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进一步加强保险案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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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进一步加强保险案件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12
•【字号】辽保监办发[2012]23号
•【施行日期】201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
破案会战"进一步加强保险案件管理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12〕23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12号)。
为更好地配合我省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保险司法案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会战"专项行动
(一)要充分认识本次"破案会战"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对口移送、积极配合、加强督导"的原则,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
(二)对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保险犯罪的(主要指已确认达到案件标准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报案;此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但未收到立案通知书,或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案件,应在10日内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移送。
(三)对于涉嫌保险诈骗、证据尚待进一步核实的(主要指诈骗线索问题),各单位应收集整理相关线索,按月(月后5个工作日内,本月需在4月20日前)向我局报告,由我局汇总、串并案后,统一向公安经侦部门进行移送;在此期间,有关保险诈骗线索可不再单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
(四)本次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会战"工作,自4月份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在工作中各机构应及时报告关于配合"破案会战"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并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配合"破案会战"工作总结报至我局。
二、各单位要以配合"破案会战"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控,积极防范案件风险
(一)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81号)规定的内容、时限和报送方式,按时报送保险司法案件,并在4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本机构负责配合"破案会战"及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联系人。
(二)各保险机构要全面总结前期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情况,分析非法集资风险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三)各保险机构应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本系统司法案件情况和内控风险隐患,探索建立司法案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案件风险防范能力。
(四)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协助会员单位做好案件线索移交,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保险案件侦破工作。
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司法案件管理,严厉查处保险领域的违法问题
(一)对于保险机构或个人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我局将坚决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保监发[2008]37号),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进行移送。
(二)继续加强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对于漏报、迟报、误报、案件处置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机构,我局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各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稽查处联系。
联系人:刘健锋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n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附件一:
涉嫌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线索集中移送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2012年月
制表:复核:负责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此表汇总填报经监管机构审核、串并后,集中向公安经侦部门移送的涉嫌保险诈骗的案件。
2.“受理情况”、“立案情况”填报上月公安经侦部门的实际受理和立案情况,3月份不填报,9月份应填报3至8月份公安经侦部门实际受理和立案情况。
附件二:
涉嫌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线索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2012年月
制表:复核:负责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若涉及多人或涉案单位名称较长,在“涉案人员或单位”栏可只填报主犯或单位简称。
2.“涉及险种”栏单选“车险”、“企财/货运险”、“健康/意外险”、“其他险种”。
选“其他险种”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具体的险种类别。
3.“案件基本情况”栏简要说明涉案主体、投保情况、出险情况、索赔情况和保险机构赔付情况。
4.“主要疑点及相关线索和证据”栏简要说明发现涉嫌保险诈骗的理由或证据。
5.“报立案或线索移送情况”栏,按“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尚未受理”、“公安经侦部门受理尚未立案”、“公安经侦部门已立案”、“向监管机构报告”等情况分别填写。
附件三:
保险机构负责配合“破案会战”及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