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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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大学学生公寓楼管理规则》、《兰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及《学工部、研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楼层长、宿舍长制度
第一条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必须维护宿舍秩序,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第二条每个宿舍楼设学院楼层长一名,楼层各宿舍成员自荐后由学院学工组任命;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宿舍成员选举产生或由辅导员、班主任直接任命。

楼层长、宿舍长纳入学生干部的正常管理和考评。

担任楼层长的同时,不能兼任班委、宿舍长以及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第三条楼层长是宿舍楼管理工作的学生负责人,负责做好本楼层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

楼层长负责定期开展宿舍长会议,听取各宿舍反映的意见建议,做好会议记录上报学院;熟悉本楼层各宿舍成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做好卫生检查,督促同学搞好寝室卫生;做好夜间人数清点、上报工作。

第四条宿舍长负责向楼层长及学院反映宿舍情况,负责宿舍的整体工作及值日生的安排、管理和监督;宿舍成员应服从宿舍长的安排和管理。

第二章宿舍值日生制度
第五条宿舍成员相互协商制定宿舍值日安排,将《宿舍卫生值日安排表》粘贴于宿舍门后。

第六条值日生主要有以下职责:①督促宿舍其他成员保持卫生清洁,收拾整齐各自的床铺及物品。

将公共设施摆放整齐,各种用具统一放置;②负责扫地、倒垃圾、拖地、洗拖布、擦桌子、洗抹布、打开水,保证每天至少一次;③督促宿舍成员遵守作息制度,对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学院;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或楼管报告宿舍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

第七条值日生不得无故不值日,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舍友调换。

第三章宿舍成员守则
第八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休息;上课、自习及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娱乐活动及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严禁打麻将及各种赌博活动。

第九条要爱护宿舍楼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

第十条宿舍内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宿舍或楼道中;不随地吐痰、扔果核、废纸,严禁吸烟、酗酒闹事,严禁从窗口往楼外泼水、扔垃圾。

要勤俭节约,用水后要关紧龙头,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热器具、自接线装灯。

严禁在宿舍和楼道内做饭。

第十二条不得无故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不得无故夜不归宿。

不得私自留宿客人、调换床位或出租转让床位。

第十三条提高防火防盗防诈骗意识。

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楼管或辅导员报告;离开宿舍要随手关门、关电。

不得在宿舍楼内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倒买倒卖、经商活动。

第十四条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在宿舍楼内存放或随身携带匕首及其它管制刀具。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的安排、调整一律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床位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由本人前往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在公寓管理员的指导下调整。

第十六条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宿舍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全体学生宿舍每月将进行两次不定期的安全卫生检查,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随时抽查。

安全卫生检查标准参照《兰州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每次检查评比中,宿舍情况符合安全卫生文明标准的宿舍全体成员综合测评进行加0.02分奖励;有三项以上(含三项)未达标的宿舍全体成员综合测评进行扣0.04分惩罚,宿舍长与当天值日生加扣0.01分。

第十九条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中,宿舍情况每连续三次达标的宿舍全体成员综合测评再进行额外加0.03分奖励;宿舍情况每连续三次未达标的宿舍全体成员综合测评再进行额外扣0.03分奖励。

第二十条本办法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兰州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标准
附件2:兰州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附件:3:宿舍卫生值日安排表
经济学院学工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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