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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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3.11.26
•【字号】豫商贸函字[2013]101号
•【施行日期】2013.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豫商贸函字〔2013〕1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大会组展工作安排,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申报已经启动,请各有关企业务必于2013年12月15日前,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完成网上申请步骤,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届广交会对展位申请继续实行预交展位费制度(每个展位预交10000元),对不预缴展位费的企业,视为无效申请。

2013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原件)报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一、第11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类别与数量按上届安排不变,品牌企业必须按时登录“参展易捷通”,确认品牌展位数量,打印并报送参展申请表,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二、有意申请一般性展位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详见附件)的企业,应按时登录“参展易捷通”,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并报送参展申请表,如果有以下材料,请一并报送。

如果有联营单位共同参展,通过网上申请展位时,务必登记联营单位信息。

(一)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收款单位:河南省商务促进中心
开户行:郑州市工商银行军区支行
帐号:1702120609200097660
联系人:韩素丹
电话:*************
注意:汇款须注明“115届广交会”;如果个人汇款,须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将汇款回执(复印件)报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四、申报材料及缴费回执报送地点:
河南省商务厅外贸处(郑州市文化路115号6231房)
联系人:吴安安单丹丹
电话:*************、63576230 邮编:450003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 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二)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需填报企业简称,该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三)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棚下/露天)及车辆(户外)展位的企业须如实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将根据展品尺寸合理安排展位,避免展品超出展位范围。

(四)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及初审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
准。

(五)自2013年起,企业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参展后,如果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不得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直至确证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额为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交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
三、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协)会会员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应加入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三)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四)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五)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自2013年第113届广交会起计)参展后,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的企业,禁止其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直至确证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额为止(本条出口额特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

五、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
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六、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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