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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诉讼案例
篇一:案例十:国嘉实业未决诉讼报告
国嘉实业未决诉讼报告
未决诉讼,是指单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人民法院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的正在进行过程中的民事诉讼,不包括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是指企业涉及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原告提出有赔偿要求的待决事项。

这是因为,如果企业胜诉,将不负有任何责任;但若企业败诉,则负有支付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责任。

即一旦有待决的对方提出的索赔事项时,企业即应视为一项或有负债。

国嘉实业1993年5月在上证所上市,主营光电技术。

1997年11月,北京和德实业公司、美国USIII公司分别受让国嘉中方发起人法人股东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境外发起人法人股东香港大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3131万股、2477.7万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和28.61%,成为公司第一和第二大
股东。

和德入主后,先后给国嘉包装了网上蛋白饲料交易、软件出口、证券电子商务等“时髦”的业务,让国嘉着实风光了一阵。

国嘉的股价也从1997年7月的5到
6元,一路飙升至1998年4月的46.88元。

并且,和德带来的似乎不只是表面风光。

1998年到201X年的三年期间,国嘉业绩看上去都挺美,每股收益分别达到1.32元、0.408元、0.254元。

但这一切都终止于那份被“拒绝发表意见”的201X年报。

在这一年的年报中,国嘉201X年的净利润由4545.21万元被调整为-3238.6万元,1999年的净利润由7333.85万元被调整为4927.21万元,也就是说1999年、201X年两年利润被虚增了1亿多元。

北京和德及其相关公司以各种形式占用国嘉的资金到201X年已经超过了5亿元,而上市公司亏损达1.68亿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达27项。

据国嘉报表披露,201X年国嘉各项应收款高达7.8亿元,其中四家作为国嘉关联方的企业就欠国嘉5.95亿元。

国嘉公司在各银行贷款的金额更高达5.3亿元,拖累了为其提供担保的隧道股份、开开实业、方正科技、长江投资、联华合纤等多家上市公司,其中隧道股份一家金额就超过亿元。

涉及的银行则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等。

201X年1月和德实业将国嘉16.25%的股权转让给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X年5月和德实业又将其持有的国嘉7.36%的法人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信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X年上半年,因贸易纠纷和德实业所持国嘉实业1850万股(占总股本10.29%)的股票被法院冻结。

这样,和德实业201X年中期基本上全身而退。

201X年,国嘉重组未获成功,最终于201X年5月暂停上市。

国嘉实业201X年年报,国嘉对和德集团公司有14690万元其他应收款,对上海德软有限公司(和德集团子公司)也有13091万元其他应收款;同时,国嘉实业预付给上海德软1.269亿元款项,北京国软(国嘉控股98%的子公司)预付给上海德软电子有限公司5590万元款项,这些高达5.23亿元的关联应收或预付款在和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德软电子有限公司却完全没有对应的记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提供的上海德软电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更表明,上海德软电子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有过收入。

国嘉实业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国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自1999年6月至201X年4月共有4笔对外担保因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赔偿金额累计约1.06亿元,占这家公司201X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44%。

自1999年6月至201X年3月,国嘉实业及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还因贸易、财产权属纠纷等原因而发生6笔诉讼,被法院判令支付或返还款项累计金额约达
1.01亿元,占这家公司201X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9.37%。

据悉,这家公司直到201X年4月18日才披露了上述重大对外担保及涉讼事项。

国嘉实业的这些问题反映了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包括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

饲料在线交易是国软科技的成熟业务, 97年和德实业入主时将该项业务置换入国嘉实业,为公司在97年底至99年的资产重组与业务转型中带来了利润支撑。

在99年至201X年上半年期间,国嘉实业将该饲料在线交易系统销售给境外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国嘉201X年中报中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部分。

但在该中报中查不到受让方该境外公司的名称以及交易金额。

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国软科技与和德实业之间进行的蛋白饲料在线交易,是国嘉实业最大的关联交易
项目,且上述和德实业与国软科技陷入并导致国嘉法人股被冻结的众多购销纠纷,也大都是围绕着饲料交易发生的。

据媒体报道,由于和德实业及国软科技涉及的货款纠纷,乾通网域名及国软注册的其他1 0多个域名和国嘉、UB C等8个商标曾被查封,但未见国嘉实业有相
关的公告。

该报道并称,乾通网络某副总裁表示与国软科技仅存在业务上的合同关系,不存在股权关系。

准则对"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
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国际会计准则(IAS10)定义为:“或有事项是指这样的一种状况或情况,其最终结果是收益或亏损,只有在一项或若干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才
能证实。


两者基本一致。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归纳为四点:
1、稳健性原则。

要求充分预计可能的费用和损失,而不预计可能的收益。

2、重要性原则。

要求对重要程度不同的或有事项进行区别对待和处理。

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和其发生概率来判定。

3、充分披露原则。

要求财务报表要充分披露影响信息决策的信息,不能纳入会计报表内项目反映的,要在表外以附注形式加以披露。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某一事项或交易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进行确认、计
量和披露。

或有事项的基本特征有(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

即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
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即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
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

即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
发生才能决定。

其中应披露的或有负债:(1)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
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
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2)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
或有负债)的下列信息:
①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
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②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③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
说明原因。

应注意的是:在原准则中,对已贴现的商业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
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无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小,一律
应披露;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只有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时,才应
披露。

从1997年、1998年的年报可以看出,国嘉实业只是在败诉案件执行后才将代
被担保企业偿付欠款的实际金额作为“营业外支出”项目(1997年213万元、1998年200万元)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而没有在败诉时就确认损失和负债。

应披露的或有资产:(1)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企业通常不披露或有资产。

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201X年4月,国嘉实业由于连续亏损,成为ST国嘉。

201X年9月,由于无力
扭亏被宣布退市。

证监会官员曾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大股东大量挪用公司资金,普遍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违法强制为其担保,粗暴干涉公司经营是上市公司退市的根本原因。

具体表现为:1、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巨额占款,造成公司被掏空,2、违规巨额担保,3、违规非法经营,诉讼缠身,资产被查封、冻结。

主营业务严重萎缩直至瘫痪。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
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

担保
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
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随着房地
产和银行系统的日趋完善,担保公司已逐渐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

《担保法》规定: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
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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