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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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
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新出办[2004]625号
【失效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5.17
【实施日期】2004.05.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
(新出办〔2004〕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
加入WTO以后,我国新闻出版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党的十六大对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提出了明确方向。
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出版业的分销服务已向外资开放,民营发行业也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进入健康、蓬勃发展的新阶段,新闻出版单位既面临着挑战和竞争,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同时,又有效防止国家赋予出版单位的出版权被出让和转移,是各新闻出版单位面临的新课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新闻出版单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