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卜辞释义之评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二屆中區文字學學術研討會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卜辭釋義之評析
東海中研所 白明玉
一、前言
1965年由李孝定先生編述成書的《甲骨文字集釋》(以下簡稱《集釋》)1,彙集了甲骨文發現半個世紀以來的考釋文字成果,是當代甲骨文考釋的集成之作。
《集釋》採資料蒐羅與品評意見並陳的撰述方式,先博采前賢眾說,繼而定以己見,《集釋》的按語是李孝定對考釋眾說的評析定論,也是全書的精華所在。
作為考釋文字的總集,《集釋》在研究方法上的,承繼前人對於對照法、偏旁分析法、歷史考證法的運用,加以融合,並且強調卜辭辭例對考釋文字的重要性,使甲骨文字的考釋由前人對「字形」的關注,過渡到「字用」的層面。
卜辭辭例既然是《集釋》評判諸說的立論依據,卜辭釋讀的正確性便格外重要。
《集釋》對卜辭的釋讀,是否站在材料的時空位置做觀察?或是受囿於卜辭材料的殘簡、前人眾說的侷限與後世文義的影響,而在釋義上誤釋誤判?此議題尚須深入的觀察。
本文以《集釋》的卜辭釋讀作為討論主題,首先闡述《集釋》運用卜辭辭例來評論眾說、糾舉錯誤的情形,呈現辭例與釋義的關連性;其次,列舉若干辭例釋讀待商確的字例,加以檢討,歸納問題癥結,評析《集釋》在卜辭釋讀上的優劣。
1李孝定編述,《甲骨文字集釋》全八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五十,(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5年出版,2004年六版)。
1
53
二、《集釋》的優點:擅用卜辭辭例為立論依據
以卜辭辭例為據,藉以糾正他說之誤、分別形似之字例,是《集釋》常見的判斷眾說之方法。
以
為例,唐蘭曾將視為一字,《集釋》以兩字卜辭辭例的用法不同
為立論依據,證明唐說之誤。
唐氏謂為一字之形變,說有可商。
……兩字在卜辭辭例又迥不相同,
作」;一為用牲之法,其
下多與牛羊連文,言「若干羊」,而
」或「幾羊」之辭例,亦絶未
見有以為
」字應隸作「良」,在卜辭中均是作為人名與地名用。
如: 〈集10302〉正甲勿乎良 夫?
〈集17527〉 帚良示 。
。
〈集24472〉 丙辰卜貞:王其步于良,亡〔 〕?
上列前二辭,「乎某人往某地」與「某人示某屯」均是卜辭常見的辭例。
〈集10302〉的「良」字確為人名;而〈集17527〉雖辭殘,但完整句應為「某人示某屯」,此與〈集17513〉「壬寅帚豐示二屯。
岳。
」辭例相當,〈集17513〉的「帚豐」與〈集17527〉的「帚良」都是人名;上列的第三辭〈集24472〉則是「王步于
某地」的辭例,「于」字後理當接地名。
由上述的辭例對比可知,
「
2
3
法,指出
」、與牛羊連文作
「
字與單純作人名地名之諸形者不下數十
百件,雖亦像羊首之形,然余嘗遍審其辭例,無一用作牲名之義者,大抵均以「勿羊」「不羊」連文,其辭例不外金氏所舉,金氏讀為祥,其說可從,羅氏於二者竝釋羊,未加區別;王氏類纂、商氏類編、孫氏文編、朱氏文字編並从之,惟金祥恆氏續文編四卷十二葉羊下雖亦竝收二文,然於
作
諸形者加以彙考,另起一行以別於牲名之 ,甚具卓識,本書从之。
3
《集釋》透過卜辭辭例的歸納,清楚指出「 」、「 」的用法差異。
《集釋》所
列舉的「
4
字形的雷同,以辭例為判別的依據,實屬難得。
《集釋》徵引卜辭辭例作為「字用」判斷的依據,透過卜辭辭例的對比,糾正他說之誤、分別字用,還原待考字的語言運用狀況及原有的時空位置,避免主觀臆想或拘泥字形的疏失,辭例用法的歸納與對照,為《集釋》按語定以己見的重要根據之一,是考釋字義的重要指標。
《集釋》以卜辭辭例來糾正誤說、分別字用,是採取了一個較為客觀的研究方法,然而,辭例的劃分僅是掌握該字意義的方向,落實在甲骨文字的釋義情形是如何?是否受到其它因素影響?下一部分我們以字例舉隅來說明之。
三、《集釋》釋讀的商榷舉隅
《集釋》以卜辭辭例作為檢視字用的依據,透過卜辭辭例的對比,驗證甲骨文考釋是否無誤。
然而,殘辭、斷片等卜辭先天材料上不足,連讀、斷句等語彙切割的不定性,不同的辭例強加比附造成誤讀,以及後世語意的根深蒂固觀念,難免影響《集釋》對卜辭的釋讀。
以下,我們列舉舂、興、昌、妻、專諸例,檢視《集釋》在卜辭釋讀上待商榷之處。
(一)、舂
字例
隸定‧頁數
《集釋》說解摘錄
舂2405
說文:「舂,擣粟也,从廾持杵臨臼上,午,杵省也,古者雝父初作舂。
」契文正象一人兩手奉杵
臨臼擣粟之形,
諸形,祇从一手,非如葉氏所說从兩手也。
葉氏謂從兩手者殆誤以旂之一斿為一手
也辭云:「辛酉貞在□□其舂 辛酉貞
舂
5
6 葉玉森以為後下二0.一三有「」字,釋「舀」,李孝定集釋从之而釋「舂」,為正象一人兩手奉杵臨臼擣粟之形,並誤。
原辭當作「辛酉貞,在…
丮戠禾」。
7
覆核原片,〈後下20.13〉(〈集34399〉,圖一)之辭例,確如《詁林》所言,該辭為由右至左、縱向順讀,
「
戠禾 辛酉 貞
「辛酉貞」字置於「貞」字下,確為單獨的一個字,若作
「」,
「
」、「
7
故曰興」。
8
《集釋》「興」字釋義有訓作起、訓生,作為方國之名和人名,其中,「興」字訓「起」、「生」二義,頗為可疑。
〈後下、11、1〉「□□卜出□﹝貞﹞見歲不興用」一辭,《集釋》將「興」訓作「起」,將此辭的「不興用」連讀,釋為「不起用」。
然而,殷商卜辭的「用」字多用為單音節詞,卜辭「用」常態用法是「用」、「不用」、「茲用」,但「起用(興用)」屬合義複詞,詞彙結構上顯然與卜辭習用狀況不相符。
而「興」字的另一訓解:訓作「生」,《集釋》舉出〈後上、26、6〉中兩條卜辭的辭例互證,其所舉二辭雖在同一版中,然而二辭在內容上明顯無法對應。
《詁林》在興字按語中明確指出《集釋》訓解的優缺點:
李孝定辨釋「同」之非是對的,而訓卜辭之興為「起」、為「生」,將後下一一、一之殘辭連讀,將後上二六、六兩段卜辭強加牽傅,均屬誤解,不
可信。
9
《詁林》指出《集釋》辨析唐蘭釋興為同之誤,為其優點;而缺點則是訓興字為「起」、為「生」。
《詁林》認為,〈後下、11、1〉(〈集25180〉)一版,《集釋》乃「殘辭連讀」,〈後上、26、2〉(〈集34083〉)《集釋》則是「兩段卜辭強加牽傅」。
我們透過覆核原片及卜辭習用例的對比,來查證《詁林》之說是否屬實。
首先是〈後下、11、1〉一版。
此版收入《合集》25180,檢視拓片,〈集25180〉(圖二)確為殘片,該辭應讀為「□□卜,出□〔貞〕: 見歲 不興用 」。
因辭殘,
8李孝定編述,《集釋》,頁0833-0834。
9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版,1999年第2次印刷),頁2852-2853。
8
60
我們無法確知「不興用」所連繫的上下文義,便不能正確的切割詞組,換言之,我們也沒辦法確定殘辭的「不興用」必定連讀。
既然在原拓片上無法得到釋讀的資訊,但是我們可透過卜辭辭例的搜尋,找出該字常態用法,據以推論該字習見的詞組與意義。
「不興用」是否連讀,訓解為「不起用」,必須建立在「起用」這個辭彙是否可能於殷商時期出現。
如果「起用」連用,自然可理解為複合動詞,但是,卜辭「用」字的常態用例乃是一字一義的用法,如:
〈集6〉丁丑卜,賓貞: 于丁勿 用?
〈集1878〉正丁酉卜, 貞:今日用五 且丁?
丁酉卜, 貞:勿用五 且丁?
〈集29587〉叀三牢用,王受又?
不管是否定或肯定的貞問,在卜辭習用例中,單音節詞「用」即可表達完整的動詞語意概念,但未見「用」與其他動詞複合的跡象。
因此,「興用」是否可連讀成詞,從「用」的常態用法中並無從佐證。
再檢視卜辭「興」字的辭例。
「興」字常與祭祀動詞連文,「興」字意義上應與祭祀有關。
例如:
〈集339〉丁卯卜,賓貞:歲不興,亡 ?五月。
〈集27365〉 興 且丁 父,王受有祐?
〈集339〉一辭,與《集釋》所舉〈後下、11、1〉(〈集25180〉)都是「歲」、「興」二字同辭,貞問「亡 否」;〈集27365〉前文雖殘,然「 且丁」、「王受祐」顯然是祭祀求祐的卜辭。
以此推之,「興」字與殷商祭祀關係甚大。
《詁林》舉出〈乙5327〉、〈甲2356〉「興+祭祀對象」的辭例,說明「興」字在卜辭中有用為祭名之義10,其說甚是:
〈集22044〉辛亥卜:興且庚?
10《詁林》頁2852興字按語云:卜辭用為地名,亦用為祭名。
乙五三二七辭云「興祖庚」;「興妣戊」;「興子庚」;甲二三五六辭云:「興母庚」;均用作祭名之例。
9
61
第十二屆中區文字學學術研討會
辛亥卜:興匕戊?
辛亥卜:興子庚?
從殘片缺文與卜辭常態辭例可證,〈後下、11、1〉辭殘,根據「用」與「興」卜辭習用例可推之,「用」、「興」一為動詞一為祭名,分別為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卜辭中無法構成複合動詞。
因此,〈後下、11、1〉該辭的「不興用」不能連讀。
「興」字為祭祀動詞,不訓作「起」。
再來討論《集釋》「興」訓作「生」的說法。
查核原拓片,檢視該版是否如《詁林》所言「兩段卜辭強加牽傅」。
〈集34083〉(圖三)一版的辭例為:
〈集34083〉乙 小 、五牛?
乙未貞:大 , 冓?翌日其興。
乙未貞:大 ,其冓?翌日。
□辰貞:其 生于且丁母妣己?
〈集34083〉共有四條辭例,「乙未貞:大 , 冓?翌日其興。
」與「乙未貞:大 ,其冓?翌日。
」二辭在干支(乙未)、祭祀內容(大 )、正反詢問( 冓、其冓)上,均能相互對應,此二辭無疑為正反對貞。
然而《集釋》卻將「乙未貞:大 , 冓?翌日其興。
」一辭與同版「□辰貞:其 生于且丁母妣己?」相比附,認為「興」字與「生」字相對應。
此二辭於貞問內容上並無明顯的關連,況且,同版已有正反對貞的明確辭例,以這兩條內容不相干的卜辭來說明「興」訓為「生」,證據不充分,確有「兩段卜辭強加牽傅」之疏失。
《集釋》誤釋其義,肇因於對卜辭辭例的殘辭連讀、牽附無關之二辭,透過復查原拓片和卜辭常態辭例的分析,可釐清「興」字正確意義。
「興」字在後世雖衍生出「起」的意義,然而在卜辭中並無這樣的用法,《集釋》或許受到後世文義的誤導,而將後起之義加諸於卜辭上,致使卜辭的釋讀產生疑義。
(三)、昌
字例隸定/頁數《集釋》說解摘錄
當釋旦,其尤要
者為粹、七00「
旬 癸丑
貞旬亡禍在旬 □癸酉□
貞旬亡禍□在食旬」是也,然則食不雨
昌蓋均地名,非紀時字也。
後辭湄連文,
卜辭未見以此二字連文紀時者,卜辭恆言湄日亡。
屈翼鵬氏讀湄為彌是也,猶言終日也,此辭
湄字義訓當同,概謂昌地終日至昏亦不雨也。
于
氏所舉它辭
」為「昌」,否定于省吾釋「
先討論「昌」作為「地名」的說法。
《集釋》主要針對于省吾所舉〈粹700〉
「
」字作為地名的可能性,也頗受質疑。
我們認為,「
」字也釋作地名,顯然忽略了
「」字作「旦」)
〈屯42〉中日至昃不雨?
食日至中日不雨?
壬旦至食日其雨?
辛亥卜:翌日壬旦至食日不雨?
〈屯42〉的辭例都是詢問會不會下雨,並且都是「(自)A至B」的整齊句式,辭曰:「自旦至食日」、「食日至中日」、「中日至昃」,「至」字為連接詞,其所連接的「旦」、「食日」、「中日」均是時間詞,同版辭例可以互證,而「自旦至食日」為「自A至B」句式,由前後相對應用詞觀察,更可肯定「旦」字為時間詞,而非地名。
〈屯624〉一版的「旦」、「食日」、「中日」、「郭兮」,於卜辭詢問句中顯然有時間遞進的關係,第4、5辭「壬旦」、「翌日壬旦」,則是於「旦」之前加上特定日子的時間詞,特指翌日壬那一天,旦至食日會不會下雨?若是將〈屯624〉一版的「旦」字作為地名,我們便無法順讀該版卜辭。
據此可證,「」應作地名的〈粹700〉一版,該辭當為「旦不雨?食不雨?」詢問旦、食這兩個時間會下雨嗎?
而〈鄴、初、下、33、3〉「旦湄至昏不雨」一辭,《集釋》似乎受到「湄」的時間概念影響,將該辭釋讀為「昌地終日至昏亦不雨」。
事實上,時間詞的範圍廣大,時間專名即有年、月、日、時的差異,時間泛稱又與時間專名有別,不同時間詞概念可以並排呈現,不會牴觸。
如上舉〈屯624〉「翌日壬旦」辭例,乃由「翌日」、「壬」、「旦」三個時間概念並列,使指涉的時間更為明確,同理可證,「旦」作為早晨之時間專名,「湄」泛指終日、整日的時間概念,專名與泛稱並陳,有輔助說明的作用,因此,「旦湄至昏不雨」是在詢問早晨至黃昏這一整天不下雨嗎?《集釋》將「湄」與「昏」作為對等的概念,釋讀成「終日至昏」,實誤。
「
與「昌盛」之義,殊不可解。
(四)、專
字例隸定/頁數《集釋》說解摘錄
〈集19488〉 子其專?
既然常態用法無法得到「專字做為修飾語」的線索,我們改以「專伐」這個詞彙來分析「專」作為修飾語的可能性。
探查卜辭從「伐」的詞組,我們發現「伐」字作為後動詞的詞組,前方所接的也均是動詞。
如:
〈集614〉貞:叀王往伐 方?
〈集6199〉辛丑卜, 貞: 方其來,王勿逆伐?
〈集6280〉貞:多 不其循伐 方?
〈集6461〉正庚寅卜,賓貞:今王其步伐尸?
上舉「往伐」、「逆伐」、「循伐」、「步伐」詞組,與伐字所連結的往、逆、循、步,均是卜辭常見的動詞,可見在「伐」字作後動詞的詞組中,多與動詞結合,但卻沒有與修飾語連結的例子。
根據以上論述可知,「專伐」若是作「專壹征伐」來訓解,在卜辭中找不到相同的詞組結構例證,而「其專」相關辭例則是殘辭為多,不足以證明「專」字果真有「專壹」的意義,因此,「戊子卜賓貞戉其專伐」一辭的釋讀,不該解釋作「專壹征伐」解。
「戊子卜賓貞戉其專伐」究竟該作何解,筆者認為有兩個釋讀的可能。
一是劉釗所言「專伐」作「剸伐」,義為「斷伐」、「截伐」。
13劉釗之說將「專」通作動詞「剸」,符合「伐」字複合動詞的結構。
二是朱師歧祥以賓語前置的來解讀此辭,認為「其專伐」是「其伐專」的倒文14,「專」釋被伐的對象,此說符合了「專」字在卜辭中多作為名詞的用法。
以上二說,均符合卜辭語言規律,較為可從。
13劉釗,〈卜辭所見殷代軍事活動〉,《古文字研究》第16輯,頁113。
劉釗曰:卜辭有「專伐」,
專疑借為「剸」,《說文》:「 ,斷首也,亦 也。
」字亦作「剸」。
《一切經音義》十四引通俗文「剸, 斷也」。
「專伐」義為「斷伐」、「截伐」。
《集釋》在卜辭釋義上的成果有優點,亦有疏漏。
以卜辭辭例作為評斷諸說的立論依據,在甲骨文形近字例的辨析上,可見《集釋》分別字用之功,然而,百密總有一疏,對於卜辭的釋讀,我們透過以上字例的檢討可以得知:《集釋》仍受到前人釋讀的誤導,誤合二字為一字;材料殘簡的限制,使殘辭連讀;牽附同版不同性質的卜辭,硬合後世文義;未查明常態詞例的用法,據殘文推論說解。
這些因素多少會影響《集釋》對卜辭釋義的推論,造成《集釋》釋義的誤判。
五、參考書目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版,1999年第2次印刷。
朱師歧祥,《殷墟甲骨文字通釋稿》,臺北市:文史哲出版社,1989年。
朱師歧祥,《甲骨文研究》,臺北市:里仁書局,1998年。
李孝定編述,《甲骨文字集釋》,全八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五十,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5年出版,2004年六版。
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
姚孝遂、肖丁合著,《小屯南地甲骨考釋》,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版,1999年重印。
姚孝遂主編,肖丁副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全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1版,1992年第2次印刷。
郭沫若,《殷契粹編》,北京:科學出版社,1965年。
劉釗,〈卜辭所見殷代軍事活動〉,《古文字研究》第16輯,頁67-139。
圖一:〈集34399〉圖二:〈集25180〉圖三:〈集34083〉圖四:〈粹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