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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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太平[1];杨峰[2]
作者机构: [1]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17-29页
主题词: 知识产权法;公共领域;知识的公共性;公共领域的局限性
摘要:面对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扩张的知识产权,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理论。

公共领域是知识产权的效力所不及的知识领域与知识的某些方面,它不仅是对抗知识产权不合理扩张的旗帜和理论武器,也可以解决反对知识产权不合理扩张的社会力量的集体行动问题,还是创造的前提和知识产权制度正常运转的工具。

公共领域存在的客观基础是知识的公共性、共享性以及历史继承性。

尽管公共领域有独特的价值、功能和存在的客观基础,它也有假设前提虚假、作用范围有限等局限性。

公共领域的局限性可以被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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