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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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2006-2010年实施计划》
关于印发《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为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保证《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总体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卫办疾控[2005]293号),结合我省实施《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前5年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工作计划,并将防治任务分解至各规划实施单位,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为了实现《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及工作指标,根据卫生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结合我省2002-2005年实施计划的进展情况,制定《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目的、目标及工作指标
(一)目的
通过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减少结核病的患病和死亡,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目标
2006-2010年全省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3.5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三)主要工作指标
1、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4、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
5、到2010年,项目地区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
6、到2010年,项目地区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治疗率达80%以上;
7、到2010年,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8、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9、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五)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治疗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六)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倾斜。

(七)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八)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九)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转诊和病人管理等各项补助。

三、主要技术策略
(一)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

(三)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

(四)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确保药品质量,及时供应。

(六)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

(七)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控制的实施计划、制定耐多药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制定流动人口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

(八)开展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九)与多部门合作,实施全省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

(十)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四、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加强政府承诺
1、省结核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各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对全省规划进展情况定期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2、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要加强对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配齐人员,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4、加强外资和内资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各级要做好每年度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

5、各市、县(市、区)制定本级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实施计划。

(二)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我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督查和质量控制。

4、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

5、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6、会同教育部门在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
1、加强省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全省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省级实验室培训、指导和研究能力。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全面推广痰涂片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度,保证督导的质量和实验室工作质量。

3、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对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综合性医疗机构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结核病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

4、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提高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水平。

5、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力争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

6、在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结核杆菌分离培养和耐药菌监测试点工作。

(四)提高病人治疗管理质量
1、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

2、各级结防人员严格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对结核病治疗管理督导与访视。

切实落实全程督导化疗的措施,确保病人做到全程规律服药,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

3、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肺结核病人的治疗工作,要密切关注病人的治疗情况,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给予及时处理。

(五)监控与评价
1、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完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

3、根据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题调研和技术督导。

4、充分利用各种监测资料,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六)药品供应与管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结核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做好药品供应、调剂,保证不间断供药。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3、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七)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实施《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2、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利用“
3、24”世界结核病日,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国家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做好我省资源库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4、参加2006年和2009年全国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念、行为”调查,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八)培训工作
1、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

2、适时组织省市结防工作者参加国际和国家举办的培训和研讨会,提高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写统一培训教材,供各级使用。

(九)特殊人群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及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控制
1、各地将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中肺结核病人能及早发现和治疗。

2、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框架和实施方案,对耐多药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

3、根据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框架,制定实施计划;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
与艾滋病防治机构间的协作机制;逐步开展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者及病人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1、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上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

2、做好全球基金等国际合作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

(十一)应用性研究
建立结核病防治规划应用性研究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应用性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性研究成果。

(十二)年度总结、《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1、各级要做好年度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并报同级卫生行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2006年做好迎接国家组织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3、2010年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4、2010年《规划》执行结束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规划》进行终期评估,结果分别报省政府和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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