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岗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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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应知应会
安全生产篇
应知:
一、岗位作业区指导书的岗位风险以指导书为准(要知道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发的危害事件和控制措施)。

二、其它应知安全知识:
(一)、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华北油田公司反违章十条规定: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违章使用明火;
(8、严禁不按规定驾车;
(9、严禁不按规定穿(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严禁运行带有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

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2、“强三基、反三违、严达标、除隐患”的内容是:
强三基: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员工基本素质。

反三违:狠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严达标:巩固生产污水零外排成果,严格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达标排放。

除隐患:建立隐患发现排查立项治理机制,及时发现、控制治理和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3、夏季“十防”
防触电、防雷击、防油气火灾爆炸、防中毒(中暑)、防高空坠落、防倒塌、防交通事故、防井喷及泄漏事故、防汛、防淹溺。

4、冬季“八防”
防冻;防滑;防触电;防油气火灾、爆炸;防高空坠落;防倒塌;防重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防油气泄漏污染。

5、安全
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6、风险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7、危害因素(危险点、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8、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经过国家职能部门考核发证的工种,主要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司炉工(含水质化验)、高处作业工、危险物品作业工(放射性物品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厂内车辆)等。

9、特殊施工作业
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

10、动火作业
(1)定义:是指在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内非常规性直接使用或间接产生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闪点、自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包括制造和维修油气管线及各类容器、设备设施,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各类明火及加热温度在介质自燃点以上等)。

(2)管理要求:
a、动火作业必须出示《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结合现场进行消项工作。

b、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c、双方监护人必须全程监护。

d、动火作业设备和消防器材必须保证完好。

e、动火现场不得有易燃物。

f、动火作业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g、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h、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室外动火作业。

i、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分析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凡进入罐、塔、釜及其他容器内的受限空间动火,要采样分析受限空间内气体。

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含氧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j、动火作业牵涉到别的特殊作业必须开相应的施工作业票。

并执行相关特殊作业规定。

k、动火部位与压力容器相连,在中间的控制阀门必须安装盲板,进行有效隔离。

l、施工期间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都应及时停止动火,经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继续。

11、实施动火作业程序和时间要求
施工单位需提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依据施工通知单(或其他手续),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工业动火须提前3天办理,且动火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工业动火作业需提
前2天办理,且动火作业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票需提前1天办理,且动火作业时间不超过5天。

如在动火作业期限内未能完成动火作业,由现场动火负责人请示分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动火许可证的审批领导)后,重新确认现场动火安全措施、进行技术交底,经现场各级管理者签字后方可继续动火,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

12、《动火作业许可证》各类人员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现场管理者,一、二级动火时,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动火人必须是经过国家专业部门考核,持有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生产单位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督人必须是分公司指定的专职安全监督。

13、审批火票“五信五不信”
相信盲板,不相信阀门;相信自己的检查结果,不相信别人介绍的情况;相信分析数据,不相信感觉和嗅觉;相信逐级签字,不相信口头同意;相信科学,不相信经验主义。

14、动火作业“八大禁令”
《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工艺流程不清楚禁止动火;动火点与生产系统未进行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彻底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各项防范措施不落实禁止动火;动火负责人、监护人不到现场禁止动火;动火人无操作证禁止动火;现场不具备动火条件禁止动火。

15、高处作业
(1)定义: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管理要求:
a、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结合生产现场进行工作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范措施,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作业前进行消项工作。

b、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c、严禁交叉作业。

d、操作人员佩戴工具袋,严禁投掷工具。

e、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f、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g、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 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

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 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h、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i、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g、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k、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l、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进行作业。

16、高处作业等级划分
当作业高度在2-5米时(含2米)为一级高处作业,当作业高度在5-15米时(含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当作业高度在15-30(含15米)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当作业高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时为特殊高处作业。

17、受限空间作业
(1)定义:是指进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的作业。

(2)管理要求:
a、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出示作业票,必须结合现场进行消项工作。

b、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c、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d、进入受限空间前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阀门上挂隔离警示牌。

e、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进行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f、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施工前应进行气体检测。

g、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h、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i、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j、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k、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 24V的安全行灯。

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 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l、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 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m、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保证畅通。

18、临时用电作业
(1)定义: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2)管理要求:
a、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作业前进行消项工作。

b、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c、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d、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e、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

f、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g、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h、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i、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g、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k、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l、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m、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9、动土作业
(1)定义: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2)管理要求:
a、施工单位勘察施工现场,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 0.5m 除外。

b、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

c、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d、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e、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f、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g、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h、对于挖掘深度 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对于挖掘深度超过 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i、为保护草原,地面30CM表层土应单独放置。

回填时覆盖于表面。

20、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1、安全阀安装、调整、维护和检验的几点注意事项
(1)安全阀必须垂直安装在容器本体气相部位,确需接管连接的,接管直径应大于安全阀进口直径。

装有排气管的,排气管最小截面积应大于安全阀的出口截面积。

(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一般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1.10倍。

(3)安全阀应保持清洁,应经常检查铅封是否完好,低温时有无冻结可能,是否有泄露等情况。

(4)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定期检验工作包括清洗、研磨、试验、校正和铅封。

22、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23、环境事故
是指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24、未遂事故
是指未造成伤害、后果的事件。

25、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
(1)类别: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2)等级: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事故(A级)、一般事故(B级)、一般事故(C级)、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2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7、安全生产“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8、安全生产“三确认”
一要确认操作程序符合规定和安全措施到位,二要确认工具和操作条件符合要求,三要确认遇到险情应急措施明确可行。

29、为什么不能用汽油或轻质油擦洗设备或工具?
汽油或轻质油都是易挥发、易燃性液体,在擦洗设备或工具时其挥发气体迅速大量产生,遇明火或静电火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0、为什么不能用塑料桶盛装汽油?
塑料桶是绝缘体,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时与塑料桶摩擦容易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容易放电引起火灾。

31、避雷及静电接地检测相关知识
(1)合格标准:避雷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静电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欧姆。

(2)检测周期:各单位自检为每季度一次,在雷雨季节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月检测一次。

32、油、水罐呼吸阀检查标准和内容
呼吸阀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2次,气温低于零度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打开罐顶透光孔的1/3,防止呼吸阀冻堵造成罐内负压引起的事故。

33、油罐阻火器检查标准和内容
阻火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冰冻季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灭火器材的配置
应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每组灭火器不得少于两只,且不同类型的灭火器不得混放,消防器材上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须朝外摆放,便于检查。

各类消防器材须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登记造册。

3、消防设施管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消防泵日常管理
各类消防泵每天至少盘泵一次,盘泵应做好数字标记,每周至少试运一次(半小时),同时做好记录。

5、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常识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是指以碳氢表面活性剂与氟碳表面活性剂为基料并能够在某些烃类液体表面形成一层水膜的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0度,储存有效期为8年。

6、各类灭火器的用途、使用温度、报废期限
(1)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设备火灾;使用温度大于-10度低于55度。

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

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即干粉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气、精密仪器火灾;使用温度大于-10度低于55度。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

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即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7、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1)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

(2)电器设备着火时,不准用水灭火,防止触电伤人。

(3)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站在上风头方向,防止中毒,注意不要喷到身上,防止冻伤。

(4)精密仪表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湿毛粘压盖灭火,不准用沙子或酸性灭火器。

(5)对高压电器设备灭火要注意空气中的湿度,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8、常见的火源种类
在生产中,常见的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有以下8种;(1)明火(2)高热物及高温表面(3)电火花(4)静电、雷电(5)摩擦与撞击(6)易燃物自行发热(7)绝热压缩(8)化学反应热及光线和射线。

9、火灾的分类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火灾分类,将火灾分为五类:(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3)C类火灾:气体火灾(4)D类火灾:可燃金属火灾(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10、常用灭火剂特性与灭火原理
(1)水:水是不燃液体,用水灭火取用方便、器材简单、价格便宜而且灭火效果好,因此水仍是目前国内外普遍使用的主要灭火剂;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和窒息
(2)泡沫灭火剂:能够与水混溶,并可通过机械或化学反应产生灭火泡沫的灭火剂。

泡沫的灭火机理主要是隔离,也有一定的冷却作用。

(3)干粉灭火剂是干燥的、易于流动的细微粉末,一般以粉雾的形式灭火。

干粉灭火剂是一种灭火效果好、速度快的有效灭火剂,但扑救后易于复燃,故经常与氟蛋白泡沫灭火系统联用;干粉灭火剂主要是依靠抑制作用。

(4)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

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并有一定的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期火灾,以及一般的液体火灾;不适用扑救轻金属火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二氧化碳
灭火剂的毒性问题,空气中含有10﹪浓度的二氧化碳就可以直接导致人员的死亡,而二氧化碳得最低设计浓度为34﹪,在此浓度下人员会迅速死亡。

11、灭火器设置的一般规定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4、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两具。

5、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设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7、控制室、电话间、化验室宜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其它场所宜选用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

8、油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应设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设6具。

12、施工生产用电要求
1、用电线路架设应沿墙体悬空架设,高度不低于2.5米,牢固绑扎在绝缘体上。

2、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绝缘良好、无破损。

3、开关箱应设置高度1.5米左右位置。

4、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人员易碰触的灯具,应有保护网罩;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5、手持电动工具应保持绝缘良好,电缆线无破损,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6、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室内导线距地面不应低于2.5米,室外临时线路应空中架设,但不应架在支架、管线、树林上,且不得使用麻皮线,架高不低于4.5米,跨越道路应不低于5米,埋地敷设不应小于0.5米。

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应根据使用场所、操作人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和线路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选用。

凡手提照明灯、危险环境和特别危险环境携带的电动工具,如无特殊安全结构或安全措施,应采用42伏或36伏安全电压;凡在金属容器内或其它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的环境、应采用24伏或12伏的安全电压。

(采用安全电压的用电设备,必须用特定电源供电,包括独立电源和安全隔离变压器)。

14、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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