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费电价分析方法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应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电费电价分析方法在电力营销管理
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深化,电网企业的发展环境及电力市场的格局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
面对日益激烈的电力市场竞争,电网企业要想维持现有电力市场份额,必须运用数据对电费电价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根据电力客户的用电需求和特性,加强对电力市场环境变化的研判,调整电力营销策略,提升电力营销管理水平。
关键词:电费;电价分析;电力营销
一、电力营销与电费电价
电力营销是为满足人们的电力消费需求而开展的一系列电力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活动。
电力营销应以市场为立足点,以高效、便民、提高电能的终端能源占有率为目标,引入能够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增强市场应变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一)电费电价构成及计取方式
电力行业属于能源供应行业,是由发电、输电、变电及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生产与消费系统。
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经济发展历史较短,在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背景下,电力行业具有较强的垄断特性,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现阶段,电网企业主要根据电力用户的用电性质进行分类计取电费,把销售电价主要分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生产用电和趸售用电六大类。
同时,还根据不同电压等级,制定不同的销售电价水平,并对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对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执行水期和时段浮动电价,对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和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对农业用户执行单一制不浮动电价等不同的定价策略,
从经济角度引导各类不同负荷特性的用户合理利用电能,促进电力系统合理高效运行。
(二)对电费电价的数学建模
在现代营销数据分析方法中,较为普遍的采用统计学中的因素指数分析法。
因此,在电力营销管理中,也可以运用因素指数分析方法分析月度售电报表,建立数学模型,分析销售电量、销售电价这两种因素的变化对售电收入变化的影响程度。
通过对电费电价分析方法,制定合理的电力营销策略组合,尽可能的提升电力营销效益。
首先,建立基期模型:R0=Q0*P0,其中,R0为基期售电收入,Q0为基期售电量,P0为基期售电单价。
1. 电量变动影响电费变化
在报告期内,假设电价不变,而电量Q0变动至Q1(变动比例为指数a),则得到报告期售电模型变为:R1=Q1×P0;通过模型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报告期较基期变化的模型为:R1-R0=Q1×P0-Q0×P0=(Q1-Q0)×P0=a×P0×Q0。
2. 电价变动影响电费变化
在报告期内,假设电量不变,而电价P0变动至P1(变动比例为指数b),则报告期售电模型变为:R1=Q0×P1,通过模型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报告期较基期变化的模型为:R1-R0=Q0×P1-Q0×P0=(P1-P0)×Q0=b×P0×Q0。
3. 电量电价共同变动影响电费变化
在报告期内,假设电量Q0变动至Q1(变动比例为指数a),同时,电价P0变动至P1(变动比例为指数b),则报告期售电(购电)模型变为:R1=Q1×P1,通过模型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报告期较基期变化的模型为:R1-R0=Q1×P1-Q0×P0=(ab+a+b)P0×Q0。
二、电费电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电费电价管理是电力营销管理的基本业务之一,无论是电能计量、供用电合同,还是用电稽查,都离不开电费电价的有力支撑。
现阶段,由于我国电力市场长期处于自然垄断的状态,造成了电费电价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交叉补贴现象,未体现公平负担
从供电成本角度来看,居民、农业用户处于电压等级最低端,负荷率低,损耗高,其单位供电成本最高,工商业用户所处电压等级相对较高,负荷率高、损耗低,单位供电成本低;但是,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却比工商业用电价格高得多,存在工商业用户交叉补贴居民用户的现象。
由于交叉补贴现象的存在,导致电价不能反映真实单位供电成本,削弱了电价的杠杆作用,未体现出公平负担的原则,不利于电力资源的有效配资。
(二)以生产为导向,不利于增供促销
由于电力行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以及电能的特殊商品属性,导致电力企业长期忽视客户需求,存在以生产为导向的传统营销定价策略。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市场供需呈现结构性不平衡的特点,需求侧开始凸显个性化需求,传统以生产为导向的定价策略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电力营销背景下的需求,逐渐不利于电网企业开展增供促销工作。
(三)电价设置不合理,存在越权行政干预
当前电价管理权限归属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具备制定电价的干涉职能。
行政部门往往不如电力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在制定电费电价时,不能根据不同客户需求设计不同定价,存在一定的缺陷。
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还会以低电价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以政府函件、会议纪要、招商引资协议书等方式越权干预电价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电网企业的负担。
三、围绕电费电价改进电力营销管理策略
(一)厘清电价交叉补贴,实现暗补变明补
现阶段,在持续降低工商业电价减轻工商业企业用户负担的同时,不应再降低居民电价水平,尽量避免扩大交叉补贴。
同时,在居民电价定价环节引入边际定价概念,改善居民阶梯电价结构,减少交叉补贴范围。
最后,建议政府设立交叉补贴基金,改价内补贴为价外补贴,基金不足部分通过税收再予以弥补,实现暗补变明补,厘清交叉补贴。
(二)转变营销理念,树立需求导向
随着电力市场竞争的逐渐白热化,电力营销应树立为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理念,在满足基于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设立新型营销机构,创新营销管理模式,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形成制度化管理;同时,组建新型营销队伍,全面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熟练掌握电费电价分析方法,提升市场研判、负荷预测、电力需求侧管理等现代化电力营销管理能力。
(三)合理定制电价,减少非正常行政干预
在电价制定环节,具备电价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应结合供电企业提供的销售报表及电力市场信息,加强电力市场研究,制定不同分类电价政策,有针对性的满足市场需求,使电价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不具备电价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不应越权干涉电网企业的电价执行。
(四)严防转供电扩大,实现转供电合法化
电网企业要正视转供电现状,着力解决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
对新建物业底商出具一户一表供电方案,实现供电到户,严防增量转供电的出现;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有计划的实施户表改造,逐步减少存量转供电;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应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关于转供电委托的规定,与转供电主体应就转供范围、容量、费用、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等事项签订协议,规范转供电主体行为,确保转供电行为合法化。
四、结语
综上,电力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电力营销是其重要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业的整体发展。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想要更好的适应竞争激烈的电力市场,确保电力市场的现有份额,电力企业就需加大对营销的重视力度,合理的应用电费电价分析法,不断优化营销策略,提升电力营销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方伟.最新电价改革实施办法与用电价格规范化监督管理实用手册[M].银川:宁夏大地音像出版社,2005.
[2]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汇编[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3]吴晔.电力营销管理中电费电价措施[J].能源管理,2016(33):145-146.
[4]章霞,万维亚,夏洪敏.电力营销管理中电费电价对策分析[J].能源管理,2017(31):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