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权分置”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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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权分置”促进乡村振兴
曾志勇
近年来,将乐县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留守农村务农的农民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上,有的乡村出现了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现象,“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土地利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新模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着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时代问题,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将乐县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底,将乐县承包耕地流转面积73062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194782.99亩(确权面积)的37.51%。

流转的主要形式是出租(转包),共72902亩,占总数的99.78%。

其中,规模流转(连片耕地500亩、流转期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19家,累计完成规模流转面积16533.69亩。

二、引导农村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
1、准确把握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必须牢牢把握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二是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三是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原则;四是产业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积极引导农户通过承包地经营权出租(转包)、互换、承包地经营权折价入股等方式开展土地流转。

2、建立流转平台,规范开展服务
将乐县按照“六个有”的标准建立县、乡二级土地流转中心,并在村级建立土地流转站,开展土地流转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信息发布等服务。

使用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签订流转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审查、鉴证。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土地仲裁(调解)委员会及村级矛排小组的作用,及时把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3、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是全省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目前将乐县土地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全面发放到户,土地权利归属清晰了,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才能放心外出打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

同时,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也才能放心流入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
(1)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截止2019年底,将乐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01家,家庭农场286家。

将乐县农业、财政部门在帮扶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作的同时,对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向上申报“示范社”、“示范场”,并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奖补,鼓励做大做强。

(2)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立企业原料基地。

发展“订单农业”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围绕生态大米、绿色果蔬、畜禽养殖、食用菌、绿化苗木、水稻育种、红糖等将乐县农业特色产业,着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

5、完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奖励参与规模流转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84号)文件精神,2013年以来,将乐县5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累计已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75.8万元。

(2)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设立将乐县农业信贷担保基金,把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服务范畴。

县邮储银行、县中行、县农信社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业主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由县农担基金提供担保),解决他们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县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每人10万元左右的信贷支持。

(3)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针对将乐县地处山区,耕地分散化、细碎化的不利条件,县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以及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并对具备流转条件的区域,优先立项实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将乐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土地流转信息未能实现网络共享,导致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无法有效衔接;二是土地流转成本过高(将乐县农村土地流转费用大概为每亩500-600斤干谷并有上升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加剧了流转土地“非粮化”现象。

四、下步打算
下阶段,将乐县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突破瓶颈: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现土地流转信息联网,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及时对接,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助力乡村振兴;二是根据实践发展要求,引导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发展农业生产托管。

即在没有发生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农户将农业生产托管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交一定的托管费,收成归农户,既实现了规模经营,又避开了土地流转费上升的困扰,避免了“非粮化”现象的蔓延。

(作者单位:353300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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