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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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京国税[2000]4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2.2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7日)停止执行,一般纳税人出口计算机软件等免税货物的申报审核手续仍按此文件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
出口货物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2000]45号2000年2月29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批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批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1995]92号)中“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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