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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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区政府设立xx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医疗应急救治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五)全区进入急救网络的各个医院要结合本院担负的急救任务,制定相应的院外救护和院内急救实施方案。

(六)本区发生下列突发公共事件时,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
1、重大传染病疫情
(1)暴发鼠疫、肺炭疽或霍乱等疫情;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或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或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2、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或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0)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救治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xx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一)指挥部成员(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附后):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职责: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宣布实施本预案;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3、迅速调集全区医疗救治资源,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后方医院的接收工作;
4、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区级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医疗药品、器材、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5、向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

(二)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区日常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深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和指挥部的指令具体组织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3、做好现场医疗救治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4、做好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的报告工作;
5、定期检查指导进入急救网络的各个医院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治制度和实施方案。

三、报告制度
(一)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卫生局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的;
5、其它突发事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报告内容按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xx版)》要求进行报告,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灾情疫情发展趋势;
2、伤员的伤情,现场急救措施及投入医疗救治资源的情况;
3、现场急救的困难、需要增援的人员、需补充的药品、器材和物资;
4、伤员分流的数量、伤情、要求接收医院所作准备和床位数等。

四、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
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类型,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可以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四)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各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所(电话:2384241)。

接到报告后,区疾病预防控制所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五)医疗救援网络的组成
1、以xx区中医院为龙头,全区进入急救网络的各个医院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网络体系;
2、医疗应急救治坚持就近原则,以事件现场为中心,形成三级救援队伍:
一级队伍为就近的医疗机构,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附近区域内的医务人员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二级队伍为临近区域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援的指令后,应快速到达现场;
三级队伍为全区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援的指令后,迅速投入医疗救治工作。

各队伍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到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到,按照统一安排开展救援工作。

3、遇有大批伤员时,坚持分级救援原则,按照病情轻重缓急实施现场急救、早期治疗或专科治疗;
4、发生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要根据灾情性质和特点,指令有关医院组成救援小组、手术队、重症复苏队等赶赴现场开展急救。

(六)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要按照院外应急救援和院内应急医疗急救预案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拒诊、推诿或哄抢病人。

(七)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是突发灾害事故时现场医疗救援的基本力量,必须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保持应急状态。

监护型救护车用于急危重症伤员的现场和途中急救,要求车载医师、护士各2名,车载装备和药品完备,接到医疗救援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主动与指挥部取得联系;普通救护车车载装备和药品必须达标,用于一般伤员的处置和转运。

到达现场的救护车要听从指挥部的指挥,在指定地点集合,按照分工迅速投入抢救。

五、现场急救方案
(一)伤员的检伤和分类
遇有大批伤员时,为确保危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现场救护必须坚持实施检伤和分类。

1、实施主体:由受过分类训练、有检伤经验、具备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医师或医疗管理人员,对成批伤员实施检伤分类。

2、分类标准:按伤员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分为四类:
(1)重度:危及呼吸、循环、意识者,如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心室颤动等;
(2)中度:伤情比重度要轻,只要短时间内能得到及时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伤等;
(3)轻度:血压、呼吸、脉搏等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一般挫伤、擦伤;
(4)死亡:致死性伤害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电图直线。

3、分类标志: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规定,用红、黄、绿、黑不同顏色分别代
表重、中、轻、死亡四种不同伤情。

伤员卡为5×3㎝大小,置于伤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和采取相应措施。

(二)现场急救原则和流程
1、优先原则:采取先脱离险境后抢救、先救命后对症、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先救病人后处置尸体的原则。

对生存希望不大的濒死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现场急救流程:
火灾蔓延
房屋倒塌
快速脱离险境弹药、化学品仓库爆炸
台风、地震现场
毒物泄漏
交通要道
迅速检伤分类(重、中、轻、死亡)
解除气道梗阻
现场复苏生命口对口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
人工除颤
止血
高位颈椎骨折固定
终止致命因素抗休克
严重血气胸引流
呼吸困难插管
昏迷病人的救护
对外伤病人:包扎、固定、搬运
对症处理
对烧伤病人:创面的保护、吸氧、制动、止痛
维持生命、监护下送往后方医院
(三)伤员的分流与后送原则
1、伤员生命恢复和稳定后,按分流原则(见下图)送往各接收医院。

三级综合性医院
重度损伤现场急救、维持生命专科医院
中度损伤应急处理、对症救治二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医院
伤员乡镇卫生院
轻度损伤一般处理
住所观察
死亡善后处理遗体存放点
伤员转送分流原则图
2、伤员的后送原则
伤员后送必须以伤员在途中生命安全为前提。

(1)安全原则:下列伤员必须经过现场有效急救后,在医护人员监护下送往医院:外出血经有效的止血;休克得到有效纠正;脊柱骨折经过固定;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难、窒息有效解除或明显缓解;严重血气胸经初步处理。

(2)就近原则:按分流原则将病人送到有救治能力的就近医院。

(3)持续原则:后送途中坚持连续监护和抢救,不得中断。

(4)交接原则:需向接收病人的医院提交完整的抢救记录,并将有关情况立即反馈给应急处理指挥部。

(四)善后处理
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急救人员,在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结束后才能撤离,并继续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做好伤员院间转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运送工作;
2、在核实死者姓名、年龄和死因后,根据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安排及时送往指定存放点;
3、现场病员遗留的物品,救护人员经清点后统一交有关部门人员保存或处理;
4、完成救援任务的当天,各医院要将现场救治《伤病员情况表》汇总后,书面上报区应急处理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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