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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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制订检验分析用标准品的管理规程,为检验提供准确的对照品。
适用范围:检验分析用的对照品。
责任人:质量管理部主任、检验员、管理员
内容:
1 对照品系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等供给,由质量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统一申请、购买和发放。
并做好收发和领用记录。
2 对照品买来后,应检查其外包装应包装完好、洁净、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并记录。
3 对照品应分类放置于阴凉、干燥环境中。
4 标准品、对照品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品、对照品严禁倒回原瓶中,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及时密封好口后退回,并填写领用记录(内容:品名、规格、领用量、日期、签名)。
5 标准品、对照品的称量应用适宜精度的天平。
6 标准品、对照品称量后应立即溶解使用,不能空置久放,以免发生变质。
溶解后的标准品、对照品按要求的存放条件(如冰箱内2-10℃)位置在贮存期限内使用。
7 相同批号的同一标准品不得混用,标准品、对照品应按标签上所标示的纯度等要求使用。
8 对照品应按其规定的贮存期贮存;配制后的对照品溶液贮存期一般为6个月;水溶液贮存期一般为3个月,经验证后确定各品种合适的储存方式和贮存期。
9 配制好的对照品溶液超过贮存期限后应进行废弃处理;有毒害作用的按“毒剧品无公害处理管理规程”处理。
亳州市张仲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