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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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7.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7〕138号),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

参保对象为18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居民除外)。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2008年1月1日后可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农行、工行、交行或农信社之一)及其他相关资料(低保证、重度残疾证、合作医疗证等)到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12333。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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