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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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参考资料12,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1、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所在党组织(党支部)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证。
按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的组织观念的体现。
2、所有党员,一旦学习、工作单位变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入支部。
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言之,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视作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
3、党员要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决不允许伪造、涂改、损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
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是党员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性的表现。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提醒:到新单位报到后,不要简单地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单位后,不理不问,而应进一步落实,以确保组织关系及时接转。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由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转的,要在有效期内,及时与原所在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联系解决。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组织关系无法正常接转等后果,由本人自负。
党委组织部
200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