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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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件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现场调试件的控制,加强现场管理以及防止不明状态零件的非预期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批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调试件。
3、定义
3.1调试件:指为达到工艺要求而调试设备、工装而产生的零件。
4、职责:
4.1技术部负责工艺标准的制定
4.2生产制造部负责调试件的加工实施。
4.3质保部负责对调试件按工艺要求进行检测并作最终确认与处置。
5、规定
5.1工序调试件的管理
5.1.1因作业准备前的调整而产生的调试件及调试现场的生产管理工作由当班班组负责5.1.2所有未经确认的调试件一律视为不合格品
5.1.3调试现场需挂有“调试”标识牌,标明生产工装设备状态
5.1.4调试期间生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开始批量生产
5.1.5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调试件表面需标有调试件“T”的标记,并隔离至黄色料箱/
架内
5.1.6对焊接调试用的破试件一律作报废处理并放入红色不合格箱
5.1.7调试完成,调试人员隔离调试件后立即通知检验员对调试件处置。
5.1.8当现场检验员接到报检信息后,应按工艺标准对工序调试件进行检查并确认状态,
如确认为合格在调试件上打“√”,如确认为不合格则打“×”。
5.1.9调试人员按检验员对调试件的处置信息处理产品。
在处理前应消除调试过程中遗留
在产品表面的各类标记,如红丹印、各类油漆笔或记号笔的标识等。
对打“√”的调试件可随正常工序件流转,对打“×”作报废处理,并将调试过程的信息记录入《生产模具出入库跟踪》内,注明合格与报废的数量。
5.1.11调试过程结束,调试人员取下调试牌,车间进入正常生产状态
5.1.10生产过程中如发生变化点需要重新进行调试时,调试过程同上述要求一致,调试人
员同样需要做好相应调试记录。
5.1.11调试过程允许的调试数量为5件,超过规定数量需问题升级至负责人处,进行专项
问题专项处理。
超过调试规定数量的一律作为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计算。
5.1.12检验员在模具入库前进行末件检查时,将《小冲/大冲生产过程信息记录》表内的调
试件的信息记录入不合格品统计表内,用于统计分析。
5.1.13当班生产的调试件必须当班处置结束,不能存放在生产现场。
6、质量记录
6.1 附《小冲/大冲生产过程信息记录》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