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2013―201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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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2013―2014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2.17
•【字号】卫办[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2013-2014年)”的通知
(卫办〔2013〕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挂靠单位:
最近,省财政厅公布了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中央直属机关会议、省直会议定点饭店目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厅机关、各挂靠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执行新公布的定点饭店名单和协议价格(可在厅网站-机关财务下载)。
二、公布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住宿和会议综合报价的最高限价,各处室、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定点饭店签订接待协议,但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招标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厅机关及挂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以及接待中直部门的会议,可到财政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并可在网上预订。
省直会议定点饭店在“安徽省财政厅信息网”(重点专题栏)查询,网址为: http://
四、新一轮定点饭店将悬挂统一制发的标牌,标牌上除注明定点饭店外,还公布了各市定点管理员投诉电话。
对不履行协议的定点饭店,可书面投诉至省财政厅(联系人电话 65100262 65100455,书面投诉书到厅网站-机关财务下载)。
省财政厅将依据与定点饭店签订的协议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各处室、各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按厅批准计划及会期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会议费标准不得超出三类会定额标准(240元/人.天)。
出差人员应尽量到定点宾馆住宿,严格按规定住宿费标准结算。
六、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现金提取的通知》(财库〔2013〕96号)要求,会议费一律通过转账方式结算;差旅费中凡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或可以通过公务卡结算的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