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龙文莉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龙文莉担任精算责任人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0.15
•【文号】保监产险[2009]1151号
•【施行日期】2009.10.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龙文莉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1151号)
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文莉担任精算责任人的请示》(乐爱金〔2009〕02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龙文莉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