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棉采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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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RT 01 C/P04-2009
原棉采购验收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使原棉采购、检验、入库和使用管理更加规范,保证上述过程中的原棉质量和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采购的原棉验收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计量方法、入库原则以及不合格原棉的处置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纺织集团下属企业和相关部门。

3 管理职能
3.1 运营管理部
3.1.1负责对企业原棉检验试验工作的管理,验证使用标准的有效性,对检验试验工作进行督导。

3.1.2对企业执行和使用原棉标准的检查和评价。

3.1.3对全资企业原棉的检验和集团控股企业原棉的委托检验。

3.1.4对有争议的不合格原棉的鉴定。

3.1.5每月对采购的原棉品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作出质量分析报告,提出原棉采购建议。

3.2 采购管理部
3.2.1负责对各企业原棉采购工作的管理。

3.2.2负责原棉需用计划的落实。

3.2.3负责对集团统一采购的不合格原棉和亏重原棉的索赔。

3.3企业质检部
3.3.1负责对企业采购原棉质量的检验和控制,确保不合格原棉不投入使用。

3.3.2负责《原棉检验汇总记录表》、《原料检验分析报告单》、《原棉品质统计表》等各种原棉检验和使用相关表格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3.4企业生产技术部
3.4.1根据企业生产品种需要提报原棉需求计划。

3.4.2负责进厂原棉的监磅、记录和重量统计工作(企业规定由其他部门和或车间监磅的,按工厂规定执行)。

3.4.3各品种用棉量的统计和分析。

3.5企业物流采购部
3.5.1负责提报企业原棉采购计划。

3.5.2负责对自行采购的不合格原棉和亏重原棉的索赔。

3.5.3负责进入工厂原棉的过磅、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4原料的检验和试验流程
4.1原棉小样检验。

4.1.1采购管理部在原棉采购前需进行小样检验时,应将小样填写等级、批号、供方、产地、包数等标记送集团棉检中心检验(以下简称棉检中心)。

棉花样品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棉检中心的,应及时通知棉检中心做好接收样品和检验准备。

棉检中心在收到小样后次日将检测报告发送采购管理部。

4.1.2企业物流采购部在原棉采购前需进行小样检验时,应填写《原棉报检通知单》同待检小样起送工厂棉检组进行检验。

棉检员首先对其品级、长度进行检验,若品级、长度合格且适合所纺品种需要的,再对其进行主体长度、短绒率、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等指标的检验,检验完毕,填写《原棉检验分析报告单》及采购意见,反馈物流采购部。

企业物流采购部在原棉采购前需将小样送往棉检中心检验时,按4.1.1执行。

4.2原棉大货检验。

4.2.1物流采购部在原棉进厂后、上垛前填写《原棉报检通知单》报送棉检组,棉检组有关人员应及时按国家标准规定扦样。

全资企业的还应同时扦取送集团棉检中心检验的样品,企业已全部使用棉检中心HVI指标配棉的,可只扦取送往棉检中心的样品,并及时将扦取样的样品和《原棉报检通知单》一并送往棉检中心检验。

4.2.2工厂棉检组按照《原棉检验和试验规程》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依据CRT《原棉质量标准》对原棉质量进行判定,及时(正常情况3天以内)填写《原棉检验分析报告单》经质检部审核后,一式四份报送生产技术部、物流采购部、财务部并留底一份。

4.2.3棉检中心棉检人员按照《检验和试验规程》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依据CRT《原棉质量标准》对原棉质量进行判定,及时(正常情况2天以内)填写《原棉检验分析报告单》,通过集团办公网将《原棉检验分析报告单》发送企业棉检组,棉检组及时将其转报质检部、生产技术部、物流采购部、财务部并留底一份。

5不合格原棉的界定
5.1原棉经检验,符合CRT《原棉质量标准》的为合格品,可以投入生产使用,不符合CRT 标准的为不合格品,由物流采购部负责处置。

工厂棉检组与棉检中心检测结果不一致时,应以棉检中心检测结果为准。

采购合同中约定以纤检所《公检证书》作为验收依据的,应以《公检证书》为准。

5.2车间使用时逐包检验,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合格品,不能投入使用:严重污染包
(煤污包、油浸包)及霉烂包等。

严重散、乱批棉包及货底包。

严重的夹馅棉、再生棉、异性纤维含量高无法挑拣的原棉。

无产地、无等级、无批次、及包装规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棉。

其他严重影响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原棉。

6不合格原料的处置
6.1经工厂棉检组、棉检中心或《公检证书》判定为不合格且经过有关人员评审不能作让步使用的原棉,物流采购部应及时作退货处理。

6.2对经工厂棉检组逐包检验的不合格原棉包,物流采购部应当天退库,并及时通知供方,待该批次用完后将不合格包集中退货处理。

7原棉重量的控制
7.1进口棉:入厂过磅,以净重结算。

7.2新疆棉和地产棉:入厂过磅,以公定重量结算。

7.3仓储保管员过磅,生产技术部人员监磅。

棉花过磅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7.4工厂吨纱用棉量应以公定重量作为定额和考核的依据。

7.5入库单上的数量以进厂过磅重量登记。

7.6入库单上的质量应以企业棉检组、棉检中心出具的《原棉检验分析报告单》或《公检证书》确定的质量等级登记。

7.7正式入库手续应在重量和质量检验完毕后办理。

7.8工厂财务部依据《原料检验分析报告单》、《公检证书》、过磅和监磅人员共同签字的《磅码单》和正式入库手续付款。

8 附则
8.1本制度由运营管理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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