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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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
告
根据济宁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规定,现将济宁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济宁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1. 济宁市河湖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济宁市辖区内的各类河湖水域及其附属建筑物、设施等;
2. 济宁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济宁市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水库、堤坝、水闸等建设设施。
二、济宁市河湖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情况:
1. 济宁市河湖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及其岸线带、岛屿、滩涂等,以及河湖流域的土地、地貌、生物多样性等相关环境要素;
2. 济宁市水利工程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各类水利工程及其周边环境,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三、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1. 依法确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严禁擅自改变保护范围内的用途;
2. 加强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保护范围内水域及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
3. 积极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共同珍惜和保护济宁市的河湖和水利工
程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
济宁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局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