(2)2024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这些危化品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青岛市在2024年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检查。

这次消防检查旨在全面了解青岛市各行各业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情况,查找安全隐患,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首先,青岛市成立了由相关领导组成的检查组,确定了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组分别对各行政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在企事业单位方面,检查组重点检查了石油、化工、医药、航空、仓储、交通设施、酒店、餐饮等行业与易燃易爆危化品相关的设施和装置。

对于存在的消防隐患,检查组及时进行了指导和督促整改,并提供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一、概述:众所周知,化工生产、储存过程中的介质,多为危险化学品,有着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的特点;并且多在高温、高压条件下操作。

特别是大型化工装置,如:炼油厂、化肥厂等对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要求很高,一旦忽视此,即容易造成事故。

例如: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3.23”事故即为此例!1.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火灾爆炸事故概述:2005年3月23日中午1时20分左右,英国石油公司(BP)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的碳氢化合物车间发生了火灾和一系列爆炸事故。

15名工人被当场炸死,170多人受伤。

许多装置被毁,爆炸波及周围8平方公里的范围,造成重大损失。

爆炸的发生是由于操作人员向分馏塔中过量进料并过度加热分馏塔造成的,当爆炸发生时,分馏塔内的液位几乎超过正常值的20倍,分馏塔上的两套液位指示报警均失效!同时装置开车时水蒸汽或N2使塔内压力突然升高,使大量液态烃进入临近放空塔,从塔顶泄出,遇到发动着的汽车(点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2.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多次发布相关文件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出了严格要求,详细叙述如下:二、法规和标准要求1.安监总管三[2012]87号文《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其工作目标中提到:“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

在其重点任务中要求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工作。

2.“第一个重点”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2009年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中列出了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1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市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

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一、滨州市(一)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项)。

1.在西区柴油汽运装车栈桥现场,汽车司机操作现场装车系统,违反该公司《液化气、汽油等危险化学品销售装车流程管理制度》中“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装有设施”要求。

2.异戊烷装车只连接液相线,气相线没有连接,处于敞口状态,并且油化收发车间无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卡。

3.油化收发车间液化气卸车栈桥气液相现场没有安装远程紧急切断阀,只有手阀控制。

4.油化仓储车间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中没有储罐的液位指标,只有液位的报警值。

5.原油罐区YG30009罐罐顶部二级密封挡板变形,导致二级密封不严,油气外溢。

6.炼化O车间气分装臵分析间内报警器输出信号没有远传至控制室,控制室无法监控现场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7.只在东区汽车油罐区外入口处设臵了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8.东区在建装臵施工现场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混运,超高摆放,气瓶均无瓶帽、防震圈,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

9.东区液氯间毒气报警器探头部分缺少保护罩,电动葫芦吊钩为自制。

10.炼化B车间2017年4月30日气分管排增加新管线焊接作业的《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中显示,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只有一人,不符合该公司管理制度中“选择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JSA小组”的要求。

另外,炼化C车间进入汽油罐QG5001内部清理作业前的工作前安全分析中,没有识别出“中毒窒息”风险,两次化验分析时间分别为9:50和12:57,不符合该公司制度中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每2小时1次的要求。

11.西区炼化C车间工艺三班2017年6月24日液化气泵泄漏应急演练存在问题,发现泄漏和直接断电,应先停泵;应急处理完毕后,应进行现场环境化验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但演练缺少此步骤。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责任制制度里有泛指的“员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有具体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内容不一致,员工安全培训中关于“本岗位安全职责”一题,员工试卷答案两种都有,判卷都为正确,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培训判卷标准存在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装卸车安全专项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装卸车安全专项检查表
8
现场检查,汽车是否安装阻火器。
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
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附件8: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9
现场检查,槽车是否定位并熄火。
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
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附件8: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10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
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
查现场、查资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
版)》(GB 50160-2008)第9.3条
5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查现场、查资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 )
3
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
查现场、查资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
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
版)》(GB 50160-2008)第6.4.2条
6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8m。
查现场、查资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
版)》(GB 50160-2008)第6.4.2条
7危险化学品装货前是否严格来自行“六必查”制度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依据)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依据)

查制度、计划 、记录、现场
11 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GB 50160-2008)第6.2.25条
查现场
三、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规范》(GB 50493-2009)
15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设定值是否符合要求。(有毒有 害气体的设定值必查,同时考虑检测仪表的量程)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标准》(GBT 50493-2019)
查现场、报告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标准》(GBT 50493-2019)
查现场
21 安全阀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查检验报告、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安全专项检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式
检查情况
问题及整改要 求
一、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1 1.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 2.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厅〔2020〕23号)
13
罐区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 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 石 油 化 工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设 计 规 范 》 (SH/T 3007-2014 )第5.4.5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专项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专项安全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专项安全检查表,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目录01储罐区基本情况02安全设施及运行状况03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04危险源监控及预警系统05事故应急处置能力06检查结论及建议措施01储罐区基本情况储罐类型及数量储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液氨储罐等储罐数量:根据储罐区的规模和需求,储罐数量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在100个以上储罐容量:储罐的容量也会根据储罐区的规模和需求有所不同,但通常在1000立方米以上储罐材质:储罐的材质也会根据储罐区的规模和需求有所不同,但通常为不锈钢或碳钢等耐腐蚀材料储罐布局:储罐的布局也会根据储罐区的规模和需求有所不同,但通常为环形或矩形等布局方式储罐容量及储存介质储罐状态:储罐的使用状态,如运行、停用、维修等储罐位置:储罐在储罐区的具体位置,如东、西、南、北等储罐类型:储罐的类型,如固定顶储罐、浮顶储罐、球形储罐等储罐数量:储罐区的储罐数量,如10个、20个等储存介质:储罐中储存的介质类型,如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储罐容量:储罐的容量大小,如1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等储罐区布局及安全距离储罐区布局:储罐区的位置、数量、类型、容量等防火间距:储罐区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防火间距防爆距离:储罐区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防爆距离安全距离:储罐区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储罐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堤、防爆墙等02安全设施及运行状况储罐本体及附件储罐材质:钢制、玻璃钢、塑料等储罐容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储罐附件:阀门、管道、仪表等储罐运行状况: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是否正常储罐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洗、更换配件等紧急切断阀及管道添加标题紧急切断阀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添加标题紧急切断阀的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添加标题管道的材质、规格和安装情况添加标题管道的腐蚀、泄漏和维护情况添加标题管道的防火、防爆和防静电措施添加标题管道的标识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栓:数量、位置、状态•灭火器:类型、数量、位置、状态•消防水带:长度、状态•消防泵:类型、功率、状态•消防报警系统:类型、状态•消防通道:宽度、畅通情况•消防应急照明:数量、状态•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数量、状态•消防培训:频率、内容、效果•消防演练:频率、内容、效果安全警示标识及应急处置措施安全警示标识:齐全、清晰、规范,无破损、模糊等现象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包括应急预案、救援器材、救援人员等03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人员培训及演练演练内容:应急处置、疏散逃生、消防灭火等演练频率: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演练效果评估: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培训内容: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培训方式:理论授课、实操演练、案例分析等培训频率: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巡检及隐患排查巡检频率:每日至少一次巡检内容:储罐区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上报和处理巡检记录:巡检人员需填写巡检记录表,记录巡检情况隐患处理: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储罐区安全应急预案及响应机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响应的启动和指挥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利用安全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检查:定期对储罐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考核评价: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04危险源监控及预警系统监控设施及运行状况监控设施:摄像头、传感器、报警器等系统升级:根据需要,进行系统升级和优化。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青安监[2010]175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0]175号)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和中央、省驻青有关企业: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雨雪、冰冻、大风天气增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

11月20日,青岛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φ800氨合成工序冷排管,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裂,导致1名职工死亡,再次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11月2日全省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四次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强化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做好防冻、防凝、防滑工作,严防因冻凝、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重点内容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重点环节是开车、停车、检修、装卸、运输;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高危险工艺单元、储存区、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装置。

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第7.1.1条
9
具有有毒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达到最高容许值并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
第7.1.2条
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
第4.3.3条
4
可燃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不高于25% LEL,第二级报警阈值不高于50%LEL。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
第4.3.5条
5
对于储存介质属于GB 50160规范中甲类物料的压力储罐,应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的压力控制设施。
3
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6.2.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0条
4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3条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8.5条
16
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
a)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

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安监[2018]146号(1)

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安监[2018]146号(1)

连安监〔2018〕146号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和《关于明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复产标准的通知》(连安监[2018]1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

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篇一:(再修)油气输送管线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报告肥东县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肥东县人民政府(XX年3月21日)尊敬的吴市长、各位领导: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将我县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制定下发了《肥东县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了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园区)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家底。

经全面摸排,途经我县境内油气管线共有公里,其中长输管道公里、城镇管道公里、成品油管线14公里,涉及企业共有6家,其中,西气东输在我县天然气管线全长公里,经过6个乡镇园区;省天然气公司在我县有三条天然气管线,总长公里,经过3个乡镇园区;合肥燃气在我县管线全长公里,经过5个乡镇园区;安然燃气在我县天然气管线全长17公里,经过2个乡镇园区;深圳燃气在我县天然气管线全长公里,其中高压管线公里、次高压管线公里、中压公里、低压管线公里,经过6个乡镇园区。

三五二管理处在我县成品油管线全长14公里,经过2个乡镇。

三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循环经济园作为我县化工企业集中区,各类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错综复杂,摸清这个园区油气管线的底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十分必要。

经排查,园区内的油气管线共涉及两个方面:公共区域运输管道方面,有中盐红四方公司跨天工大道运输危险化学品、蒸汽等13条管道,总长度1300米,介质主要为蒸汽、液氨等,目前除蒸汽管道外,其余尚未投入使用;中盐红四方公司为园区企业供热管道,目前已建设总长度4800米;肥东深燃公司为入园企业供气管道总长度约千米。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的答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的答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鲁安监函字[2009]294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的答复(鲁安监函字[2009]294号)淄博市安监局:你局《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淄安监发[2009]70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进行的安全评价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定期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或换证的安全评价;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工企业应当进行的安全评价包括: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的定期安全评价,重大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明确规定:实施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化工企业,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要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当地安监部门,市或县级安监部门要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因此,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不须进行安全评价。

对于“一些化工企业在自动化控制改造过程中,不仅增加了自动化联锁控制设施,同时调整了装置的工艺流程,更换了生产设施”的情况,如果其工艺流程或生产设施的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除外)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重大化工建设项目范畴,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实施监督管理;否则,应当依据《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鲁安监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8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大型浮顶储罐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大型浮顶储罐储运安全,省安监局组织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制订了《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含有大型浮顶储罐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有关设计、施工等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第三章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第一节选址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四章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第一节储运设施第二节消防设施第三节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第五章储运环节安全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成品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设计、施工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3号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0-6-21各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我省化工行业发展迅速,化工企业数量众多,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含半成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有1000多家。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安全生产监管的手段和力度不够,导致不少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隐患多。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生产设施设备不是正规的工艺设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几率较大。

据统计,2007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约占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以上。

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

因此,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几年事故教训,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规定,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之前,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结合自身实际,从工艺控制、设备管理、现场作业、储存运输、改扩建工程、安全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

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重点检查表

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重点检查表
营 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试行)》(总管三(2017)121号)
液化燃的装卸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5
工艺操作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
液化煌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 规定:1,液化烧严禁就地排放;2.低温液化 煌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2
罐区安全
距离及罐
组布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
准》(GB50160)
液化烧储罐区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
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
I'.O
3
专用泵布 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
液化燃压力罐组专用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与液化燃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o
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10
工艺设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
液化烧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 处以下0. 2m的部位应涂刷耐火涂料,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2ho
11
工艺设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50493)
液化燃储罐区及装卸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 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9
工艺设计
《液化烧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
范》(SH3136)
液化烧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 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 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 (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 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四、应急消防

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情况总结与输油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汇编.doc

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情况总结与输油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汇编.doc

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情况总结与输油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汇编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情况总结根据成都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输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公司于2010年8月9日-8月12日组织了24人次,历时4天,对城区内调压站、阀井、输气管网和调压柜进行了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1、对县城区中高压燃气管道的检查未发现管道被占压情况。

2、在县城区建设施工的工地未发现对燃气管道构成威胁情况。

3、输油气管道相关设施设备运行基本良好,未出现大的损坏。

4、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内没有违法采石、采土、挖塘等情况发生。

5、输油气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良好,安全措施到位。

本次检查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县城区:1、加气站(工业区调压站):杂草较多,清理了杂草;发现DN80的出站闸阀阀芯漏气,处理了漏气,已恢复正常;缺少消防器材。

2、工会调压站:调压器漏气,门的合叶损坏,待处理。

3、交警队阀井:阀门手柄损坏,待处理。

4、盐井沟阀井:阀芯漏气,经紧固阀芯螺栓,已恢复正常。

5、工业区(新车站)阀井:有微漏;积水较严重,已达阀杆顶部。

6、飞龙路阀井:DN80截止阀锈蚀较严重,待处理。

7、公安局宿舍阀井:有微漏;积水严重;阀体严重锈蚀,待处理。

8、桫椤湾阀井:严重锈蚀,待处理。

9、广场阀井:有微漏,已处理并恢复正常。

10、青龙街低压管道(?57)占压70m;袁家街低压管道(?57)占压15m,待处理。

11、全兴足球场调压柜:箱体锈蚀,待处理。

xx年八月十二日输油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今年以来在管道公司的领导下,在调度中心的指挥下,我们顺利实现了两站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后,新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按全年总体工作计划安排,较好地完成了1-8月份上级下达的业绩考核指标和工程项目计划任务,实现了安全、高效、平稳输油生产。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1、输油计划完成情况:全年计划输油3222万吨,截止7月底我单位实际累计输油1917万吨,完成输油计划的59%,收油平均含水0.08%,平均密度0.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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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
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安办[2010]43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7.20
【实施日期】2010.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办[2010]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
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大连新港“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加强我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液体化工码头及附属化工油料罐区的安全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储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0〕12号)要求,对液体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及化工油品储罐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方案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市安办确定组织2个检查组,组长由市安办局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公安、交通、海事、质监、气象等部门组成,吸收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重点检查黄岛石化区内液体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及化工油品储罐,各区市检查其他涉及液体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及化工油品储罐企业的检查。

第一组陆玉宏带队,检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中国船舶燃料青岛公司、中油燃料油青岛公司、益佳阳鸿和海业油码头。

第二组刘剑华带队,检查大炼油、青岛港、青岛石油化厂。

具体安排见《安全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表》(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10年7月21日-7月29日。

三、检查形式
采取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
《关于加强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储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0〕12号)落实情况,重点为化工码头接卸环节设备设施、陆地管线、码头至罐区输运管线、罐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设施,具体内容见《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
储罐安全专项检查表》。

五、检查要求
1. 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检查组在检查企业时,要严格按照《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全专项检查表》的要求,对每个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2.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检查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现场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要认真勘查现场,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记录及资料,对文档有关内容能够进行现场核实的要进行现场核实。

4、各区市和相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成立检查组,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除市安办检查外的所有涉及液体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及化工油品储罐等设施设备、场所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组成单位将参与检查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2010年7月20日14时前报市安办。

附件:1. 安全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表
2. 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件1:
安全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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