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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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2.04.02
•【文号】水振兴〔2022〕157号
•【施行日期】2022.04.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水利部关于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
通知
水振兴〔2022〕15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发展,对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部署了相
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这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政策倾斜支持,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举措,坚决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持续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撑,加大投资倾斜力度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衔接,充分利用国家在投资、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生态补偿、帮扶等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水利改革发展。

坚持多渠道、多元化落实投资,持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力度。

在分解下达中央水利投资、落实省级水利资金时,要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所属县倾斜,重点向脱贫县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积极争取水利以外其他渠道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推进实施民生水利项目。

指导地方结合开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重大行动,统筹协调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实施配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脱贫县尽可能将重点水利项目纳入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优先推进实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水利投融资理念和方式,积极利用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水利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推进项目实施,打牢乡村振兴水利基础
按照守底线、补短板、促振兴的工作思路,以相关规划为基础,以项目实施为抓手,加快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将“十四五”相关规划中涉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水利项目纳入相关工作机制和绿色通道,用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要素保障条件,尽快完成前期论证和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要分类推进项目实施,督促地方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管护,坚决防止发生整乡整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中小型水库和引调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实施,因地制宜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地、母亲河生态环境复苏,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管理管护,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不断提升水利管理管护和服务支撑能力。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水资源保护监管措施,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

推进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完善基层河湖巡查管护体系,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建立常态化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经费、人员和措施,推广市场化、专业化管护模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统一的农村供水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监管、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

落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开展以工代赈方式和水利劳务帮扶等政策,促进当地劳动力就业增收。

结合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等,推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完善水利监测设施,建立水利业务智能应用体系,搭建水旱灾害防御“四预”业务平台,促进水安全风险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五、挖掘水文化资源,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充分挖掘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丰富的水文化资源,在保护传承弘扬水文化的过程中,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和文旅产业发展。

要指导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梳理水利遗产,加强水利遗产系统保护,深入挖掘其蕴含的时代价值。

推动新疆坎儿井等民族地区特有水利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指导原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开展水利遗产保护与展示工程,推动江西瑞金山林水利局旧址等重要革命文物和红色遗迹进行提升改造。

把党领导人民治水的红色资源作为水利系统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

聚焦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各民族团结治水的良好氛围。

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水利领域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先进人物事迹、援助帮扶的宣传报道,讲好水利故事,凝聚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

六、激发内生动力,做好人才技术帮扶
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帮扶。

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结合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水利干部人才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挂职帮扶,选派专业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面向西藏阿里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任务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地区,开展人才“组团式”帮扶。

加强教育培训帮扶,精准对接有关地区需求,组织开展水利业务帮扶专题培训,相关培训班调训名额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

强化人才培养帮扶,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组织搭建基层用人单位和相关水利院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落实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相关优惠政策,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

加大水利科技帮扶力度,采用项目实施、技术推介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水利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水利科技研究,加强相关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推动实施水利科技组团式帮扶新疆、西藏相关工作,支持四川凉山州解决水利管理和技术难题。

七、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作为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加强组织实施,推进任务落实。

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统筹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有关水利工作。

加强指导,对相关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重要举措等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协调落实,统筹做好水利援藏、援疆工作,加大西藏定点帮扶和江西赣州对口支援力度。

利用水利乡村振兴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水利部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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