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
行)
为保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按照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招生部门于新生开学前两周将名单提供给学生工作处。
第三条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到宿舍管理站办理入住手续(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公寓楼内空屋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和调配利用。
经学校批准,需要调整学生宿舍时,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学生因患病(由学校医务室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要家长陪护的或因学业困难(由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需要家长伴读方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校外居住;家住学校周围(原则上不超过5千米)的南京籍学生有特殊原因的,可申请在家居住。
凡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必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家长面签意见,所在院(部)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申请人及家长必需告知学校其校外居住地址,并妥帖解决在校外居住期间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入住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扬酷爱集体、团结友爱、彼此帮忙、尊重师长和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优良作风,共建和谐、文明、安全宿舍。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公寓出入记录制度,严禁夜不归宿。
家住本市周末或节假日需要回家居住者,必需到所在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回校时向所在院(部)提交由家长签名的证明。
第七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退还宿舍物品;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的,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一周内,搬离原入住宿舍,并退还宿舍物品。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寓卫生,室内及套间内公共部位卫生应轮流值日打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维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
第九条学生应珍惜公寓楼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和宿舍内公共物品。
禁止在室内外墙壁和家具设备上刻、划、
剔、凿、钉钉子等;禁止自行拆装、更改设备利用功能;凡有损坏公共财物的,应照价补偿。
第十条学生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高声喧哗和其他各类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妥帖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和宿舍钥匙;离开宿舍必需锁好门窗,若发现钱物被盗,应当即向公寓值班室和学校捍卫处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学生应正确利用电器,离开宿舍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严禁在宿舍寄存或利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磁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和伪劣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和网络线等;严禁利用明火、烧煮食物和焚烧杂物;严禁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张贴各类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类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小动物,禁止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公寓,如有特殊情况,应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站办理记录手续,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注销。
22:00后,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留宿他人。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利用和管理,应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用水用电的相关管理规定,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自觉按时交纳水电费。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公寓楼23:00熄灯。
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寒暑假为学生公寓设施维修保养期,学生原则上不留住学校。
确有特殊情况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批准后,依照学校统一要求集中住宿,并严格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工作处会同校学生会及各院(部)健全宿管会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十九条学生有违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