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治超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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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治超工
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宁交办发〔2019〕229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下达2019年度治超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交办发〔2019〕229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治超执法环境治理工作,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治超工作,自治区治超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区治超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经交通运输厅党委第48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全区农村公路治
超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资金,具体为:
一、各市、县(区)治超工作
市级单位(110万):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

县(区、市)级单位(180万):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永宁县交通运输局、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同心县交通运输局、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西吉县交通运输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

二、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400万元)
吴忠市牛首山超限检测站、石嘴山市惠农区滨河大道超限检测站、平罗县红陶公路超限检测站、海原县关桥超限检测站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对专项补助资金严格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治超站点建设、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等资金不足,严禁挪作他用。

交通运输厅对治超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将收回治超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并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治超工作考核。

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滞后的市、县(区)要加快站点建设步伐,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采取固定监测、流动稽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严格治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联系人:冯中宁
联系电话:0951—6076743 199****978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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