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供应室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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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供应室监测制度
1.目的
通过正确有效的监测保证无菌物品的安全性,保证病人的治疗护理安全,维护医院的利益。
2.依据
《护理常规》(上海市卫生局,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9 第 10 号第 3 部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3.使用范围
供应室
4.职责
各灭菌器负责人员通过各类有效监测手段,监测各类物品灭菌的有效性,从而保证物品的安全供应。
5.内容
5.1 压力容器灭菌器监测:高压灭菌必须在每日工作前做好空锅BD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始灭菌工作。
高压灭菌每包有化学监测,每锅有工艺监测,每周有生物监测,压力容器表每半年强制检查1次,有标识。
5.2 环氧乙烷灭菌器监测:环氧乙烷灭菌必须每包有化学监测,每锅有工艺监测及生物监测。
5.3 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监测: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必须每包有化学
监测,每锅有工艺监测,每天有生物监测。
5.4 紫外线监测:根据感染控制办公室要求>90μW每半年监测1次,>70μW每三个月监测1次,<70μW 及时更换。
5.5 物体表面、空气、工作人员手监测:每月必须进行无菌区和清洁区的空气、物体表面和3名工作人员手监测。
物体表面无菌区菌落数应当≤5 cfu/m3,清洁区菌落数应当≤10 cfu/m3。
空气无菌区菌落数应当≤200cfu/m3,清洁区菌落数应当≤500cfu/m3。
工作人员手不得检出致病菌,无菌区菌落数应当≤5 cfu/m3,清洁区菌落数应当≤10 cfu/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