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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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提高护理人员安全意识,提升护理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力,持续改进护理质量,防范护理不良事件与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护理不良事件管理规定。
1、分类
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护理过程中是因诊疗、护理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的机体和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2、报告处理
(1)现场处理: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器械等,并启动“实时自救流程和三级补救流程”,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2)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当班医生、护士长、科领导。
随后该科室护士长日间呈报到护理部干事;夜间呈报到护理总值班护士长,重大事件需向护理部各分管主任呈报(外科片呈报到黄静,内科片呈报到赵爱兰)。
(3)接到报告后护理部/总值班护士长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参与、帮助处理,力求将患者损失减到最小。
(4)护长及时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科内事件讨论,并总结分析,进行根本原因分析(RCA),一周内将《不良事件报告单》(医院OA系统可下载)上交护理部。
(5)小组调查跟踪:由护理部再通知相应的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两星期内完成调查报告,提交护理部。
如为科室特殊性,督促科室整改;如为全院性,向护理部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科室主动向调查小组反馈,时间为两周内。
调查小组根据事件的实际性决定效果跟踪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并将跟踪意见及科室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护理部反映。
(6)护理管理委员会讨论:由护理管理委员会对上报事件定期进行讨论,常规每月一次。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处理。
3、处理办法
根据不良事件的分级进行定性处理。
由护理管理委员会定性处理。
无惩罚的底线
不是绝对的,其底线是护士犯错不是有意的。
建立自愿汇报护理不良事件机制,
坚持“报告者无罪,隐瞒者要罚”的思想。
(1)对于Ⅳ级事件、Ⅲ级不良事件,若主动上报,对当事人以教育为主。
若隐
瞒不报,按《江门市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七项进行处理。
(2)对于Ⅰ级、Ⅱ级事件不良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除按层级汇报,填
写《不良事件报告单》外,还应参照我院《关于修订江门市中心医院防范、处理
医疗事故预案的通知》的程序进行上报。
(3)对于部分特殊不良事件,按照分级其级别并不高,但实际的后果较为严重的,如事件被媒体曝光、护士与患者或患者发生肢体冲突等,酌情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