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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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学区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教学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规范,是保障教学区内消防安全的基础。

第三条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教学区内的各类建筑物、场所和活动。

第二章领导责任
第四条教学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教学区领导负总责,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负统筹、组织、实施和监督等职责。

第五条教学区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合法性,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六条教学区领导要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教学区的总体规划中。

第七条教学区领导要确保教学区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实,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八条教学区应每年进行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将结果上报教学区领导。

第九条教学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检查员,负责对教学区内建筑物、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教学区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教学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台账,并按时进行整改并复查。

第四章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教学区应每学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演练,模拟火灾事故,培养师生员工的应急避险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三条教学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将其公布在显眼位置,供师生员工参考和应用。

第十四条教学区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招生、人员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区在招生过程中,应对招生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教学区应建立健全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档案,了解其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情况。

第十七条教学区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临时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教学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员工按照预案进行自救避险和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教学区应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和接受指导。

第二十条教学区应及时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真实记录和宣传报道
第二十一条教学区应建立火灾事故的真实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火灾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教学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学区应定期发布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向师生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教学区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如发生火灾事故,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教学区内故意破坏、阻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教学区领导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区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学区内的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以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

第四条教学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进行适当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教学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包括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等。

第六条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教学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区领导任命,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监督员等。

第七条教学区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其有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教学区应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班级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考核。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装备
第九条教学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

第十条教学区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教学区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进行消防设备操作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十二条教学区应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教学区应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十四条教学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效果。

第五章教育宣传与培训
第十五条教学区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教学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教学区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对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定期复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教学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教学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附:教学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一、火灾报警
1、使用火灾报警设备进行报警:市政消防局119。

2、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火灾情况。

3、指派专人确认疏散情况,并通知其他人员疏散。

4、组织人员进行初级灭火。

二、火势扩大
1、火势无法控制时,立即进行威胁警告,并组织人员迅速疏散。

2、通知市政消防局,请求增援。

三、火灾扑灭
1、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作业。

2、确保疏散途中无任何滞留人员。

3、防止火势复燃,确保火灾得到彻底扑灭。

四、事后处理
1、清点人员名单,确保人员安全。

2、整理灭火器材的情况,并进行维修和补充。

3、组织人员恢复正常工作和学习秩序。

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学区内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包括教职工、学生和教学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教学区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教学区消防安全、保证生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主要责任
第五条教学区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

第六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消防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分工和任务,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九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排足够的数量消防安全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配备适量、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置合理的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确保疏散途径的畅通和易辨识。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内容包括灭火技能、疏散逃生技能、报警求助技能等。

第十六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档案和培训记录,保留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第五章消防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人,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的迅速应对和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并不定期组织模拟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配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督查和检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奖励机制,对消防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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