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庸懒散慢拖瞒表现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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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懒散慢拖瞒表现及整改措施》2023-10-27•庸懒散慢拖瞒表现•整改措施•实施方案目录•保障措施01庸懒散慢拖瞒表现总结词缺乏责任感和担当精神,面对问题不主动解决,工作敷衍塞责、马虎应对。
详细描述工作中常常表现出不积极、不主动的态度,对待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遇到问题时,往往选择逃避或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或停滞不前。
庸碌无为懒惰懈怠总结词缺乏自律和自我约束,对工作和学习表现出懒散、懈怠的态度。
详细描述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常常偷懒、闲聊、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对待工作任务常常敷衍了事,不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导致工作成果不尽如人意。
在学习方面也表现出缺乏自律和自我约束,不能持续投入学习状态,成绩难以提高。
散漫不羁总结词不遵守规章制度,行为自由散漫,不顾及集体利益和他人感受。
详细描述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公司或组织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行为自由散漫,不顾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感受,影响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在生活方面也表现出缺乏自我约束和自律精神,生活无规律、不整洁等。
做事拖拉、缓慢,缺乏时间观念和紧迫感。
详细描述做事情常常拖拉缓慢,缺乏时间观念和紧迫感,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学习任务。
对待工作和学习任务不积极、不主动,工作效率和学习成绩都受到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也表现出缺乏计划性和组织能力,时间管理混乱,导致生活琐事常常积压。
总结词慢条斯理VS经常拖延任务或工作,敷衍应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目标。
经常将工作任务或学习任务拖延至最后一刻,对待工作任务常常敷衍塞责、马虎应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目标。
对待学习和生活也表现出缺乏计划性和组织能力,导致学习和生活都受到影响。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工作效率和学习成绩,还会影响个人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
总结词详细描述拖延敷衍总结词隐瞒不报或漏报重要信息,故意掩盖事实真相。
详细描述在工作中隐瞒不报或漏报重要信息,故意掩盖事实真相,导致工作决策失误或工作效率低下。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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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4.30•【字号】武发[1997]8号•【施行日期】1997.04.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武发[1997]8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需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执行,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贯彻执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逐级抓好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保证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1997年4月30日《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治党,廉洁从政;(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三)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四)自我约束与检查监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
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时间休闲娱乐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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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时间休闲娱乐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公务时间休闲娱乐等庸懒散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号)、《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xx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在编干部职工。
第三条对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时间休闲娱乐实行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违纪必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时间(包括值班等)有下列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从事上网聊天、看影视、玩游戏、炒股、网购、打牌下棋等活动的;(二)到茶楼、宾馆、酒店、商场等场所休闲娱乐或消费购物的;(三)从事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唱歌跳舞等活动的;(四)从事球类、游泳、钓鱼等健身活动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方式:(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建议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六)其他方式。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视其情节轻重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一)领导干部公务时间休闲娱乐的;(二)借事假、病假等名义从事休闲娱乐活动的;(三)一年内两次被追究责任的;(四)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五)拒不改正,致使损失或不良影响扩大的;(六)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七)其他应当从重的情形。
第七条对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时间休闲娱乐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机构、纪检员)负监督责任。
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采取提醒谈话、组织学习有关规定等方式,督促责任对象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规定,并将履行职责的有关工作资料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和本人留存。
我局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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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情况汇报部局纪委: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本精神和有关要求。
《暂行规定》文件颁布后,我局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及时转发并提出明确要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对《暂行规定》的问责情形、方式、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等进行学习、讨论和解读,局内各级党组织也将《暂行规定》列入学习内容,让全局党员干部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深刻内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每年年初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管辖的单位、处室主要领导郑重签订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率100%;局属各单位也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分解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量化到岗,细化到人。
二是强化程序监督,规范领导责任。
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了包括重大问题或事项决策等监督内容在内的16项易于操作的权力运行监督程序,使权力运行按照廉政制度“格式化”,按照工作流程“程序化”,起到了防范于前、制约于中、惩治于后。
三是积极探索风险防控。
2011年,编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2012年,根据局党组的安排,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三、结合实际,加强对问责体制的协调与监督。
一是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认真处理来信来访,认真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2011年,纪检监察处收到上级转来匿名信1件,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结。
同时,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查办。
二是强化考核。
每年廉政教育学习月期间,局纪检组深入局属二级单位和船舶就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督导。
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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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党政机关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实行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主要是指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以及干部“走读”现象严重等。
第五条在党政机关干部受到问责时,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出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六条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问责:(一)因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原因,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三)在年度考评中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四)不从实际出发、不顾地方财力、违背群众意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五)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六)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七)对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庸懒散”问题,不及时主动查处而被上级机关发现问责的;(八)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造成工作损失的;(九)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做老好人,庸碌无为,造成工作损失的;(十)对负责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思路不清,进取意识不强,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工作中搞随意变通,降低质量和标准的;(十一)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办事拖拉或者有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失误、处臵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十三)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久拖不决,或者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四)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十五)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基金)或者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十六)在工作人员招考、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导致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七)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违反政策规定,拉关系、走门子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待遇、资格、荣誉的;(十九)在年底考评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在民主测评“庸懒散”行为中,被评定为B、C、D等次的;(二十)散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信息的;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职业行为规范,损害职业形象的;(二十一)用公款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在外地工作学习中擅自延长停留时间的;用公款旅游的;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十二)违反公务回避、信息公开、宣传、保密等规定的;(二十三)违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禁止远城区市管领导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武纪发[2011]4号)的;(二十四)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说情,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二十五)党政机关干部存在“庸懒散”行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6a0b650767f5acfa1c7cdd0.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实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指:精神懈怠、贪图享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处置不当,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纪律松弛、作风散漫,敷衍塞责、态度冷漠,不敢担当、回避矛盾,平庸无为、得过且过等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没有明确相应纪律处罚和组织处理措施的情形进行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有相应纪律处罚和组织处理措施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及对象第六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一定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问责:(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部署、重要事项;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导致决策失误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作风效能问题等;对应当受到追究或问责的问题拖延不办;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或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四)工作推动不力,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接受任务分工,经多次催促后仍不执行或完不成的。
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
![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1aa5c41c281e53a5902ff5d.png)
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是为了惩治“庸,懒,散”的行为,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深入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畅通治庸问责投诉渠道,完善治庸问责工作机制,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受理投诉原则围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本局机关和具有委托履行统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和工作中“庸、懒、散”现象的投诉。
并本着有错必纠、以纠促建的原则,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投诉部门局监察室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本局系统的有关投诉,接受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督办的投诉和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对有关投诉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投诉范围(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四)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五)“庸懒散”现象和其它属于投诉的行政行为。
四、受理投诉程序(一)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采用信函、电话方式投诉的,应当告知真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符合以上范围内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详细登记,准确分类,在接到投诉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
对决定受理的投诉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办结时限同上。
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学习心得体会
![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学习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0d9961d2bd64783e08122b33.png)
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学习心得体会篇一: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心得体会为深入开展“庸懒散浮拖软”问题专项整治,以着力解决为官不为、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等问题,严肃整治干部精神不振、缺乏工作热情、不愿担当的现象。
按照合江县“庸懒散浮拖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四川省合江县焦滩乡精心谋划,认真自查,建立三项制度,扎实开展“庸懒散浮拖软”专项整治工作。
建立机关考勤公示制度。
重点治理重点治理擅离职守,上班迟到早退、去向不明等问题。
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执行“早签到、晚签退、有事请假、去向清晰”的考勤制度,并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在报送领导审批后进行张贴公示,对于考勤纪律松弛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考核绩效得分。
建立工作落实通报制度。
重点治理工作标准不高、业务素质不强、工作完成不力等问题。
由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办所,落实直接责任人,定期将工作进度公开通报,强化进度追踪,力促效率提升;利用群众集中办事的逢场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口设置群众接待处,由党委班子领导轮值接待,对群众的诉求或投诉进行接访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下解决、及时通报,严禁办事人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愿担当等现象。
建立作风建设暗访制度。
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深入各办所,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检查工作纪律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胡作为”,或迟到早退、炒股票、逛淘宝、看小说、看电影、QQ聊天、玩手机、打游戏等作风建设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形成警示效应。
焦滩乡通过三项制度的建立,在政府机关中形成高压态势,让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时刻勒紧“庸不得、懒不得、散不得、拖不得、浮不得、软不得”的从政观念,在工作上严守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从而切实解决精神不振、为官不为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心为民、扎实干事。
篇二: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心得体会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需协调办事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评估造成严重后果……类似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在江苏“糊”不过去了。
孟照东整理的关于张领的《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须担责——武汉不容庸懒散》111
![孟照东整理的关于张领的《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须担责——武汉不容庸懒散》111](https://img.taocdn.com/s3/m/9eede54469eae009581bece0.png)
《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须担责——武汉不容庸懒散》体会副主任张干部干部,先干一步,榜样示范,创新实践,是对能动性的认识,更是对行为践行的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国家机关干部,担负着服务人民、建设国家、维护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创造人类幸福的重任,责任与使命同在。
你不作为,我不作为,谁来作为;你不担责,我不担责,责谁来担。
通过对《人民日报》刊发《武汉不容庸懒散》一文和市委连书记批示精神的学习,让我更加坚定了作为机关干部肩上的担子,更加明确了自我肩负的使命。
实干为先,用正气求客观规律“实”为万事之根,“干”乃立事之基。
我们党一贯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人做事,首要的是“实”,最重要的也是“实”。
实与干的结合,正是机关干部立身处世的根基。
不论是中原经济区建设还是宜商宜居的二七城区发展,都要求思想上解放,求是上务实,彻底打碎陈旧观念桎梏,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状态投入工作。
定位实。
胸怀大局,主动融入,找准自身发展定位、在岗位执行上的定位,在全区建设中的定位,在中原经济区中的定位,乃至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定位,都是以实干当先。
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远城区干部“走读”现象严重,正是背离实干精神的病发症。
如果一个干部在岗不在行,求利不求实,只能是迷惑双眼,雾里看花,形而上学的领悟马克思马,根本看不到发展的客观规律;目标实。
定目标,做规划,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现实条件,尊重群众意愿。
在为人民服务的利益圈子里,才能谋求国家人民和个人的最大发展空间。
统筹计划,协调发展,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干的落实;在寻求民生、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全方位协调发展中,淬炼岗位执行和任务能力。
作风实。
力戒浮皮潦草、麻木不仁、敷衍塞责,倡导迎难而上、敢于担当、雷厉风行,说了就做,做就做好。
用《二七区工作作风即效能督查暂行办法》约束行为,用“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指导工作实践,塑造好务实的干部形象。
机关单位整治庸懒散奢行为暂行规定(同名15355)
![机关单位整治庸懒散奢行为暂行规定(同名15355)](https://img.taocdn.com/s3/m/4ef20b24f242336c1fb95e34.png)
机关单位整治庸懒散奢行为暂行规定(同名15355)整治庸懒散奢行为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群众意识,确保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意见》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工)。
第三条力戒平庸无为,整治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工作不思进取,业务不求上进等“平庸”行为,主要表现为:㈠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措施不扎实,以致影响政令畅通,造成决策部署未有效落实的;㈡对工作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㈢因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熟悉,做群众工作不仔细、不到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㈣在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考察中评价不佳、反映不好,经查属实的;㈤有其他平庸无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力戒懒惰虚浮,整治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惰”行为。
主要表现为:㈠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的;㈡对上级领导的批示、上级交办的事项应付了事,未抓好落实的;㈢对下级请示事项不及时办理、久拖不决或者不予答复的;㈣对分管和负责的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无故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办事承诺时限的;㈤有其他懒惰虚浮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力戒纪律松弛,整治作风飘浮,纪律涣散,内部管理不力,工作自由散漫等“散漫”行为。
主要表现为:㈠因行政不作为或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权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信访案件(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信访案件的;㈡未依照岗位服务规范为群众办事,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影响单位形象的;㈢对应急事件、干群矛盾以及媒体曝光未按照要求及时请示报告,或者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的;㈣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同事间不团结,工作不配合,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㈤长期不上班或者逾假不归、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㈥无故旷工,上班迟到早退、空岗串岗脱岗,擅离岗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或外出喝茶、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㈦不遵守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不遵守会风会纪的;㈧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为的;㈨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有酗酒、参与赌博等作风不检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㈩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自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到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费用的;(十一)有其他纪律散漫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阮成发同志在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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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成发同志在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 ,打造全国发展环境最优城市(2011年8月17日)武汉市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一直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省直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开展的。
今天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安排武汉介绍情况,这是对我们极大的鼓励和鞭策。
下面,主要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为什么要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解决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庸懒散"问题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武汉投资环境不优、城市管理不到位,是方方面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武汉发展、损害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按部就班、效率低下。
行政审批项目多,程序复杂,时限长。
比如:3。
35公里长的中北路延长线工程,计划工期18个月,实际耗时29个月,仅审批就走了77个环节、耗时11个月,每个部门都说自己的审批程序和时限合法,都有条条框框政策规定,都没有错,但很多个没有错的结果叠加起来,严重耽误了工期,造成大错。
二是职责不清、相互推诿。
一些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主体不明确,遇到难题踢皮球,出了问题推卸责任,没办法问责,打不到板子。
比如:"黑的"治理,交委说"我只管运营资质不管车",交管局说"我只管交通秩序不管运营",区里说"我没有管理权,管不了"。
还比如:油烟扰民的问题,名义上环保局、城管局都是责任主体,实际上,出了事无人负责。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三是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经常发生。
比如:最近我们公开处理的市工商局武昌分局"工商苑"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
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法治发展的主要历程及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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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庆五以耒武汉法治发展的至要历程及经验启禾※o周昕冯明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法治文化源远流长。
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市在巩固政治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等诸多法治领域,取得了丰硕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法治发展的主要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总结回顾,为武汉加快建成国内_流法治城市提供理论参考。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法治发展的主要历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武汉法制建设的起步(1949—1966)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的工作重心是在实现国家制度根本性变革的基础上,重塑社会规则与法律秩序,捍卫新生人民政权。
武汉解放后,全市上下迅速投入到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城市法制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是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
武汉市认真贯彻1951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从单纯依靠司法部门到发动广大市民参与,从实行规劝、检举、登记到提出輩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多措并举,有力地巩固了新生政权。
1950年,根据(土地改革法》,武汉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同时进行清匪反霸,消灭匪霸组织,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占有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全市农业生产大幅增长,财政经济状况取得根本好转。
二是建立国家机构,实现人民民主。
1954年8月,武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武汉市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1949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法院正式成立;1950年初,武汉市人民政府法院更名为武汉市人民法院;1955年再次更名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治安庭、经济保卫庭、刑民婚姻庭、房地债务庭等,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1950年7月,武汉市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更名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扩充了机构,并成立了城区检察院,行使公诉、侦查贪污等职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https://img.taocdn.com/s3/m/c6c51452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24.png)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用文2024年5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对《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和炼油、化工、发电等企业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行焊接、烘烤等作业。
强化责任感 治理“庸懒散”
![强化责任感 治理“庸懒散”](https://img.taocdn.com/s3/m/bcd207373968011ca30091ed.png)
强化责任感治理“庸懒散”全国商品包装科技情报中心站站长邱琦市委市政府以摧枯拉朽之势在武汉率先掀起“治庸问责”风暴,公开承诺整改十大突出问题,同时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明察暗访,促进承诺兑现;纪检、监察部门跟进,严格问责。
把“一把手”推到第一线,不仅要对行为本身问责,而且还要对具体责任人,分管和主要领导问责。
“治庸计划”的出台实施,管理投诉8000余件,给予组织处理300余人。
得到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治庸问责”风暴如同八级台风席卷城市每一个角落,庸懒散者,惊慌失措,德能勤者,泰然处之。
手下人出事,上级要“买单”,不由分说,这就是“庸懒散”的结果,令人感叹,发人深省。
所谓“庸懒散”,从字面理解为平庸、庸俗,懒惰、懒汉,涣散、散慢等等。
从现代解释角度来看,庸者,工作不力,业绩平庸,只谋人不谋事,创新能力缺乏,不能完成好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懒者,得过且过,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只跳“慢四”,不想作为,津津乐道,不愿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散者,纪律涣散,自由主义,经常在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
以己为本,不顾大局,不想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布置的任务。
“庸懒散”现象若在单位或部门中占据主流,则裤裆下挂镰刀——危险!因此,整治“庸懒散”,提升精神区位,推动跨越发展,势在必行。
古人曰:“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
”全句译意为:为官的法则,只有三项,即清廉、谨慎、勤勉。
这是宋人吕本中所著《官箴》的开首之语。
吕本中说,为官者明白了这三项法则,就可以永远没有耻辱,既得到上司赏识,又得到部下爱戴。
明初的名儒梁寅,“结庐石门山,四方士多从学,称为梁五经,又称石门先生。
”邻居的儿子初入仕途,向梁寅请教做官之道,梁寅便以“清、慎、勤,居官三字符也”两则赠之。
但此人未信守其言,居官不自律,终至身败名裂。
古训把“庸懒散”和“清、慎、勤”形成了鲜明对比。
今年元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特别强调:“要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
OEM操作手册v1.3(OEM平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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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操作手册》V1.3OEM操作使用手册V 1.3XXX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15-06-25目录一、系统概述 (4)1.概述 (4)2.使用说明 (4)二、系统安装部署 (5)1.下载 (5)2.安装 (6)3.操作指引 (22)4.局域网部署 (23)5.外网部署 (25)6.手机客户端部署 (27)三、工作流程 (29)1.待办流程 (29)2.我的流程 (30)3.发起流程 (31)4.流程查询 (33)5.设置代理 (33)6.工作交办 (34)7.关注流程 (34)四、文档中心 (36)1.文档中心 (36)五、公文管理 (38)1.收到文件分发消息提醒设置 (38)2.收发文处理 (38)3.归档记录 (39)4.办理记录 (41)5.流程归档 (41)6.套红、盖章和分发 (41)六、个人办公 (45)1.日程安排 (45)2.工作计划 (46)3.工作汇报 (50)4.内部邮箱 (51)5.我的签到 (54)6.手机短信 (55)7.控制面板 (58)8.工作日历 (61)9.外部邮箱 (62)七、工作督办 (64)1.工作督办 (64)八、行政管理 (67)1.通知公告 (67)2.办公用品 (76)3.在线考勤 (77)4.签到管理 (79)九、人事管理 (80)1.人事信息 (80)2.信息分析 (80)3.考勤管理 (81)十、销售管理 (88)1.客户管理 (88)2.销售管理 (96)3.供应商 (102)十一、公共信息 (104)1.会议管理 (104)2.问卷调查 (105)十二、交流中心 (106)1.办公社区 (106)十三、头部菜单 (108)1.头部菜单栏 (108)十四、报表中心 (112)1.模版列表 (112)2.查询设计 (112)3.授权查询 (115)十五、系统管理 (117)1.组织机构 (117)2.权限管理 (120)3.工作流程 (133)4.智能表单设计 (174)5.文档中心 (226)6.工作计划 (229)7.工作报告 (229)8.短信管理 (230)9.印章管理 (230)10.工作日历 (232)12.手机客户端 (234)13.系统配置 (234)十六、报表制作 (250)1.加载设计器授权文件 (250)2.配置数据源 (251)3.添加数据集 (253)4.设计报表 (257)5.配置参数 (263)6.编辑查询控件代码 (265)7.填报 (265)8.预览效果 (267)9.添加报表模版 (268)十七、数据库管理 (270)1.管理工具安装 (270)2.备份 (270)3.定时备份 (272)4.数据迁移 (277)5.导入 (280)6.密码修改 (280)十八、论坛管理 (283)1.快速通道 (283)2.全部版块 (287)3.用户管理 (287)4.数据管理 (292)5.安全管理 (295)6.界面管理 (299)7.插件管理 (302)8.系统设置 (303)十九、系统升级(安装路径需修改) (313)1.升级前须知 (313)2.升级步骤 (313)二十、附表 (325)1.动态域名配置 (325)一、系统概述1.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办公模式已经不再满足人们的需求、而管理大量的纸质文件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工作效率始终得不到提高。
王鹏同志在全县治庸问责动员大会讲话
![王鹏同志在全县治庸问责动员大会讲话](https://img.taocdn.com/s3/m/e92fbcb469dc5022aaea00dc.png)
王鹏同志在全县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11年11月13日)同志们:经县委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治庸问责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的治庸问责工作,在全县营造敢负责、敢问责的浓厚氛围,树立干部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鲜明导向,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全身心投入建设“四个南漳”的伟大实践。
今天黄书记亲自主持会议,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根据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风建设,事关发展快慢、事关事业兴衰。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治庸问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开展治庸问责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干部是第一要素,作风是第一保障。
当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庸懒散软”问题,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民风,严重阻碍了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
8月1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干部队伍的“庸懒散软”问题,要求全省上下认真学习借鉴武汉市的经验,把治庸问责作为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举措来抓。
9月26日,在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上,范书记对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新一届南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一致认为治庸问责工作是非常时期、做好非常之事的一个非常之举,是抢抓历史机遇,建设“四个南漳”,奋力开创南漳后发先至、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的坚强保证。
因此,开展治庸问责,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具体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c3f692714791711cc79175b.png)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
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实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指:精神懈怠、贪图享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处置不当,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纪律松弛、作风散漫,敷衍塞责、态度冷漠,不敢担当、回避矛盾,平庸无为、得过且过等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没有明确相应纪律处罚和组织处理措施的情形进行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有相。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武发[2005]11号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武发[2005]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5b7f48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7b.png)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武发[2005]11号2005年5月19日)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将《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是全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各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正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区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
市直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4〕3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要求,结合各区实际,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参考文档】干部打骂体罚处理-范文模板 (5页)
![【参考文档】干部打骂体罚处理-范文模板 (5页)](https://img.taocdn.com/s3/m/0835296a3b3567ec102d8ab3.png)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干部打骂体罚处理篇一:干部带兵“十不准”干部带兵“十不准”不准打骂体罚士兵;不准收受部属、士兵的钱物和接收吃请;不准侵占士兵利益;不准对士兵进行罚款;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不准在士兵中拉帮结伙,搞亲疏关系;不准讽刺、挖苦士兵和侮辱士兵人格;不准指使部属、士兵为自己干私活和办违纪事项;不准擅离职守,离兵离营;不准亲友、家属子女在士兵食堂招待就餐。
篇二: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201X年8月12日下午5点10分,府河镇农技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何朝国、涢潭铺村党支部书记张永安、党支部委员喻有全在该镇某山庄带彩打麻将。
府河镇纪委给予何朝国、张永安、喻有全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X年8月12日下午4点50分,府河镇中心学校会计包世华与其他三位当地居民在府河镇某酒店带彩打麻将。
府河镇纪委给予包世华党内警告处分。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
今年以来,仙桃市加大整治力度,修订出台了“最严禁令”,向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出重拳。
截至目前,已有1名校长被免职,17名教师停职待岗,其中8名城区教师调至乡镇。
今年6月,仙桃市纪委督导市教育局重新修订和出台了《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对违规违纪教师的五条处理意见,即责令其对违规所得进行清退,责成学校同时给与其停职待岗半年,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五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等。
仙桃市成立了工作专班,1至6月,查处乱办班、乱补课5起:仙桃九中初三年级提前违规到校补课,该校校长被免职;实验小学、二中、三中、四中共9名教师因参与有偿家教被停职待岗。
7月份,实验初中、仙桃一中共有8名教师违规开展暑期有偿家教被查处,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调至乡镇学校工作。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955d6b0aec3a87c24028c4da.png)
---------------------------------------------------------------范文最新推荐------------------------------------------------------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年8月21日,区委召开全区党员干部(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日报8月19日头版文章《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须担责——武汉不容庸懒散》。
此次学习,是我强化了责任意识,也使我认识到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是加强广大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学习,我感触颇深,现就学习谈一点认识及体会。
武汉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已持续4个多月,席卷到全市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层次、每一个角落、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
其目的都是为了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问题,都是为了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干部队伍工作作风,为经济社会不断前进提供坚强保障。
庸、懒、散行为,在武汉被归纳为10种表现: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远城区干部“走读”现象严重。
庸、懒、散,小则碍事,大则碍政。
现实中,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是常见病,也是慢病和顽症,须长期用“药”。
当大部分政府官员都处于庸、懒、散的状态时,最受摧残、最为悲哀的是人民群众。
作为一名年轻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提醒自己杜绝庸、懒、散行为。
坚决杜绝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1 / 18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
一是“庸政”“懒政”现象正成为中国各地政府着力破解的难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多个省区和城市相继掀起一场“治庸”“治懒”“治散”的官场整肃风暴,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抱定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越来越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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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
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党政机关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实行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主要是指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以及干部“走读”现象严重等。
第五条在党政机关干部受到问责时,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
第六条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问责:
(一)因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原因,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
(三)在年度考评中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
(四)不从实际出发、不顾地方财力、违背群众意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六)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
(七)对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庸懒散”问题,不及时主动查处而被上级机关发现问责的;
(八)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造成工作损失的;
(九)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做老好人,庸碌无为,造成工作损失的;
(十)对负责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思路不清,进取意识不强,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工作中搞随意变通,降低质量和标准的;
(十一)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办事拖拉或者有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失误、处臵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十三)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久拖不决,或者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十五)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基金)或者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十六)在工作人员招考、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导致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七)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八)违反政策规定,拉关系、走门子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待遇、资格、荣誉的;
(十九)在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在民主测评“庸懒散”行为中,被评定为B、C、D等次的;
(二十)散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信息的;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职业行为规范,损害职业形象的;
(二十一)用公款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在外地工作学习中擅自延长停留时间的;用公款旅游的;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二)违反公务回避、信息公开、宣传、保密等规定的;
(二十三)违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禁止远城区市管领导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武纪发[2011]4号)的;
(二十四)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说情,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二十五)党政机关干部存在“庸懒散”行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具有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七)项所列情形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的责任;具有本办法第六条(八)至(二十五)项所列情形的,追究单位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问责方式
第八条对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停职检查;
(六)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七)免职;
(八)辞退或者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九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程度确定问责方式。
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十条问责对象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三)对办案人员、投诉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陷害的;
(四)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问责对象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十二条受到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处理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交流,并取消当年年度考评评优和各类评先的资格。
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停职检查期满后,是否恢复履行职务,应根据个人表现、群众意见和组织考核的情况,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
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对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机关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对下列反映本办法第六条所述问责情形的线索,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二)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审计、信访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六)年度考评和民主测评结果;
(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第十四条对党政机关干部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问责程序启动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问责调查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对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五条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六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被问责人的有关问责材料应及时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问责决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者在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采用本办法第八条(五)至(八)项问责方式进行问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条受理机关在接到问责对象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人的名誉。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办理的问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出现错误或者失误,致使作出错误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全市各级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