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中央企业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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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中央企业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6.02.18
•【文号】
•【施行日期】2016.0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中央企业总部
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情况的
通报
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要求,中央企业编制的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需报国家档案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60家中央企业(见附件)精心组织、认真编制、及时报审,较好地完成了本企业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并已通过我局审核批准。
请已完成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的中央企业做好后续实施工作,尽快启动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其他中央企业须于2016年按时完成编制和报审工作。
附件: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附件
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
(按批复时间先后排序)
编号单位名称
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6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7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10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1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3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5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7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18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1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2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5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3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1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32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33华侨城集团公司
34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3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37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39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4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42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43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44中国铝业公司
45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46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47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9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50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1东风汽车公司
5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53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56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7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9国家电网公司
60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