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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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保证金管理加强通知
为了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和确保执行协议的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加强管理通知。

1、铁路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在协议签订时向承建单位交纳保证金,由承建单位凭保函签收,交款企业盖章确认后才视为有效,用于全额抵扣项目实际违约金;
2、承建单位应把客户银行保证金以低利率存入指定账户,资金利息归保证金账户所有人所有。

3、承建单位若进行项目变更,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每次变更双方应调整合同内容;
4、承建单位在项目完工时,承建单位需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内容和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和强度要求;
5、对客户严重违反有关约定,承建单位有权扣留客户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理,并将有关情形向承建方和客户提出书面申诉。

6、必要时,承建方保留将客户保证金经营至指定期限的权利,同时承诺不短期或长期占用客户保证金。

特此通知。

落实管理,铁路建设项目将可以更好、更高效的完成;确保客户不受任何损失,再次为该项目的成功发展做出贡献。

尽请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完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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